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暗夜杀手(第5/5页)
犯罪心理画像专家在统计大量罪案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设想,如果性犯罪者在实施性犯罪的时候,被害人奋力反抗,通过各种方式阻挠犯罪者的行动,而作案者恰好又是一个暴躁易怒或易于失去自我控制能力的人,那么他杀死被害人的行为就不是出于蓄意,也就不能在法庭上指控作案者犯有蓄意谋杀罪。
在判断犯罪者是否对被害人实施了强奸罪行的时候,必须确定整个犯罪过程中是否发生过性器官插入或者相接触的情况,如果没有,就只能将其犯罪行为定性成企图强奸。性虐待者的性虐行为主要是为了通过虐待行为本身来对被害人施加精神或者肉体上的操控,他们从被害人承受痛苦时表现出来的身体或面部反应来获得心理上的满足。施暴者施加暴力的根本目的就是迫使被害者为自己的生命祈求饶恕,这也是施暴者获得快乐的动力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