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事本(第6/7页)
王勤影印着卷宗,这时抬起头来插嘴道:“要真给推翻了,才是大问题。杀了人的跑了,没杀人的怎么就认了?检方是根据咱们的材料起诉的,那当时的调查是什么情况?有没有刑讯逼供?队长,这事我劝你慎重。”
“先来梳理一下卷宗。”我何尝不知道得慎重?但是还得查,我们公安部门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真相不容有误。
汪燕,安徽籍,1997年7月1日死于出租屋内,这个出租屋位于大屯“男孩女孩酒楼”后面,老式楼房六层独居室。死时状态是穿着一条黑色内裤,上肢赤裸,且法医从阴道内提取出了精液,确认她死前发生过性行为,死因是机械性窒息,被人掐死的。
报案人系汪燕的朋友秦澜。秦澜反映,6月30日那天,她约了汪燕与汪燕的男友邓志光一起观看电视转播香港回归,结果两人一直没有消息,打电话过去汪燕也不接。一直到转播结束,秦澜都没联系上汪燕,她觉着不对了,就说上她家看看去,可怎么敲门也不开。然后她又找了很多人问,都说不知道。秦澜随后报警,警方进屋之后发现人已经死了。现场没有翻动痕迹,门也锁着,很干净的一个现场。
鉴于死者生前发生过性关系,衣着不完整,家里也没有被入侵的痕迹,警方初步判断应为熟人作案。于是邓志光的嫌疑上来了。围绕着他,警方展开了工作。
邓志光是大明眼镜店的总经理,并且有家庭。而汪燕是大学毕业以后来北京打工的,就职的单位正是大明眼镜店。一开始就是个普通的店员,但是干了没两年,就被提拔成了副总。
秦澜是汪燕的老乡,也是大学同学,等于是相携一起来北京闯荡,所以汪燕的事情秦澜比较清楚。据秦澜反映,汪燕之所以迅速实现了职场三级跳,跟这个邓志光密不可分。邓志光有一次酒后跟汪燕表白了,继而半强迫式跟汪燕发生了关系。什么叫半强迫式?就是强奸。汪燕借着这个事,踩上了邓志光这块跳板,一下儿就上去了。从此之后,两人发展成了婚外情的关系。
汪燕,大眼睛、大高个儿,长得很好看,身材也火辣。秦澜说,汪燕很善于交际,除了邓志光,她还处了其他几个对象。因为汪燕觉得邓志光就是块跳板—这人年岁不小了,当时五十出头,而且他有家庭。这是汪燕跟秦澜明确表达过的。
那邓志光的嫌疑又上升了,他不仅有作案时间,还有作案动机。明着看是他占了汪燕的便宜,实际上汪燕把他拿得死死的。他可能对汪燕有感情,但是汪燕对他就是利用。而且除他之外,汪燕还在另寻佳偶。
卷宗显示,侦办的探员在侦查邓志光的同时,也对汪燕的其他男友进行了调查,整个过程并不武断。凡是跟汪燕相关的,都进入了侦查视线。但是很快,其他人全部排除了,在杀人的时间点上,大家都能说出来干吗去了,不在场证明全部成立。通过秦澜提供的线索,凡是已知的、跟汪燕有来往的,统统被排除掉了。
与此同时,精液的鉴定结果也出来了,确定了汪燕阴道内发现的精液是邓志光的。可是时间上难以确认是多久了,肯定是跟邓志光发生关系了,只能确定是当天,几点确定不了。也就是说,6月30日,邓志光肯定跟汪燕见过面,这跟秦澜提供的信息吻合,他们一早约下晚上一起看电视转播,结果转播结束了,已经到7月1日了,汪燕被发现死亡了。
根据这些,警方把邓志光列为头号嫌疑人,传唤了他。
邓志光在接受警方讯问的时候,很混乱。法医推定的死亡时间在晚8~12点,秦澜赶到汪燕的住处是1点30分,从她报警后发现尸体是在凌晨2点10分。所以需要确定的就是邓志光30号晚8点到1号凌晨的这4个钟头的时间线。
邓志光先是说他跟汪燕吃饭去了,一会儿又说俩人在汪燕家观看了电视转播,扭脸又说他去了燕莎商城买鞋。可是吃饭没有人证,看电视转播他也没说对电视上到底演了什么,买鞋这事也没有拿出发票来,整个全都不对。把他说的这些全部推翻后,他对杀害汪燕一事供认不讳。理由是起了口角—汪燕一直借婚外情一事对他进行职务勒索。
整个卷宗梳理下来就是这样一个结果。
费洪洲是在哪里出现的呢?
在汪蒸的一个小记事本里夹了一张和平里一家牙科诊所的挂号单,6月30日的下午号。前辈们特意查了这件事,白纸用字写得很清楚,他们去这个诊所,直询了这个挂号单,还真是注燕本人挂的号,接诊的大夫就是费洪洲。他们本想找这个费洪洲了解一下情况,但是院长说贾大夫前天递交了辞职报售,也就是7月6号的时候,辞职了,现由是想要出国去进修。除了院长,他们当时也跟两洪洲的护士许艳红问过笔录,主要就是了解贾洪洲与汪燕是否相识,许艳红表示这个女患者她有点印象,但是当时贾洪洲就是给她治牙,因为是治牙。大夫与愚者基本全程无交流,看不出悠们相识。与此同时,法医也确认了汪燕刚君看过牙,汪燕的朋友秦澜也确定汪燕确生了齿,紧熙着邓志光就招供了,所以費洪洲这边就没再往下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