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宾与女贼(第6/13页)
“喂,请问哪里?您要找谁?什么?是警察局……哦,警务办公室,是盖利玛尔警探,请您稍等一下。”
脸色苍白的比克娣娃将电话听筒放在一旁,朝洗手间飞奔了过去。
“少爷,大事不好了,有个警务办公室的盖利玛尔警探找你,少爷……他怎么找到你的,你这段时间是不是又做下了什么案子?”
“您先不要如此惊慌,事情并不是像您所想象的那样,他是因为艾德华寻母的事情才给我打电话的。”
“原来如此,害我虚惊一场。一大早就有警察把电话打到家里来,我以为又发生了什么事情……”
“您可别说这样的话,这段日子以来我一直都挺安分守己的。”罗宾自嘲似的笑着说道。接着,他一边用毛巾擦了擦脸上的泡沫,一边拿起了电话听筒。
“喂,我就是罗宾,请问找我有什么事情?”
“我是盖利玛尔,我们已经掌握了艾德华母亲的情况,不过,那可说不上是什么好消息。”
“哦?我想我已经猜个八九不离十了。”
“你猜得不错。事情是这样的,那个女孩的母亲是一个大名鼎鼎的女飞贼。那天,在你将小女孩领回家之前的一段时间里,也就是下午6点钟左右的样子,公园附近的一所豪宅被窃贼洗劫了。昨日夜间,森林公园的警察局局长向我们警务办公室汇报,被窃豪宅的房主名叫包博达,是个腰缠万贯的企业家。由于儿女们早已各自成家,所以他便赋闲在家安享天伦之乐。案发当日的下午,包博达和他的夫人去参加大儿子举办的宴会了,因此家中只留下一个男仆和一位厨娘。包博达叮嘱完他们要仔细看好门户后,便放心地前去赴宴了。然而,待他们兴尽而归之后,却发现自家的卧室已经被翻了个底朝天,更让他们大吃一惊的是,在细致地检查了一番之后发现,他们的金银珠宝已经被洗劫一空了。
“案发之时,仆人和厨娘都待在各自的房中,而他们的房间都位于二楼。据他们所讲,整个傍晚他们都没有听到任何的动静。于是,包博达迅速向警察局报了案,局长派出专员到案发现场实地勘察,可是却没有发现任何有窃贼潜入的痕迹。后来,经过一番缜密而细致的搜寻之后,警方终于在护栏的外面找到一处窃贼翻墙而入的脚印。不过,宅子的所有门窗都是完好无损的,因此现在还无法搞清楚窃贼是怎么进入卧室的。
“随后,一名年富力强的刑警又进行了细致的侦查,或许你也听说过这位能干的刑警的大名,他叫布特若尔,他断定窃贼是用万能钥匙将保险柜打开的。此外,他还在地毯上发现了一个女人的鞋印,并且在那个印迹的附近找到了两三根白色的长毛。布特若尔将它们都收集起来,送到警察局进行鉴定,鉴定的结果表明那些都是狗毛。”
“什么,狗毛?”
“是的,是狗毛。刚开始的时候,大家还以为那是猫的毛。可是,据仆人讲,宅子里从来就没有出现过猫的踪影,因为他们的主人是十分厌恶猫的。在布特若尔看来,这件事情十分蹊跷,因此才将那几根毛拿回警局化验,化验的结果表明那是一条白狗的毛。而且,狗毛就在鞋印的旁边。
“布特若尔苦思冥想了一番,终于想明白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在那伙窃贼之中,肯定有一名女子。这个女人非常喜欢狗,因此常常与狗在一起嬉戏打闹,如此一来,狗毛就粘在了她的衣服鞋袜上。还有另外一种解释,那就是在案发当日,一条狗与窃贼一同潜入了案发现场。值得注意的是,当天下午五点左右天下起了蒙蒙细雨,因此如果窃贼带着狗潜入的话,狗的爪印应该会留在地毯上,因为狗肯定会被雨水淋得湿漉漉的。然而,我们在现场根本就没有发现狗的爪印,因此布特若尔断定窃贼并没有带狗潜入,而在案发现场发现的那些狗毛是粘在女窃贼身上然后脱落的。罗宾,布特若尔的判断力和嗅觉是不是也十分敏锐?你可要好自为之啊!”
随后,得意的笑声从电话听筒的另一端传了过来,罗宾也不禁笑着说道:
“非常感谢你的提醒,我今后一定会加倍小心的!”
“另外,我要跟你说的还没有讲完呢。警局局长对现场进行了一番检查之后,就来到了公园的警局,向那里的干警询问是否见到过可疑分子,没想到他们果然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成果。据公园警局的警员讲,一位女子正在寻找一个6岁的女孩,女孩的身边带着一条白狗,这与你上次向我描述的特征十分吻合。那个女人发疯了一般地寻找女孩,而且还找来七八名男子帮她的忙,那些人把公园里的池塘都翻了个遍。由此可以推断出来,那个女人就是对包博达住所进行洗劫的窃贼之一。随后,警局局长对那个女人的容貌以及体态特征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据公园警局的干警描述,那个女人的年纪大约在三十五六岁,肤色略黑,眼珠是黑色的,头发也是黑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