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酷吏的伤害边界(第3/9页)

我们来看一看张汤任侍御史、专司刑法时经手处理的三个案子。

第一个案子是“巫蛊”案。汉武帝还没有登基前为胶东王时娶陈阿娇为王后,登基后封为皇后。帝后感情虽笃,遗憾的是陈皇后始终没能为汉武帝生下接班人。一次汉武帝巡游至姐姐平阳公主府邸,看中了平阳公主府上的歌女卫子夫(其弟就是大将军卫青),遂将其纳入宫中,因为怀孕生下皇子而三千宠爱集一身。陈皇后不甘心失宠,召女巫楚服为其祈祷,以图汉武帝能够回心转意。时间久了,就引起汉武帝的怀疑,汉武帝就命张汤来审理这个案子。楚服仗着背后有皇后为自己撑腰,并不买账,从而激怒了张汤。张汤一怒之下将楚服以“巫蛊”定罪,牵连到宫中三百余人,均被处以死刑。此案办得快速利落,皇帝一高兴,张汤官也就做大了,不久擢为廷尉,成为最高司法长官。张汤办的这个案子纯粹是为了迎合汉武帝不满皇后妒忌的需要,基本上是一桩冤案。但对仗势蛊惑人心者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对皇帝后宫的安全来说却是绝对有利。但也由此得罪了宫中一部分人。

第二个案子是淮南王刘安谋反案,这个案子倒是证据确凿,张汤明白谋反大案都是皇帝最为忌恨的案子,从律令来说又是十恶不赦。谋反案有一个特点,那就是牵涉面广,人数多。人少是反不起来的,所以张汤在办这个案子时手段异常酷烈。审讯的时候,他将所有能让人魂飞魄散的刑具全部搬上大堂。数百案犯,或鞭笞,或刀割,或签扎,或火烙,或烟熏,无所不用其极,每到审讯之时,全堂上下鬼哭狼嚎,血流满地,惨不忍睹。仅此一案,就有二万多人受到牵连而被诛杀。

张汤办的第三个大案仍旧是谋反案。在审理淮南王谋反案时,张汤已经侦得衡山王刘赐也参与同谋,但武帝不想牵连过多,就将此事压了下来。孰料三个月后,刘赐的太子刘爽上了一个奏折,告他的弟弟刘孝与父妾通奸,并与父亲串通谋反。武帝下令张汤立即查办。刘赐自杀。此案也造成二万多人被杀。

第二和第三个案子共诛戮四万多人,可谓杀人如麻。在张汤这样的酷吏眼中法律是极不稳定的,可以根据需要对法律加以解释和利用,可以随意放大法律的伤害权。特别是在迎合官家集团需要时更是随意地曲解法律。

张汤“眼中的世界”无所谓法律不法律的,只要皇帝需要的就是法律,反之不需要的就可以置法律于不顾。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得到皇帝的欢心,受到器重,最终可以达到一种挟天子以压百官,挟刑威以虐万民的目的。

张汤迎合主上的目的是为自己手中的权力寻租,借此为放大自己的“合法伤害权”寻找政治上的靠山。换句话说,也是为日后曲解法律寻找正当性的根据,最终达到一种自己能随意地出入人罪,曲解法律的状态。由于法律规定的刚性和具体案件的个性,也需要法官根据具体案件进行平衡,这为酷吏们曲解法律提供了正当性的借口。欲其生则附生义,欲其死则附死比。欲生欲死全在其自由裁量之下,曲解法律为个人服务,使得官家权力再进行一次寻租。而公权力在任何朝代都是禁止寻租的,迎合人主的需要就等于是为权力寻租上了保险。

这三件案子张汤办得相当漂亮,也由此得到了汉武帝更多的宠信,就在衡山王谋反案办完的次年张汤就升迁为御史大夫,地位仅次于丞相。

像张汤这样的酷吏阶层是附属于政治统治者的次统治阶层,是统治阶层在政治上的私人打手,具有特殊的政治合法性,因此,历来都受统治者的欢迎,也可以说他们是统治集团直接放在民间和大臣们中间的“一双眼睛”。

张汤作为皇帝一手提拔起来的酷吏,在汉武帝的授意之下疯狂地打击那些豪强权贵。

汉武帝时期之所以屡出重拳依靠酷吏来打压豪强,有他的政治目的,主要是中央政权与地方豪强在经济领域的二元对立,打压豪强的目的是为了“国进民退”。

张汤作为一柄利器,被汉武帝深深地扎进豪强们的心脏地带。

汉武帝利用张汤这样的酷吏诛灭豪强,并借助张汤们之手,推行严酷路线。

在严打豪强的过程中,由于程序正义的缺失,酷吏捞取政治资本心切,有时也将打击面扩大化,经常殃及平民。酷吏杜周为廷尉,每年要办一千多个案子,大者数百人,小者数十人;远者数千里,近者数百里。犯人如有不服,以掠笞定之。最终“诏狱逮至六七万人,吏所增加十有余万”,在这庞大的犯人队伍中,谁知又有多少冤狱,多少枉骨?

酷吏吃香,酷卒也跟着成为职场红人,黑狱风云可屡自泛黄的史册中窥见。《史记?绛侯周勃世家》记周勃感叹“吾尝将百万军,然安知狱吏之贵乎”,并记周亚夫在狱中不食五日,呕血而死。不吃饭也许可致人死,但不至于呕血死,这也许是当时黑狱的一种例行死法吧?《史记?李广传》记其不愿对刀笔吏,自刎而死;《汉书?司马迁传》记其“见狱吏则头抢地,视徒隶则心惕息”。可见西汉狱吏之尊,且大多都属于法外之刑;从酷吏到狱卒,没有几个人是按照法律程序在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