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老奶奶杀手(第6/7页)
经过详细的调查,犯罪心理画像专家发现:格拉佛出生于英国乌尔汉普顿的一个工人家庭。格拉佛的母亲弗丽达生性放浪,她先后交往了很多男性,有着几任丈夫和诸多男友,而且她在与这些人交往的时候从不避开格拉佛,这也是格拉佛的内心开始出现扭曲的第一个诱因,格拉佛也因此开始仇视年长女性。
犯罪心理画像专家经调查发现,格拉佛在青少年时期就已经有了轻微犯罪的历史,有一次还因为盗窃被警察关进了监狱。格拉佛曾将这段经历隐藏起来,然后又参加了军队,但不久就被军队查到了他的那些犯罪历史,格拉佛又被赶出了军队。尽管格拉佛从军时间很短,但正是从军的经历让他拥有了可以在短时间内杀害被害人的能力。
1957年,格拉佛移民到澳大利亚墨尔本生活。在这里,格拉佛有过几次猥亵妇女的犯罪记录。犯罪心理画像专家认为,格拉佛所实施的犯罪正在慢慢加重,这说明他内心中的罪恶正在一步步增强,马上就要到达爆发的时刻了,而这种爆发只需要一根导火索。
1968年,格拉佛与盖伊·罗尔斯结婚,夫妇二人移居到悉尼,和盖伊的双亲住在一起。从某种程度上讲,格拉佛的这段婚姻有“攀高枝”的嫌疑,而盖伊的母亲艾希也非常不喜欢格拉佛。等到格拉佛搬进岳母艾希家以后,他和岳母艾希之间的矛盾就进一步扩大了。
1990年3月28日,格拉佛被送到格莱博王室法院内接受审判。在这次初审中,格拉佛被指控犯有6项谋杀罪和一系列攻击罪,即便格拉佛已经承认了自己所犯下的罪行,但他依然谎称自己患有间歇性精神障碍,并试图以此来证明自己是无罪的。
格拉佛的谎言被很多陪审团成员及其他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所认同,他们认为像格拉佛这样拿着锤子四处击杀老太太的人,显然意味着他的精神是有缺陷的,因为没有正常人会干这种事情。如果陪审团一致认定格拉佛是患有精神病的,那在极端的情况下,他就会被免除所有他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1991年11月18日,正式审判开始了。辩方律师先拿出了两份精神病专家提供的检测报告,这些精神病专家认为,格拉佛所犯下的罪行是来自于他对自己母亲和岳母的仇恨,这种根深蒂固的仇恨让他在作案的时候完全是处于癫狂的精神不正常状态。
犯罪心理画像专家马上就批驳了辩方律师的这种说法,专家认为:格拉佛在一年内所犯下的罪行全部有着非常详细且周密的计划,他会在作案前事先准备好作案工具——锤子,他在杀人之后并没有做出疯狂破坏被害人尸体的举动,而是尽快离开作案现场,这证明他并没有被仇恨蒙蔽双眼,杀人的目的只是为了报复、发泄和取乐。
格拉佛在作案的时候还会在锤子上蒙上纺织物品,以此来阻止警方通过尸检渠道找到凶器并搜查携带这种凶器的车辆或者行人,他在行凶后还会将作案时所使用的橡胶手套烧掉,用盐酸清洗锤子上面沾有的血迹,并且会将用剩下的酸液放进后院里的漆桶内处理掉,这样严密且有条理的行凶及善后过程显然意味着凶手在作案前、作案中及作案后的神智都是非常清楚且精神处于正常状态的。
犯罪心理画像专家还指出,格拉佛在作案之前,他的母亲和岳母就已经先后正常去世了,岳母和母亲的去世点燃了格拉佛内心深处积压着的仇恨,他很快就将他对母亲及岳母的仇恨转移到了其他与岳母或母亲有着相似特征的老年妇女身上,而这就是他杀人的动机。虽然从某种角度来讲,格拉佛是不幸的,家庭环境对他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但这并不能抵消他所犯下的罪行。
在犯罪心理画像专家的合理分析之下,陪审团只经过短短几个小时的商议就达成了一致。随即,法庭宣判警方指控格拉佛的所有罪名全部成立,辩方律师提供的精神失常证据则全部被驳回,约翰·维恩·格拉佛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在利特高监狱中服刑,直至死亡。2005年9月9日,格拉佛在利特高监狱中自缢身亡,尽管警方依然怀疑格拉佛与其他7起凶杀案有关,但这些秘密都被他带进了坟墓。
【背景知识】
什么是犯罪心理画像
犯罪心理画像就是指专业的犯罪心理画像专家在凶案发生后,根据警方在侦查阶段中所掌握、提供的已知的凶案线索和案情,对未知的或与犯罪嫌疑人有关的行为、动机、心理过程以及嫌疑人的心理特点进行分析的过程。在将这些分析内容转换成文字形式之后,这份分析报告就可以将犯罪嫌疑人的外在形象以及活动特征等情况描述出来。
总的来讲,犯罪心理画像就是通过分析作案人遗留下来的能够反映其特定犯罪心理特征的各种表象或信息,来刻画作案人犯罪心理及外在形象的侦查过程。犯罪心理画像是一个动态的侦破过程,该过程不可能与刑侦过程中的其他手段、措施相背离,而且只有在侦破凶案以后,整个过程才最终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