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朱元璋的“旁入公门”(第2/8页)
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胥吏上受官僚分派,下受百姓敌视,他们的存活之道就是伸手向老百姓不断地去索取,通过从民间刮地皮来满足自己的生存欲望。
当年朱元璋还是草根朱重八的时候,那些来他家收钱的就是这类人,所以朱元璋对胥吏的痛恨可想而知。造成明朝胥吏猛如虎的真正祸根,其实还是来自于元代。元代统治者由于不熟悉儒家文化,便大量雇佣胥吏治国,到了明初胥吏仍旧跋扈异常,国家经常发生胥吏殴打上司的例子。虽然说朱元璋对跟他理念不符的文官采取了极端的方式,但对数量众多的胥吏却一直无可奈何。
朱元璋为了对付胥吏创新了一种方式,这就是所谓的“旁入公门”。就是放在今天看,“旁入公门”也是令人匪夷所思的做法。允许老百姓从衙门的小门冲进去绑架为非作歹的胥吏,直接扭送到京城法办,且沿途官员不许拦截。不但不能拦截,还要做好相关的后勤保障工作。在朱元璋的支持下,大明帝国很快掀起了一浪高过一浪的群众斗争胥吏的热潮。
在朱元璋亲自用口语化风格编写的那部《大诰三编》中就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情:常熟县乡民陈寿六本来只是一个最普通不过的人,低眉顺眼地过着自己穷日子。如果不是因为下面发生的事情,他也许一辈子就悄无声息地淹没在历史的深处。
这件事情的起因是陈寿六得罪了当地一个叫顾英的县吏,于是遭到了顾英的迫害打击。陈寿六家仅有的口粮和来年的种粮都被顾英的爪牙搜刮殆尽。当然县吏顾英不只是针对陈寿六一个人,他平时就横行乡里,受他迫害的人不在少数。
他本来以为老实巴交的农民都是修炼过忍术的,很多事情忍一忍也就过去了,并不会翻起多大的浪。但是这一次他错了,因为他遇上了自己的克星陈寿六。顾英点起的这把火憋在陈寿六胸中,烧得难受。终于有一天,陈寿六爆发了。爆发的陈寿六率领自己的弟弟和外甥一怒之下冲进了“旁入公门”的门,趁顾英喝得酩酊大醉,将其五花大绑捆了起来,连夜押送离开常熟县,直奔京城而去。这事来得太过突然,常熟县的官吏们根本来不及做出任何反应。
需要指出的是,陈寿六并不是一个没有头脑的莽夫,他是一个知法懂法的乡民,他的所作所为也没有僭越当时的法律。也就是说,陈寿六绑架县吏顾英是按照国家颁发的正式章程在办事。所谓正式章程也就是国家的法律条文。
这份正式章程的制定者不是别人,正是当今帝国一把手朱元璋。
在临行之前,陈寿六做了一件事。他让乡亲们找来了朱元璋发布的反贪法律《大诰》,随身携带以作护身符之用。因为按照朱元璋的圣谕,对持有《大诰》押送巧立名目、害民取财的地方贪官联名赴京的普通民众,各个关卡路口都要一路绿灯。
陈寿六等人押送顾英到京后,朱元璋立即将顾英打进大牢。朱元璋不仅没有处罚陈寿六等以下犯上的罪过,还当面赏赐陈寿六钞30锭(相当于今天的几千块钱),其他三人衣服各两件,并免除了他们的杂役。在陈寿六等人离京后,朱元璋又专门发布谕令警告地方官吏:胆敢对类似于陈寿六者打击报复者,一律处死并株连九族。朱元璋在谕旨里,将陈寿六这种大无畏精神大加褒扬,号召全国的农民兄弟都要学习这种敢与官场恶势力作斗争的精神。
在表彰文件里,朱元璋说:如果有人敢罗织罪名,搬弄是非,扰害陈寿六,我就将他族诛!当然,如果陈寿六自己仗恃着我的名头而横行不法,为非乡里,也同样罪不容赦;但是,陈寿六若有过失,地方官员无权作出决断,必须将他召到京城,由我亲自审理。
皇帝开了金口,陈寿六似的农民,就成了耀眼的政治明星,成了归朱元璋直接领导的御用农民。这种风气一开,洪武十八、九年(1385—1386年),在前往南京城的各条驿道上,时时处处都能看见这样一幅景象:乡民们三五成群,或者百十为伍,带着干粮,押着几个手脚绑得结结实实的富豪或者胥吏,或步行或驾着破驴车匆匆赶路。遇到关口有官员盘查,他们就会从怀里掏出几本金黄色封皮的小册子。平日里不可一世的官员们见到这些小册子,立刻会收起平日里的威风,毕恭毕敬,恭请这些“大爷”们赶快过关。
当然这些官员不是畏惧于这些手无寸权的乡民,而是对陈寿六手中握着的《大诰》的畏惧,准确地说是百姓对于皇权的畏惧。
在洪武十八年(1385年)颁布的《大诰》里,有这样一条新规定:“今后布政司、府、州、县在职的吏员,赋闲的吏员,以及城市、乡村中那些老奸巨猾的顽民,若胆敢操纵词讼、教唆犯罪、陷害他人,勾结官府,危害州里,允许当地的贤良方正、豪杰之士将这些人抓起来,绑送京城。如有人胆敢中途邀截,则枭首示众!各处关津、渡口,也不得阻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