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案 生异相五星连珠 珠市口兵匪杀警(第7/8页)

我说,什么时候了,还惦记这事儿。

他一笑:“总得干件警察该干的事儿。”

孔云梅铰人家电话线那事儿,让马有才想到了电话局的接线员。他这几天抽空去电话局查了记录,戴戴家那几天正好有人进屋修电话线。马有才说,要是他没猜错,那接线员就是贼。

阳历年过后半个月,保定出了件大事——直隶督军被人袭击。《白日新闻》登了篇报道:

一月十四日九时许,曹督军阅兵既毕,戎装骑马回营,一汽车突至,冲进卫队之中,登时人仰马翻,一枪手穿着大氅,于车里向外射击,卫队回击,将其击毙于车内。

不料另一枪手装扮成洋车夫,猝然开枪,击中曹督军随从曹八。侍卫相救时,仍有意识,曰:我中枪矣,速拿凶手。送入天津总医院,伤情过重不治而亡。现凶手仍未拿到。

——《枪手军营前逞凶,督军随从命殒当场》

小宝说,穿大氅的肯定是张群,不知道车夫是不是马有才。

我没说话,点了根烟抽。拿起报纸又翻翻,看见报头上的日期:1月15日。忽然想起,今天就是地球与火星相碰的世界末日。

世界似乎还好好的,从前怎样,现在还怎样。

整理这个故事时,我翻了些资料,发现民国北京,市民对警察的评价很纠结。有人骂警察是“臭脚巡”“贱骨头”,手里的警棍是哭丧棒。《北平风俗类征》里说警察:御苑禁城修马路,马路旁边栽柳树,柳树底下站巡警,夹着黑棍抹黑油,穿洋靴,戴洋帽,身穿一件狗皮袄,月月口份开不少,除去吃喝一个剩不了。

但要出点事儿,又总慌着找警察。妓女想从良,跑去找警察;家里没饭吃,找警察;路上有人拉屎撒尿,警察得管;胡同里有疯狗,警察得抓。1940年的《警声》杂志说,民初时,“娶妻、生子、搬家,甚至在大街上一言不合而揪起来,那也是叫警察的时候多”。当时报纸记载,老百姓经常揍警察,赌徒、粪夫、泼妇、醉汉、疯子、工人、煤铺伙计、拉车的,不计其数。

警察和城市之间的关系,有点像医患关系。

金木遇上的三个警察,性格老实,但也会欺负人。政府管军人,军人欺负警察,警察欺负车夫妓女,车夫妓女就只能找时机在客人身上撒撒气,受不过气的人就去当土匪了。他们都是社会链条中的一环,上有权力压制,手中又捏着些权力,好像有种身不由己的宿命。

但事情不该这样。心理学上有种畸形性格的描述:惧怕权威,又渴望成为权威,造就了一种欺软怕硬的心态。这种心态,有时候会变成社会性格。

人人身不由己,那就真惨了。

[1]民国初年,财政紧张,分到警察厅的预算严重不足,基层巡警月薪仅1-2块大洋,还常常欠薪,收入比不上拉车。不少警察因工资太低不能养家而辞职,更严重的则去做贼。1918年,警察厅发布《严禁巡警告退》的公告,对辞职警察严厉惩罚,但情况并无好转,基层警察一直缺额,“优者去职,无能者坐以待毙”。

[2]清末民初的警察,日常工作主要是为辖区内的百姓提供服务,包括生活的方方面面,甚至街上有人大小便,警察也要管。北洋政府明确提出:警察负有保护人民的专责。当时的民众,已经形成了“有困难找警察”的观念。由于电线电灯的普及,街上电线密布,不时有意外触电的事故发生,京师警察厅专门在各区选拔出80名警察,送内务部学习触电救护法。

[3]造办处是清宫制造皇家御用品的专门机构,专为皇家制作衣服、饰品等日常用品。由皇帝特派的内务府大臣管理,各类专业作坊先后有六十余个,包括玻璃厂、匣裱作、珐琅作、油木作、自鸣钟处、如意馆等。

[4]清末民初,国内交通规则主要参考的是英国规则,车辆要求靠左行驶。直到1946年,才统一改为靠右的美式交通规则。

[5]北京兵变,又名“京保津兵变”,发生于1912年2月29日。北洋军曹锟的第三镇下属军队哗变,一般说法认为这是在袁世凯的策划和具体部署下进行的,但并无充分证据。

[6]北洋时期的基层警察一般不配枪,即使配枪也是军队的长步枪。

[7]民国初年,军阀依仗军队崛起,获得政治话语权,军人成了一个有特权的社会群体。军人利用其身份进行秩序破坏成了主要的社会犯罪类型,并且衍生出了冒充军人犯罪的形式,被媒体称为“穿灰衣的犯罪者”。《益世报》文章曾分析,为何冒充军人犯罪盛行,因为“军人权威优于工人、商人、农人;军人受普通法律之制裁轻于工人、商人、农人”。

[8]曹锟在1923年成为中华民国大总统之前,主要的政治生涯是在保定做直隶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