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走出罗马城,就是为了独霸亚平宁(第3/12页)

将那些人安置在原有的三个氏族部落中?这不仅会改变和同化罗马人,还会稀释掉罗马人作为征服者的权利。将他们杀死或者赶走?这会逼迫那些人誓死抗争,或者投靠敌对力量,给罗马人造成危害。将他们看管起来?这既增加危险又浪费人力物力,而事实上罗马人根本无力去做这些出力不讨好的事。

被征服的人太多了,远远超越了罗马那些土著人。因此,如何安置好那些人关系到罗马是迅速走向强大,还是被那些人给同化掉。想来想去,罗马人想到一个最大限度保护自身利益的办法,即将非罗马人中的精英——有资产的那部分人,按照资产比例的多少,划分等级,纳入罗马公民集体中。

在那个时代,无论是那些被征服者,还是罗马氏族部落内部,资产多的人基本都是相对有本事的。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认为,让这部分人享有相对应的权利、承担相对应的责任,不仅能化解内部矛盾,还能增强罗马的凝聚力,同时还能扩编军队,更强有力地发动兼并战争。

就这样,以财富与社会地位挂钩为基本指导方针的改革迅速展开。

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下令,建立地域部落作为管理居民的行政单位,代替原来按亲属关系组织起来的氏族部落,把罗马分为4个城区部落,并以所在地区的山岗命名——帕拉丁、苏布拉、奎里那、厄斯奎林;同时将罗马的乡村即公有地分为乡村部落,并命名为埃米里、卡米里、克劳狄、科尔尼里、法比、赫拉西、罗米里、塞尔吉、维图里和帕皮里。在新建地域部落中,他下令设置管理机构,负责公民登记、征兵、征税和摊派徭役等工作。凡是在地域部落登记入册的自由民都有公民权,都必须承担服军役和赋税等义务。

此举加强了罗马的行政管理,扩大了罗马公社的基础——从此,罗马公民权不再取决于血统或出身,而取决于其所在居住地以及财产。大量经营手工业和商业的伊达拉里亚人和其他外来移民成了罗马公民,被释放的奴隶(被征服者)也成了罗马公民——罗马公民的力量空前壮大。

当然,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此举不是为了与那些非罗马血统的人分享权利,而是为了维护统治,让他们承担更多责任,增强罗马对外扩张的军事能力,扩大社会统治基础。

在建立新的地域部落、囊括所有自由民为公民的同时,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下令对全体公民进行财产普查,并按照公民财产多寡和提供武装的能力,将全国的公民划分为5个财产等级:第一等级为拥有10万阿斯(古罗马钱币基本单位)以及以上财产的公民;第二等级为拥有7.5万至10万阿斯的;第三等级为拥有5万至7.5万阿斯的;第四等级为拥有2.5万至5万阿斯的;第五等级为拥有1.25万至2.5万阿斯的。低于1.25万阿斯的为“等外人”,称为无产者。

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划分财产等级的目的,不是为了征收税,而是为了分配军事权利和义务。他下令各等级分别组成数量不等的森都利亚(“百人团”的意思):第一等级有80个森都利亚;第二、第三、第四等级各有20个森都利亚;第五等级有30个森都利亚(各等级森都利亚的数目无规律可循)。各等级的森都利亚一半由17岁至46岁的壮年人组成,另一半由47岁至60岁的中老年人组成。还有第一等级中富裕的公民组成18个骑兵森都利亚。另外还有5个非战斗性森都利亚,其中工匠和乐师、号手各有2个,无产者只有1个。当时,罗马总共有193个森都利亚,即19300人。各等级的森都利亚都自备武器装备,第一等级配备着全套武装,以下等级渐次减少,第四等级为轻装步兵,第五等级只有掷石器等。

不难看出,森都利亚组织制度是为适应罗马对外扩张和战争需要而创建的,等级越高的森都利亚装备越好,在战争中生存下来最终分战利品的机会就越多。各等级的森都利亚按年龄大小分为年轻者和年长者两部分;各等级的森都利亚备置不同的武器装备,都明显具有军事目的。工匠和乐师、号手单独组成森都利亚,也有军事作用——他们在战争期间分派到军队各部分担负专门性任务,类似于后来的工程兵。

当时,罗马公民数量大大超过军队数量,每个森都利亚实际上包括的人数要远远多于100个战士。由此推测,森都利亚不仅是军事训练和作战单位,还是征召公民参军的基础,各部落的核心精锐。

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改革扩充和改组了公民军,增强了罗马的军事力量,为进一步对外扩张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他的改革并不是削弱而是加强了罗马原来三个氏族部落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