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身份互换(第3/3页)
和刘芳菲一起“工作”的姐妹来看她,跟她绘声绘色地说起夜场经理凌彻和女朋友双双被烧死的事。那女的挑着眉毛:“菲菲,说起来你真是运气好,你跟凌彻不清不楚的,那天要是他女朋友没回来,倒霉的估计就是你了。”原来,所有的人都知道凌彻跟场子里已由“正式员工”变成野莺流萤的刘芳菲有一腿,唯独她不知道而已。
刘芳菲偷了她的男朋友,以她的身份替她死去,而她捡了刘芳菲的身份,残缺不全地活了下来。常言说好死不如赖活着,活着总比死要多一分希望。
胡思遥后来再仔细一想,只怕刘芳菲真的是成了自己的替罪羔羊,那场火,也许真的是针对自己来的。她一直想摆脱那帮人,现在似乎可以彻底摆脱了,因为那场大火,自己变得一无所有,完全彻底地消失了,包括名字与容颜。
原来有些纠葛,到死都不能清算。
她因母亲造下的孽而痛失爱情。胡思遥安慰自己,她比刘芳菲幸运,刘芳菲因泛滥的情欲连性命都丢了。但她转念又一想,感觉自己和刘芳菲都成了牺牲品,似乎整场罪孽重重的事件中,根本就没有一个受益者。
她原本以为是结局,却似乎只是个开始?
躺在医院的那几天,所有人都叫她“刘芳菲”的时候,恍惚间,她觉得重生了般,就做刘芳菲吧……但在得知要摘除一只眼睛,医生揭开纱布后,她偷偷望了一眼镜中的自己——
她觉得自己不是重生了,而是被打进了地狱!
在痛不欲生中,胡思遥一遍遍回忆着不知道该怎样形容的成长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