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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以后,毛米和李柯再也没有来过美国。即使是三年后的离婚协议书,也是忍在邮件上签字寄回的。

二○○五年五月四日,经过一系列的拖延程序,忍的案子最终开庭。程飘飘、陈也以及凡都赶到庭审现场来支持忍。

陪审团由十二个美国公民组成。其中有八名非洲裔,一名拉丁裔以及三名白人。没有一个亚裔。

忍对这个结果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巴尔的摩原本亚裔就很少,其中大多数还是学生,不具备当陪审员的资格。当时接到通知候选陪审团成员的六十个人中,有两个华裔,却全都以各种理由请求法官允许他们不参与陪审团候选。

他对辩护并没有多少把握,但他必须为自己辩护。不仅因为他没有杀死乌玛,也不仅因为他要促使警方重新调查,逮捕尹曼。他必须为自己辩护,因为和他当初所坚信的一样,他要重回研究院,进行他所热爱的研究。

控辩双方都没有太多的直接证据。检方最有力的证据是李忍特地从西雅图飞往巴尔的摩自首、指示妻子毛米做不在场证明,以及尹曼提供的一年前李忍写给被害人乌玛的一封威胁要杀死她的邮件。那封邮件成为证明李忍杀人动机的最有力证据。乌玛一度对李忍的躲避和恐惧也由住在华盛顿的乌玛前好友英格曼证实。尹曼、英格曼等被传做证人。一位警方计算机专家作证从电脑硬盘中完全销毁邮件证据只有专业人士能够做到。然而,检方的最有利之处在于,经验丰富的莫利亚迪检察官把有限的证据串起来,就这起谋杀案向陪审团叙述了一个前后一致连贯、又凄惨动人的故事。

在莫利亚迪的口中,乌玛是一位遭受生活的不幸、在异国他乡苦苦挣扎,却坚持着数学研究的让人尊敬的女性。她遭受前夫的遗弃,失去了生儿育女的机会,却从未伤害任何人。就是这样一个高尚、善良而不幸的女性,最后却惨死在忍的两刀之下。

对于杀人者李忍,莫利亚迪将他描述成一个一心钻研学问的学者形象,并未刻意丑化。然而,莫利亚迪强调,法律惩戒的并非个性或者学术能力,而是一个人的行为以及造成的后果。无论李忍的学术能力如何强,他却对受害者追求不成,由爱生恨,从而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杀人后,他利用自己过人的冷静和专业技能,停留在杀人现场,消灭了大多数证据,其后又指示自己不懂英语的妻子做伪证。如果法律不惩罚这样的行为,并用监狱系统对被告进行改造,他必定会做出更多危害社会的事情。

辩方对检方指控的罪行彻底否认,坚持案发当天李忍在家中和妻子在一起,对乌玛的遇害毫不知情,而检方所述的所谓伪造不在场证明只是程飘飘的记忆错误。同时,辩护律师海伦对莫利亚迪给陪审团讲述的故事提出诸多疑点。比如,在悲剧发生的时候,李忍已经有了妻子和新工作,即将离开巴尔的摩,无论之前是否与被害人有过爱恨情仇,何必要自毁前途,出手杀人?因此,检方所说的动机不存在。警方曾经逮捕另一个嫌疑人,而且曾经有证人作证曾在案发当晚在被害人居所附近看见过这名嫌疑人,却没有指认李忍。

在结案陈词中,海伦充满感情地对陪审团说,美国法律之所以是世界上最公正的法律制度,是因为给每个被告无罪假定的权利。如果诸位陪审员对定罪有任何疑惑,就应该给被告一个机会,判他无罪。被告李忍作为最优秀的学生,八年前远离亲人好友,从遥远的中国来到美国攻读计算机博士学位,现在即将在世界著名研究机构开始计算机网络的研究,造福美国乃至人类社会。李忍从未放弃过自己的梦想,希望陪审团每一位成员也不要轻易放弃李忍,在仔细考虑案件的每一处疑点之后,相信会做出一个符合良心的判决。

之后,陪审团退庭,开始了十二个人内部的思考和讨论。经过七个小时的等待,陪审团在当晚九点回到法庭,宣布他们的最终决定。

在检察官起诉的二级谋杀罪名下,陪审团认为李忍有罪。

一个星期后,法官进行宣判:李忍被判入狱十五年。

正式定罪后第二天,忍就提起了上诉。

随后忍一直在监狱里研究法律,日子过得很快。半年后,陈也完成了博士后的学业,带着程飘飘搬去了加州工作,和巴尔的摩的记忆彻底隔断。

临走前,飘飘来监狱探望忍,隔着监狱会面室的玻璃和忍通话。

“只剩下你一个人在这里了。”飘飘不无伤感地说,“如果你需要什么,就给我打电话,我和陈也给你寄过来。”

李忍微笑了一下,说:“我会的。”

飘飘忍不住又问:“忍,到底是不是你杀了那个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