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直视真相(第5/15页)

例如,1906年的时候,前国军将领周斓在湖南高等学堂预科念书,他和几十个同学都剪掉了辫子。当地政府并没有处罚他们。在一所公立的、为清政府培养人才的高等学堂里,多达“几十个”同学剪掉了辫子,校方对此的处置竟然是:不处罚。周斓的这个案例,出自《湖南文史》第46辑第133页。

再如,1909年,广西陆军小学(注:这是一所清政府的公立军事学校)的全体学生突然全部剪掉了辫子!广西巡抚张鸣岐(相当于省级“一把手”)获悉之后,仅仅装模作样地训斥了学生一下:“务必重新留回辫子。”可是,学生们竟然没把张鸣岐这个省级“一把手”的话当一回事,没有一个人重新留回辫子!由此可见,在晚清时期的广西,剪辫子的处罚仅仅是“训斥”。广西陆军小学的这则史料,出自《李品仙回忆录》第 7页。

近代史中这样的例子还有许多。有心的读者可以再去找找。

真相三:晚清政府已经在认真考虑废除辫子。

这是关于晚清辫子问题最鲜为人知、最令人震惊的真相:晚清统治者,实际上已经在很认真地考虑:废掉辫子。

比较早期的,是在 1898年,康有为向光绪皇帝进言:废掉辫子。这个议案虽然暂时未能获得通过,但是,康有为也并未因此受到任何处罚。

过了不久之后,竟然演变成一群清廷贵族提议:废掉辫子!这些清廷贵族例如:荫昌、善耆、载泽、载涛。其中,载涛在 1909年的时候,对剪辫子这个议案,是这样评论的:“非剪发易服,不足振起全国之精神!”

1910年冬天的时候,大清国资政院召开第一届常会。在大会上,议员罗杰、周震麟勇敢地提出了这样的议案:“剪掉辫子”。更惊人的是这个破天荒的、“政治不正确”的敏感议案,竟然经资政院表决并获得多数票通过!资政院的这个资料,出自《清实录》宣统三年十月下。

到了次年(1911年),大清国陆军部作出了一个这样的决议:“陆军部决于明年(1912年)正朔,各员皆剪发穿军服进署”。(参见香港《华字日报》1911年 1月 3日版。)

这就是辫子的真相。虽然历史不能假设,但笔者是否可以依据这些第一手史料,大胆地推测一下:就算清王朝不倒台,全民剪掉辫子,也是大势所趋,仅仅是时间的问题了。

结语:在晚清的最后十几年,大清国从上到下,相当多的人已经明白到辫子这个东西,与刚刚引进的西方生产方式和军事生活,已经严重脱节,已经到了非废不可的地步了。资政院和陆军部的决议,事实上已经几乎相当于宣布了辫子的死缓。

与时代潮流相悖的东西,几乎都是不得长久的。

再谈“东亚病夫”

在近代史上,外国人歧视中国人是不争的事实。但是,同时也不能否认当时的中国人的确也有一颗十分敏感的玻璃心,于是,当我们的自尊心脆弱到极点的时候,别人有意无意地往地上吐一口唾沫,我们就会觉得是在骂自己。唾沫也许本身就有一点问题,但是更重要的是其实人心也出了问题……我们完全可以做得更自信一些。

谈到中国近代史,中国人的心中,有无数的淤血团,其中,所谓“东亚病夫”这起辱华事件,就是这样的淤血团之一。可是,如果用放大镜去审视近代史,我们却不难发现,这件事,与我们一向理解的似乎还不太是一回事。这件事的来龙去脉,还请听我细细说来。首先,令你大跌眼镜的是:在近代中国,最早称呼中国为“病夫”的,其实还并不是什么“帝国主义者”,而是一个中国人,这个人的名字叫严复。严复于 1895年 3月发表于《直报》的文章《原强》,文中有以下两处称呼中国为“病夫”:

“……今夫人之身,惰则窳,劳则强,固常理也。而使病夫焉日从事于超距赢越之间,则有速其死而已。中国者,固病夫也……”“……盖一国之事,同于人身……今之中国,非犹是病夫也耶?且夫中国知西法之当师,不自甲午东事败衄之后始也……”

严复的这两段文字,翻译成现代中文,是以下的意思:

“……人的身体,懒惰则败坏,活动则强健,这是常理。但是如果叫一个病夫超速飞奔,跑得太快,则只有使他走上死路。中国就是这样的一个病夫……”

“……国家大事和人的健身,道理是一样的……现在的中国,难道不就是一个病夫吗?更何况中国早就知道应该学习西方,并不是从甲午战败开始的……”

我挖掘出严复在当年所写的这两段文字,是要告诉大家以下几点鲜为人知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