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罗马法的“物”:财产权的建立、继承和遗嘱以及委托人的运用(第3/3页)
征战和法律的程序确立了附加条款的使用。要是一个罗马人在帝国遥远的行省征战,怕死在异地而感到惊惶,可以写一封短信给他合法或立在遗嘱里的继承人。收信人重视荣誉就会履行他最后的要求,要是置之不理也不会受到任何惩处。奥古斯都时代以前的法官,没有获得授权要强制执行。一份遗嘱的附件可以使用任何格式或文字,但是要有5个证人的签名同意,证明是出于立遗嘱人之手的真实文件。这种意图不论多么值得赞许,有时还是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为了调和正义的原则和成文法的规定,于是创造出委托的办法。在希腊或阿非利加的外乡人,可能是一个罗马人的朋友或恩人,这个罗马人无儿无女孤身一人,但是如果这个外乡人不是罗马的市民同胞就不可能成为继承人。《沃科尼安法》废止女性的继承权,妇女的遗物或是遗产总额上限是10万塞司退斯。[101]如果仅有一个女儿就会受到谴责,她住在父亲的家里如同是外国人。无论是热烈的友谊还是父爱的亲情,都会让人联想到玩弄花样的欺骗行为,只有够资格的市民才能列名于遗嘱之上,靠着祈祷或是命令,要他恢复死者真正属意人选的继承权。
这些委托人面对困难的状况,处理方式可以说是形形色色无奇不有,他们的职业曾经发誓要遵守本国的法律,但是荣誉激励他们要违背自己的誓言。要是他们打着爱国的幌子追求个人的利益,就会为每位正人君子所不齿。奥古斯都的声明解开了他们的疑虑,对于秘密的遗嘱和遗嘱附件给予合法的批准,很温和地除去共和国法律体系所要求的形式和施加的限制。[102]但是等到新的委托制度实施以后,很快变得极为浮滥,根据特雷贝利安和珀伽索斯的裁决,委托人保有四分之一的产业,或是将所有继承的债务和诉讼全部转移到真正继承人的头上。遗嘱的解释变得非常严格而且完全按照字面的意思,但是委托人和遗嘱附件中所使用的语言,能从法学家微妙和精确的术语中解救出来。[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