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 变装灾厄(第2/11页)
现场并没有发现死者的手机,银行卡、存折等财物也遗失。综合现场的痕迹,警方推断,这应是一宗入室抢劫演变而成的过失致人死亡。警方在现场提取到了嫌疑人的指纹,但是痕迹检验员并没能在指纹库中找到匹配的对象。
鉴于现场没有发现暴力侵入的痕迹,警方将嫌疑人锁定在了被害人的熟人身上。
但在对被害人的人际关系展开调查时,警方却陷入了困境。经查,被害人名叫付大伟,外地来本市务工人员,却没人知道他到底是干什么工作的。邻居表示,大部分时间,被害人都待在家里,也没有见过他有什么朋友。警方发出了协查通报和悬赏征集,向群众征集线索,半个月过去了,却没有收到任何消息。
破案的曙光来源于日夜奋战在第一线的巡警们。
5月10日晚10时许,巡警在巡逻到距离案发现场不远的一个自动存取款机时,一个可疑男子引起了他们的注意。
该男子原本在ATM机前操作,一见到巡警走近,却撒腿就跑,连机器里的银行卡都不要了。巡警意识到此人可能身背罪案,便将此人擒获,带回了派出所。
经查,嫌疑人陈明杰,三十二岁,竟是这个辖区里的惯犯,发生在这个辖区里的每一宗盗窃案几乎都和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有团伙作案,也有他一个人完成的案件。因其作案手法高超,反侦查意识较强,平日为人乐善好施,又有正式工作掩护,其家中也曾遭窃,所以警方始终没有将他列入嫌疑人的范畴。
没想到,这一次却栽在了巡警手上。对于这些盗窃案,陈明杰供认不讳。
但警方的关注点则在他使用的那张银行卡上,经查,那张银行卡是4月15日发现的被害人付大伟的。在陈明杰的身上同时发现了付大伟的存折。
警方高度怀疑陈明杰就是导致付大伟死亡的元凶,他的指纹也与现场遗留的指纹吻合。
陈明杰被迅速移交给了付大伟死亡案的专案组。面对警方的审讯,陈明杰却高呼冤枉,坚称当天只是入室盗窃,并没有杀人,甚至没有与被害人发生冲突。
他交代,白天他就踩好了点,知道付大伟晚上一般不在家。4月1日晚上,他用自制的万能钥匙打开了房门,进入付大伟的房间,刚打开灯就看到一个女人躺在床上。他原本已经准备放弃这次行窃,可床上的女人对他的出现并没有任何反应。
历来奉行“贼不走空”原则的陈明杰便小心翼翼地翻动着房间里的物品,找到了付大伟的银行卡和存折,同时还找到了一个记录着密码的笔记本。
“上坟烧报纸,你糊弄鬼呢?”对于陈明杰的交代,警方并不认可。
第一,在那个记录着账户密码的笔记本上,警方并没有勘察到付大伟的痕迹,笔记本是否真的属于付大伟,无法核实。
第二,法医认为付大伟身上的伤痕很可能是胁迫伤,即在加害人试图从付大伟的口中获取相关密码时留下的。
第三,法医在对付大伟的衣服进行勘验的时候,在其胸口的位置发现了一些奇怪的物体,怀疑是某种液体干涸后留下的痕迹。精斑预实验则显示为阳性,进一步的实验分析证实,精斑是陈明杰留下来的。
第四,在付大伟的手中发现了一根带毛囊的毛发,坚硬卷曲,法医推断是阴毛,DNA鉴定与陈明杰的吻合。
面对这种高科技证据,陈明杰终于吞吞吐吐地交代,在他找完财物后,见到女人还是没有反应,就产生了邪恶的想法。但他是个“盗亦有道”的贼,知道要是强奸的话可能惹下大麻烦,就对着女人的身体自慰了一番,过程中,他用女人的手握住了自己的那玩意儿。
但对于对付大伟进行了殴打这件事,他依然坚决否认,坚称自己看到女人的时候她身上就有伤,还有呼吸,并没有死。
但很不幸,他的指纹留在了现场,甚至留在了付大伟的衣服上。他自己也承认到过现场,与付大伟发生了肢体接触,至于他供称没有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警方无法核实,他自己也不能提供确切证据。
这个案子可以说证据确凿。
检察院在对该案进行了复核后,依照程序提起了公诉。
该案再次被法庭指派给了我们代理。
对于屡次让公诉机关在法庭上下不来台的我们来说,法庭并没有回避,而是持续派给我们案子,虽让我受宠若惊,更多的则是惶恐,谁知道法院打的什么主意,会不会是想和公诉机关一起来压压我们的气焰呢?
“小明哥你真的想太多了。”张静对我的想法不置可否,“虽然说公检法不分家,不过呢,法院和检察院也不是铁板一块。检察院是誓要给被告人定罪,法院要的是查明真相,冤假错案这种事,他们可承担不起,万一将来追责就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