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背包客杀人狂(第5/5页)
1996年5月27日,最终判决结果出来了,法庭判决伊万·米拉特杀害了7名“背包客”,绑架并试图杀害保罗·奥尼恩斯,他今后的生命都必须在监狱的铁窗中度过。在监狱服刑期间,伊万还曾尝试越狱,尝试绝食抗议,甚至吞过剃须刀片,后来伊万被隔离在古尔本监狱内单独接受看管。
至今,伊万依然在不停地向法庭申诉,他仍旧拒不认罪。犯罪心理画像专家认为,伊万之所以会这样做,完全是因为他内心中的超强控制欲在发挥作用,他依然坚信自己能够脱罪,可以将法官和其他人玩弄于股掌之间,对伊万来说,一旦认罪就意味着他将失去控制他人的砝码,失去脱罪的机会,而其他人也不会再对他感兴趣了。
而且,米拉特一家也坚称伊万是无辜的,针对这种情况,犯罪心理画像专家认为,这主要是人们否定既定事实的本能在发挥作用,家庭成员否定家人犯了法,这从表面上看似乎是象征着家庭团结,其实不然,他们的这种行为只能让伊万错上加错,这就是在纵容犯罪。
【背景知识】
寻找犯罪特征
自从进入19世纪以后,警方就意识到他们可以从一些惯犯的犯罪手法中判断出犯罪者的身份。于是,有经验的警探便率先开始整理犯罪者经常使用的犯罪方法,并从中找出具有代表性的犯罪手法,用今天的话来讲,这种行为就是在寻找犯罪特征。一般情况下,警方在处理普通案件的时候,可以通过研究犯罪者潜入室内的方法、开锁的方法、犯罪时所使用的工具以及犯罪时使用的爆破方法来观察并确定犯罪者的真实身份。
一旦涉及命案,警方就可以通过观察罪犯诱骗被害人的方法、杀死被害人的手法、凶手在案发现场留下的物证、目击人证的描述以及罪犯所使用的凶器和是否企图分尸、用何种手法分尸,来研究凶手的行为、性格及犯罪目的。
如果是连环凶杀案,凶手在作案的时候一般都会沿用特定的杀人、作案方法,而且凶手所选择的杀害对象也一定有相似的地方,有些连环杀手在杀人之后还会在案发现场留下独特的“杀人标记”。
警方在研究连环杀手的时候,通常都要将杀手的作案手法和“杀人标记”区别对待。因为杀手的杀人手法可以随着他一次次不断地行凶变得越来越熟练、缜密,所以连环杀手前后杀人的方法可能会有些不同,但这只能证明凶手在不断改进杀人方法,整个杀人“套路”还是基本一致的。
连环杀手留下的“杀人标记”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为了满足他的个人需要,“杀人标记”与犯罪的本身并不相关,但警方可以通过“杀人标记”来分析凶手的杀人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