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残忍的团伙作案(第3/4页)
就在警方努力查案的时候,一名社工向警方提供了十分重要的线索。这名社工告诉警方,有两个孩子告诉他,他们偷了一辆汽车,警方迅速找到了这两个孩子,这两个孩子就是参与绑架珍妮案的甲和丙。在随后展开的审问过程中,甲出示了一把有着黄色手柄的弹簧刀,并告诉警方他们知道有一名女孩遭到绑架而且被杀害了,他们还表示愿意帮助警方调查这个案子。
在随后的审讯中,警方再次询问了珍妮是否遇害,甲和丙又改口称他们并不清楚珍妮到底有没有被杀,但他们愿意带警方去案发现场看一看。甲和丙将警察带到了位于米琪保利附近的一处水坝旁,甲告诉警方,这儿就是凶手行凶的地方。警察来到水坝上方,他们一眼就看到了一具漂浮在水面上的尸体,这具尸体就是珍妮。
将珍妮的尸体收殓以后,警方打电话通知了贝弗夫妇,珍妮遇害的这个消息给贝弗造成了十分沉痛的打击,贝弗决定与罪犯斗争到底。犯罪心理画像专家认为,在某种情况下,母亲的意志是超出父亲的,她们往往能够在被推入痛苦深渊的时候爆发出惊人的意志力,贝弗就是在这种意志力的支撑下,承受了常人难以忍受的痛苦,并坚持在法庭上与凶手做斗争。
法医病理学家彼得对珍妮的尸体进行了尸检,彼得发现,珍妮的口腔、气管以及肺叶内都吸入了大量浑浊的液体,显然她是被活活溺死的。彼得又对这些液体进行了比对化验,他发现珍妮体内的水液和水坝中的水液成分是吻合的。因此,这处水坝就是凶手杀死珍妮的作案现场。珍妮的手腕还有一处骨折,彼得估测,这是凶手在将她丢入水坝中的时候摔断的。
在找到珍妮的尸体之后,警方就将甲和丙关进了监狱,在随后的审讯中,这两名罪犯又供出了乙和卡罗尔。不久之后,被警方通缉的詹米森也在澳大利亚黄金海岸被警方逮捕。在审讯中,詹米森承认凶案发生时他就在现场,但他否认自己参与杀人,甲、乙、丙也表示杀害珍妮的不是自己。尽管这5个人的供词各不相同,但警方还是以偷窃、抢劫、绑架、强奸以及蓄意谋杀等罪名将他们告上了法庭。
由于澳大利亚司法系统存在漏洞,警方在录口供的时候,一直将这5个作案真凶关在一起,于是这5个人就开始串供,他们将所有的罪名都推到了一个名叫斯科特·安吉斯的人身上。警方又邀请了克里斯汀指认作案凶犯,克里斯汀认出了这伙人中的甲就是当晚和她搭话的那个男孩,而且,案发当晚就是他亲手挟持珍妮的。
警方分别采集了5个人的DNA,然后拿去与珍妮体内发现的凶手DNA比对,他们发现乙的DNA和凶手的DNA数据吻合。警方还在珍妮汽车的方向盘上找到了乙的指纹,在一家军用品商店内,店主确认了他曾经卖给甲和乙一把带有黄色手柄的弹簧刀。银行提款信息显示,珍妮遇害后,她的银行卡曾在德鲁特山的一台自动提款机上使用过。
有一名认识甲的目击者告诉警方,案发当天,他曾看到甲和一伙人在德鲁特山的一处便利店中购买商品,当时这些人的身上很脏,脚上和衣服上都沾满了污泥。一名珠宝商也找到了警方,他告诉警方,甲在案发当天曾经向他出售了一些女式首饰珠宝,当时甲和其他人身上都沾满了泥污。警方随后确认,甲出售的这些珠宝都是属于珍妮的。
警方根据掌握的信息进一步还原了珍妮遇害的全过程。当克里斯汀赶往警局报告那伙骚扰她的少年正在挟持珍妮的时候,这伙人迅速将珍妮推进了汽车后座,乙负责开车,一伙人向西穿过市区,汽车大约行驶了40分钟以后,这伙人来到了城市西边的郊区,郊区内荒无人烟,这伙人在汽车的后座上对珍妮实施了残暴的性侵犯。
首先是甲,其次是丙,最后是“矮子”,珍妮在汽车后座上遭到了这3个人的轮奸。而在实施这样残暴的罪行时,另一名智力有障碍的女孩就坐在汽车的副驾驶位上,目睹了珍妮遇害的全过程。发泄完性欲之后,这伙暴徒还不满足,甲再次提议:“杀死珍妮。”甲的提议马上让这伙暴徒再次兴奋起来,乙大声附和甲的提议,并将汽车往更偏僻的道路上开去。
汽车顺着4号公路向前行驶,经过米琪保利的一片开阔地时,乙将车停了下来。这伙暴徒将珍妮从车内拖出来,然后放在汽车后备厢上,他们在这儿再次侵犯了珍妮。乙是最后一个侵犯珍妮的人,所以法医在珍妮的体内提取到了乙的DNA样本。这伙人在发泄完兽欲之后,又用绳索将珍妮的手脚捆上,然后将她拖到水坝边,在翻过水坝旁的围栏时,珍妮的手被摔断了,最后“矮子”和甲将珍妮拖到水坝旁,珍妮不停地大声呼救,“矮子”表示他再也不想听到珍妮发出的声音了,于是就让甲动手将珍妮溺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