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 “创业者”VS“蛀虫”(第3/3页)
只不过这种事情,瞒得了一时瞒不了一世,到了利息兑付起问题就要暴露了。
为了避免锒铛入狱的下场,这些“蛀虫”索性一不做二不休,直接利用职务之便卷款跑路。
蛀虫跑路了,损失惨重的投资人却不肯善罢甘休,要求里维拉的投资集团继续履行合同。
白纸黑字的合同写得明明白白,根本就不容抵赖。虽然卷款跑路的是员工个人行为,但是和投资人签订合同的却是投资集团。
这笔损失,不管里维拉愿不愿意都必须要承受。如果只是个例,倒也不是无法接受,问题是暴雷跑路事件层出不穷。
无论是提高待遇,还是加强监管,类似事件依旧屡禁不绝。如果不能解决这个问题,里维拉的投资集团早晚都会被拖垮。
报警是必须的,可惜这年头找人太难了。只要出了国,警方就无能为力了。
纵使欧陆联盟各国签订了“引渡条例”,那也要先找到人才行。
里维拉:“诸位,现在已经到了我们生死存亡的时刻。如果不能杜绝类似卷款跑路事件,投资集团早晚都会被这些杂碎毁掉。
今天我们就是要解决这个麻烦。为了集团的未来,也为了我们自己的未来,我希望大家不要有丝毫保留,大胆说出心中的想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