第5案 兴妇权立誓不婚 时髦女前门裸游(第7/8页)

到了清代,人妖组织已全然混乱,除了骗钱,更多人妖以诱奸女子为主业。

韩斌问:“那这小子应该有同伙吧?”

我说:“人都交给警察了,剩下的就让他们来吧。”

韩斌说:“杀人案、人妖案都查完了,你不查查你那张宁?”

我照着他脑门拍了一巴掌,让他打点一下,明天去监狱看看田氏。

第二天下午,我和韩斌去了监狱。田氏已经出了禁闭,重新关回女犯牢房。我跟她说,案子已经破了,杀洪大富的是明秀,已经被抓到。但是,我并没告诉她明秀是男人,而是问她:“让明秀去家里按摩不怕撞见洪大富吗?”

她却告诉我,让明秀去家里,就是为了洪大富。洪大富好色贪吃,是个欲望极强之人。田氏相貌端正,原是个好媳妇,却不想洪大富嫌她不是处女,百般虐待。后来,洪大富竟要田氏去为他诱骗年轻女人。田氏以夫道为上,便真去结识未婚少女,骗到家中,供洪大富玩弄。被奸女子多怕玷污名誉,不敢声张,两人屡次成功。洪大富想要女学生,难为了田氏。她听说不婚俱乐部里有很多女学生,便找到戴戴,借口学习新文化,哄堂妹做介绍人,冒充未婚加入了俱乐部。

田氏与明秀相处不错,见她面貌清秀,便动了心思,邀她去家中按摩。本是试探,不想明秀一口答应。那天,明秀傍晚到了田氏家,两人聊到将近午夜,田氏吹了灯,让明秀先上床,说自己去院子里收拾收拾就睡觉。田氏开了门放洪大富进屋,随后反锁了门。过了十来分钟,屋里有了动静,却突然传出一声尖叫,接着是一阵低沉的怪吼,呜呜啊啊了一分钟,又没了声音。田氏心里不踏实,便开锁进门,什么都没看见,就被勒住喉咙,晕了过去。

韩斌听得目瞪口呆,说:“老金,标题我再给你改改——女子帮夫骗奸,人妖手刃奸犯。”

我说:“你什么时候喜欢琢磨这个了,还会对仗?说不定以后的报纸标题都说大白话了——两个欲火焚身的男人一起睡,肯定是更好的标题。”

离开探视间,韩斌问我:“真不去看看那张宁?”

我想了一下,让他去找看守问问。一根烟没抽完,韩斌就跑了回来,喘了半天没说出话。我问他怎么了。

“张宁自杀了。”

我愣住。

“他也是个男人,一个奇怪的男人。关监换囚服,扒了裤子才发现他竟然是男的,可胸是大的!”

“怎么可能?他给我催眠时都快亲我脸上了。”

“阳具是真的啊,说有半寸多长!警察带他跟杨军对质,他们就是你说的人妖团伙。杨军按摩骗人,他催眠骗人,都是要强奸女人。关键是,那张宁还搞男的,和杨军是一对儿。”

“怎么死的?”

“杨军交代这事儿时,张宁抢了看守的枪,把自己崩了。”

韩斌讲完,我没再说话,转身走了。韩斌追上来,问我去哪儿。我告诉他,我去买两本《女界钟》,一本给田氏,一本给戴戴。

看完太爷爷这个案子,我很想知道,之后他再想起张宁给他的“酩酊醉梦”时,是种什么感受。

审美与自由,值得独立追求,实则却往往包含某种无知的激进。有时可以理解,但总觉得魔幻。

大约南北朝时,男人爱上小脚,女子便缠足,一缠就是一千年。进入民国,北洋政府突然规定,大脚比小脚美,掀起全民放足运动,有些已裹脚几十年的女人放脚后,又痒又疼,便又裹回去,成了所谓“解放脚”。以他人眼光与政治引领审美与自由,荒诞至极。

若没有太爷爷干预,中国女性的裸体游行可能会提前十年,但这是不是更好,我不确定。

[1]1919年1月份,《大公报》报道了女子不婚俱乐部,该俱乐部由南方发起,之后传到了北京,只接受20岁到40岁之间的单身女性,有老会员介绍才能申请。入会时需要签下字据:“誓不婚嫁,如有故违愿,甘罚洋六百元(相当于现在的三万元左右)。”

[2]民国期间,性工作者从业需要申请执业许可证。政府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定期为从业者体检,并按照行业规则维护从业者权益。

[3]北洋时期,政府提倡演讲教育开启民智,北京有13处讲演所,普通民众可申请在讲演所宣讲,听众也不受限制。

[4]安徽泾县会馆在当时的媒体界小有名气,1918年创办的新刊《每周评论》就在这里,当时的编辑是北京大学文科学长陈独秀。

[5]中国第一本侦探小说,作者为吕侠,有人考证吕侠即国学大师吕思勉。

[6]民国初年,女子以平胸为美,新女性多穿旗袍装。1918年夏,上海市议员江确生致函江苏省公署:“妇女现流行一种淫妖之衣服,实为不成体统,不堪寓目者。女衫手臂则露出一尺左右,女裤则吊高至一尺有余,及至暑天,内则穿红洋纱背心,而外罩以有眼纱之纱衫,几至肌肉尽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