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第3/3页)

奇弗斯不再说话。

“因此,当珍妮到家的时候,凶犯已在二楼,而且已经控制了她的妹妹,因为他不可能同时制服她们两人。”

“除非有两名罪犯一起作案。”奇弗斯显然是无法抑制表达意见的欲望。

“请继续说下去吧。”莫里斯对彭德格斯特说。

“他用球棒或其他工具迅速制服了珍妮。”

“这正好说明了当时肯定有两名凶犯!”奇弗斯说,“这是一起变味了的盗窃案。他们闯入房子,可是在他们还来不及实施盗窃的时候,事情就失控了。这种局面常常会发生。”

“不对。作案顺序是经过精心计划的,一切事态发展一直都处在凶犯的控制之下。这起罪行所表现出来的心理特征——野蛮、残暴——表明作案者是一名有着强烈杀人动机的凶犯,绝非普通的盗窃案。”

奇弗斯转过脸去看着莫里斯。

“现在来评判一下你认为这是一起失控的盗窃案这种看法吧,罪犯清楚知道至少有三人在家,而做事有条理的窃贼是不会选择闯入一所家里有人的住宅的。”

“除非家中有几个女孩,而他们也许想……”奇弗斯咽下一口唾沫,看了一眼警察局长。

“女孩们没有受到性侵犯。如果凶犯原本打算强奸女孩们,那他就会先杀掉她们的父母以除掉来自他们的威胁。而从作案顺序和作案时间来看,此案都不包含强奸的情节在内。我还想说一条,从男友在珍妮下车后离开,直到房子起火,其间不过只有十分钟左右而已。”

“那你又是如何知道父母中有一人是在一楼遇害,而另一人则是后来被拖下去的呢?”

“诚然,这只是我的推测。不过也只有这样的情节才讲得通。我刚才提到了作案的凶犯是独自一人,看起来他不太可能会在一楼同时与女孩们的父母以一敌二地搏斗。而他事后如此安置女孩父母的尸体,也是他刻意安排的环节——试图撒下更多制造恐惧和不安的种子。”

奇弗斯带着厌恶和怀疑的神情摇了摇头。

“那么,”警察局长几乎无法鼓起勇气问这个他知道自己必须得问的问题,“那么是什么使你认为接下来还会有更多类似的杀戮发生呢?”

“这是一起饱含仇恨、有施虐倾向的残忍罪行,凶犯是一个很可能出于发狂状态,但却行事有条理、头脑清晰的正常人,而且在行凶杀人后他的思考能力丝毫没有受到损伤。纵火通常是头脑疯狂但未丧失理智的人选择的武器。”

“这是一起仇杀吗?”

“不太可能。贝克尔一家在洛宁福克并不广为人知。你自己也告诉我说看起来他们在镇上没有敌人,而且他们一年中只在这幢房子里度过几个星期的假期而已。那么,既然不是仇杀,凶犯的动机是什么呢?很难确切知道,不过他应该并不是特别针对这个家庭——而是针对这个家庭所代表的东西。”

片刻的沉寂过后,“这个家庭代表的东西是什么呢?”莫里斯问道。

“也许正是这整个小镇所代表的。”

“那是什么?”

彭德格斯特停顿了一下,随即说道:“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