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编 近代史 第十六章 中俄密约和沿海港湾的租借(第2/2页)
(一)各国对于中国所获利益范围,或租借地域,或他项既得权利,彼此不相干涉。
(二)各国范围内各港,对他国入港商品,都遵中国现行海关税率课税,由中国征收。
(三)各国范围内各港,对他国船舶所课入口税,不得较其本国船舶为高。铁道运费亦然。
这就是所谓门户开放主义。门户开放,无非各国维持其对中国条约上已得的权利。倘使中国的领土而有改变,条约上的权利,不能维持,自然无待于言,所以又必连带而及于保全领土。这就是所谓均势。势力范围,固然是瓜分的代名词,固然很危险,借均势而偷安,亦岂是长久之道?在这种情势之下,无怪中国人要奋起而求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了。
【注释】
注804 此约报章所传,凡有两本:一为上海《字林西报》所译登。广学会所纂《中东战纪本末》,又从而译载之。约中所载,中国断送于俄国的权利,可谓广大已极,然由后来之事观之,此本殆不足信。又一本,则后来上海《中外日报》探得李鸿章和总署往来的密电六通,其中第五电,载有俄人所拟约稿,所谓密约,即系照此签字的。当中日战争时,和李鸿章接洽的,为驻华俄使喀希尼(Cassini)。而此次主持订约的,实为俄财政大臣微德(Count Sergei Witte),出面的则为微德和外交大臣罗拔(Prinnce Robanor-Rostovski)。外人称此约为《喀希尼条约》,实在是误谬的。
注805 后来中俄所订《交还东三省条约》,第四条,规定交还山海关、营口各铁路。又说:“修完并养各该铁路各节,必确照俄国与英国一八九九年所定和约办理。”即系强迫中国承认此项换文的。
注806 H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