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丽·罗杰疑案(第6/23页)
就在局长先生到我们的住处拜访杜宾前一两天,警方又发现了一条十分重要的与命案有关的线索,而正是这条线索基本上把《商报》报道中所谈到的大部分观点给推翻了。这一重要线索是德吕克太太的两个儿子发现的。
“当时他们正在劳尔郊区附近的一个灌木树林中闲逛,然后他们就发现了一个由三四个大石堆成的像是有靠垫和脚凳的椅子。在这一椅子上面还有一件白色衬裙,其中第二块大石上还有一条丝质披巾,地上则散落着一把阳伞、一副手套和一条绣有“玛丽·罗杰”字样的手帕,另外还有许多破碎的洋装布在林间的很多地方被发现。椅子跟前的地面已经因为践踏而显得非常凌乱,一些灌木也被人折断了,也就是说,在这里很可能出现过十分激烈的争执。灌木林与河岸之间还有一道篱笆,但是篱笆有的地方已经倒塌了,地面上还有明显重物拖过之后的痕迹。”
《太阳报》很快就对这一新发现的重大线索发表了评论意见,但是其观点并没有什么新意,和其他巴黎媒体的论调几乎没有本质的区别。《太阳报》的报道内容如下:
灌木林中发现的东西似乎已经被丢弃了很长时间了,有三四个星期之久。在这段时间内,出现过几个雨天,因此一些东西都已经变硬和发霉,而且黏成了一团。在这四周是茂盛的杂草,这些杂草完全遮住了一些东西,这可能就是直到现在才被发现的原因。遗留的阳伞上,其丝质伞布仍然非常坚韧,但是丝线纤维已经因为发霉而糊成一团。伞顶是对折的状态,不过现在已经发霉腐烂,将伞撑开,伞便裂开了。另外还发现了灌木上遗留的两条长约6英寸(15厘米)、宽约3英寸(7.5厘米)的布条,这显然是从洋装上扯下来的。其中一条是洋装外部的车缝边,而且还有似乎被缝补过的痕迹;另一条则是洋装内部的衬裙布,但不是车缝边。这两条被扯下来的长布条,就在离地约1英尺(30厘米)高的带刺灌木丛上。从这些发现不难判断,此处正是这一命案发生的现场。
不过就在灌木林的一些物证被发现之后,又马上有新的证据出现。新的证据是一份证词,其提供者是德吕克太太,她自己有一家小旅馆,就坐落在离劳尔郊区对面不远的河岸上一条路边,德吕克太太说,这一带很少有人来,显得非常荒凉,一般她的旅馆所招待的都是城里的流氓混混,他们大多在星期天的时候从城里乘船到这边游玩。一个星期天的下午,好像是三点钟左右,有一对年轻男女曾经来过她的旅馆,其中男子的肤色黝黑,不过只待了不长时间他们就离开了,之后顺着路到了附近的树林中。德吕克太太声称自己之所以能够对这名女孩特别有印象,是因为这个女孩当时穿着的洋装与自己一位死去的亲戚的一件洋装非常相似。另外,德吕克太太还特别注意到当时女孩还围着一条披巾。当这对年轻男女走后,就有一群混混来到了旅馆,他们飞扬跋扈,大声喧哗,而且还白吃白喝,后来便沿着那对年轻男女所走的路线离开了。不过,到了傍晚时分,他们又回来了,一行人似乎非常着急地要渡河。
在当天夜晚即将到来的时候,德吕克太太和自己的大儿子曾经听到过在旅馆附近的一声女人的惨叫。对于灌木林中发现的披巾和洋装,德吕克太太进行了指认,她说这些物品正是那天那个年轻女孩身上的物品。德吕克太太的这一证词还得到了一位名叫维伦斯的公交车司机的证明,在那个星期天他也看到过玛丽和一名肤色黝黑的男子渡河到了对岸。维伦斯还声称自己是认识玛丽的,因此他不可能把人认错。同时,灌木林间所发现的东西也被玛丽的家人证明的确是玛丽的。
在我进行搜集与命案有关的证据和消息报道的工作之时,杜宾曾经建议要注意所有与此案有关的任何信息,也因此我特别注意到一条其他人并没有非常重视的信息。我个人认为这一条信息显然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这条信息是有关被害人玛丽的未婚夫圣·厄斯塔什先生的。在人们发现了死者的衣物之后,据闻厄斯塔什先生十分悲伤,甚至是失魂落魄的,然后人们发现了他死在了玛丽被害的现场附近。尸检人员给出的结论是他服药自杀,而在他身上也确实发现了一个标着“鸦片酊”的空药瓶。他在临死之前没有留下任何话,但在其身上发现了一封信,信的内容非常简短,只是说其之所以要自杀,只是为了证明自己是多么地深爱玛丽。
我把自己详细整理的命案笔记交给了杜宾,他非常认真地看过之后说:“很显然,本案比起以前那起我们侦破的莫格街惨案要更加复杂,我想你肯定也是这么认为的。不过在这两个案子中还是存在着一个非常大的不同,就本案来说,玛丽·罗杰的死看上去好像非常普通,但是其被害的手法却十分凶残。我的意思是说,这一命案好像并没有非常特别的地方。也正因为这样,这个案子才在一开始便被很多人认为并不难破解,但是,我们这些靠推理吃饭的人是不能有这样的想法的,一旦觉得某个案子‘肯定是很容易侦破’的,那么事实的真相反而不容易被发现了。大概警方所犯的毛病正是这个。他们当初对于此案非常有把握,于是觉得根本不需要悬赏什么奖金,但事实证明,这让他们更加被动。一般说来,警方在办案的时候常常有种像反射性一样的办案逻辑,他们大多数时候会觉得一个凶杀案发生的原因及凶手作案的手法都是能够找到蛛丝马迹的,于是他们早在自己的脑袋里预先假设出来了多种凶杀案的犯罪模式和犯罪动机,而且常常过于依靠以前办案的成功经验,认为不管外在的条件怎么样,犯罪的动机和模式总不会跳出那几种可能。但是在这个案子中,警方面临的是一个相对不一样的情况。在本案中可以进行侦查的方向实在非常之多,而且似乎每一个方向都能进行一个完整的假设,于是,摆在警方面前的便是千头万绪,根本没有一条相对明显的主线。我想,正是因为这样,才说明本案其实非常不简单。其实,我很早就有这样一个意识,那就是如果一个人想要在众人之前找到侦破案件的重要线索,那必须要有一种在理性判断基础上的直觉,否则,是很难发现隐藏在表象中的真相的。因此,对于这个案子,我要说的还是,应该关心的不是本案中‘到底有过什么样的事发生’,而是在本案之前‘到底有过什么以前根本没有发生过的事发生’。就像之前那个莫格街发生的惨案,为什么它会把英勇干练的巴黎警方弄得晕头转向,大丧士气?就是因为这个案子的犯罪模式和犯罪动机是他们以前从来没有遇到过的全新的情况,他们的经验完全帮不了他们,他们却仍然按照以往积累的经验和逻辑去推论案件的发展,那只会离真相更远,也会越来越折磨从事案件侦破和调查的工作人员。可是这种完全无法用经验来处理的案子对于我们这些受过专门心智训练的人来说,正是一个可以施展身手的广阔舞台。不过话又说回来,对于我们这样的人,如果遇到像本案这种几乎没有什么特别元素、毫不稀奇古怪的案子,发挥作用的空间反而不会很大,我们不得不把自己的精力集中到固定的范围之内苦思。我的意思是说,创新性的推理在本案中并没有很大的空间能够发挥,重要的是梳理已经规定好的各种细节,不能有任何遗漏。虽然是这样,你我都应该相信,像这样的案子之所以还难以有一些根本性的突破其实是因为一些关键的环节还没有发现,还是缺失的,因此只要这些东西被我们找到了,案情就一定可以真相大白。此时侦破工作的停滞只不过是暂时的,所以,我们还是可以在面对警方的时候从容不迫,告诉他们,不久这个案子就能告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