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7 陋屋碎尸(第10/13页)

“辩护人,请提问。”审判长示意。

“证人,你对本案现场进行过勘察吗?”我问。

“是的。”

“你认为我的当事人,也就是本案的被告人秦枫是否参与了本案?”

“我不认为他是本案的凶手。”张静想也不想就说道。

“证人,你有什么证据?”审判长问。

“审判长,从案发现场的照片中我们可以看到,被害人遇害的地点位于房间的最里面,也就是说,凶手肯定进入过房间。”张静说,“我从现场提取到了几十组足迹,与本案被告人的足迹进行了匹配,发现被告人的足迹只在房间门口出现过,并没有进入过房间内部。”

“证人,你提到了足迹鉴定,请问你能保证这种鉴定百分之百准确吗?”公诉人问。

“不能。”张静坦诚地说道,“足迹鉴定最多只能保证百分之九十八的准确率。”

“审判长,我想这已经很能说明问题了,证人并不能肯定被告人没有进入过房间。”公诉人说。

“任何人都不能保证百分之百的准确,百分之九十八已经很准确了。”张静反驳道。

“人和黑猩猩的基因差异只有百分之一,但这百分之一就决定了人是高等动物,而黑猩猩只是动物。”公诉人笑道。

“生物学鉴定中,亲权概率达到99.9999%就可以认定是父子或母子关系,按照公诉人的理论,仍然存在0.0001%的误差,那就不能证实血缘关系了?”张静冷笑了一声。

我和老罗强忍着笑,在张静面前讨论鉴定问题,公诉人显然是昏了头。就连审判长都忍不住摇了摇头。

“证人,你是否还有其他证据佐证你的观点?”审判长问。

“是的。”张静点了点头,“我注意到本案被告人使用的是iPhone4s手机,这款手机有定位功能,会记录持有人的位置及行走路线,定位精确度在五到十米之间。而且,苹果手机的这种定位功能并不会因为人为关闭就停止活动,后台系统仍旧会将相关信息完整记录下来。我提取了这部手机,调出了当日案发时间段被告人的行动轨迹,证实,在被害人遇害前,被告人就已经离开了现场,并没有返回的迹象。”

“证人,请将证据提交法庭。”审判长说。

张静拿出一份档案,交给了法庭工作人员,审判长查看着这份记录,不时点点头:“公诉人,请对这份证据质证。”

“无须质证。”公诉人起身说,“我只问证人一个问题,你怎么保证这个手机当时拿在被告人的手中。”

张静一愣,缓缓地摇了摇头说:“我不能证明。”

“审判长,手机并不属于被告人身体的一部分,二者是完全可以分开的,所以我们认为这份证据并不能表示被告人没有作案时间。”公诉人说,“我尊重辩护人提出的各项意见,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被告人曾对被害人威胁砍下她的手,而被害人遇害后也确实被砍下了双手,凶器则正是被告人带去的那一把,上面还留有他的指纹。可以说这个案子证据确凿。相反,辩护人提交的证据则大多是推断和不科学的。我请求法庭从严判决。”

“审判长,我再次重申,除了指纹和证人的间接证词外,本案并没有足够的证据指向我的当事人杀了人。而公诉人也无法证明我的当事人进入了案发现场,我认为,我的当事人是无罪的。”我说,“其实,不妨设想一下,我们都同意凶手杀人时手段残忍、冷酷。凶手作案时并不慌乱,可为什么偏偏把凶器遗留在了现场,这难道不可疑吗?为什么不对此进行详细的调查?

“痕迹检验在本案中至关重要,直接可以证实我的当事人有没有进入过案发现场,我想请问,为什么偏偏没有进行痕迹检验?不!”我拍了拍额头,“我说错了,你们进行过痕迹检验,我在调阅卷宗的时候看到过,上面明明清楚地写着无法证明秦枫进入过案发现场,为什么这份证据你们没有向法庭提交?”

“公诉人,辩护人所言是否属实?”审判长问。

“是的。”公诉人吞吞吐吐地说道,“但是鉴于痕迹鉴定存在一定的误差,我们并不认为这能证明秦枫不是凶手。”

“请将证据提交法庭。”审判长说。

公诉人不情愿地将鉴定报告呈交了法庭,翻看着那份报告,审判长却轻微地摇着头。我的一颗心渐渐地沉入了谷底,在找到真凶之前,所有能够证明秦枫无罪的证据都会被某些人刻意地选择视而不见。

5

“气死我了气死我了气死我了!”张静恼怒地摔打着她视线所及范围内所有的物品,我和老罗躲在角落里,一脸恐惧地看着这个发狂的女人。

秦枫一案法庭并没有当庭宣判,但是从法官的目光中,我们却看到了一丝无奈。张静所做的证词,因为被公诉人一一驳斥,法庭采纳的可能性并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