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财政组织与通行的做法(第6/19页)
然而,督理整个帝国的供给是一项很棘手的任务。为了确保所有的税额,包括物资与白银都能顺利解运,户部准备了一种称作“勘合”的凭证。像公共汽车可分开的运输联票一样,每份勘合可一分为两扇符券,也有分成三部分或者更多部分的。但是大多数勘合都是两扇,包括可分开的联单与存根,勘合被交到接收部门,在骑缝处加盖官府红色印信,同时编写解运字号。这样,符券的每一半都留下一半封印,边上还有笔迹。在解运者与接收者交接时,要校“勘”对“合”,同时钱粮也别无亏欠,这样才能避免日后争执。偶尔也有由中间机构进行解运的情况,这时,每一份勘合另外的联单则用于中介解运。解运完毕,接收部门上报户部,任务完成,谓之“通关”〔19〕。任何短缺或违法情事也要被上报到户部。
这种方式反映出这样的财政制度,即中央指令、分散管理。上交的赋税,无论实物还是货币,很少进行大规模运输。出现在官方文件中的各项合计数字绝大多数仅仅是为了统计的目的。实际上,一个接收的仓库可能同时要面对很多不同的解运者,而一个解运者也可能要为很多部门服务。解运的数量总是要保持最低程度以避免运输和贮存的困难。此外,解运的物品,不仅包括粮食、干草、棉絮,也包括靛青、大麻、芝麻籽等。种类如此之多,很难在账册上进行合并。这种管理制度造成账簿累积甚多,户部必须详细地审阅所有的账目,常常到县一级。1385年,户部详细审查了2437个财政部门所呈进的账册〔20〕。在以后的几个世纪中,虽然白银已经被广泛使用,但这种情况仍然没有改善。1572年,据说户部归并文册22种,裁省文册28种,但这次改革后我们不知道还保留下来多少种〔21〕。到了明末的1632年,户部尚书毕自严上疏给崇祯皇帝,列出整个帝国的逋赋情况,其所列出的项目以现代的小字号字体印刷排列起来足有4页半。在这位尚书所列的项目中,有南直隶吴县欠负宫廷的28两白银,这是该县应该上供的蜂蜜价银〔22〕。
考虑到户部职掌之繁重,其工作人员数量就显得十分不足。1390年,规定户部的官员有51名,外加160名处理文书事务的吏。在16世纪70年代晚期也只有74名官员和165名吏。除了偶尔有一些国子监监生们被分派到户部来获得行政管理经验外,户部的规模在王朝的大部分时间里实际上一直保持不变〔23〕。
户部尚书没有执行主管,没有审计主管,没有统计主管。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他必须时刻记得他只是皇帝的臣仆。户部尚书也没有一个编制计划的班子,即使部里有“司务”、“照磨”、“检校”等职,但这些官员也仅是进行日常事务管理,稽督文移,他们并不是部长的助理。1643年,当户部尚书倪元璐提升了一个有才干的生员作为户部司务,并且给他安排了五个办事人员来协助管理户部日常事务,这种职责安排被认为是一种新奇的事情〔24〕。
在户部尚书之下有两名副职(侍郎),但他们在部里都起不到太大的作用。按习惯,其中一个侍郎专门督管帝国的粮储,他有单独的公署并且直接对皇帝负责。1442年设立了专以贮银的户部太仓库,亦归属其管理。有时,侍郎也被提升成为另外的“户部尚书”,这样在级别和头衔上与户部尚书等同,尽管在实际工作中他只限于督理银库和粮储,不治部事,但这样也造成了很大的混乱〔25〕。另外一个侍郎常常被外派执行任务,诸如作为管理运河的特使,或者去辽东管理军事补给。所以也不在户部。
户部尚书直接通过属下的十三清吏司完成其职责,这十三司对应帝国的十三个行省。1575年以后,户部归并责成,北直隶、南直隶的府州县卫所等分别由福建、四川二司兼领,盐课、关税则由山东、贵州二司兼领,漕运及漕仓归云南司,御马、象房及二十四马户刍料归广西司。这种安排是随意的,主要是因为上述各司管理边远省份财政工作,一般来说工作量较小,能够承担起额外的工作〔26〕。
在每一个司中有3名或4名文官,但位置常有空缺。即使有人在位,他们中的一些人也常常被派遣到边境省份去管理军事设施。大约1570年之前的一个世纪,这些工作人员甚至不必每天到部里报到。他们无所事事,目的只是获取资历。从1572年到1576年,户部尚书王国光第一次要求所有登录在册的户部工作人员“尽令入署”〔27〕。在1610年后的十年中,各司的郎中又有很多空缺,户部尚书李汝华同时兼任好几个司的郎中〔28〕。户部本来人员就已不足,而职位又多有空缺,让人吃惊。要想解释它,我们必须了解户部的办事程序,户部主要是文书与技术方面的工作,文职官员们对其缺乏兴趣,并且很少有人能够胜任这些工作。这些工作多由吏胥承担,他们是自学成才,非正式招募而来,常常被文职官员们所轻视。然而,他们有专业知识,熟悉具体办事程序和习惯性做法,这使他们成为不可或缺的人物。他们终生在这个位置,然后再把这些技能传给其亲友。顾炎武就指出过在17世纪早期户部所有在任的吏胥都是浙江绍兴府人〔29〕。官方的文书与部里的账册都要接受一个特别任命的监察官员进行稽核。孙承泽,曾任崇祯朝刑、户科给事中等职,在他的一些上疏中提到他曾审核账目、直接惩办下层胥算的事情,但没有提及文职官员〔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