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0章 道德条款(第2/2页)

今年六月份之前,他要配合奔驰方面完成广告的拍摄,随后的两年当中,只要奔驰公司有需要,他每年都有义务配合拍摄一次广告。

商务推广方面,每年他最少也要参与一次奔驰G系列的大型推广活动。

除此之外,合同中还有很多限制条款。

涉及到严格保密的道德条款中,奔驰方面对马修有明确的规定,要求马修在担任奔驰G系列代言人期间,不得接拍同性恋和娘娘腔类型的角色,如果爆出吸毒和同性恋丑闻,则视为违约,奔驰方面可以单方面解约,并且追诉违约金。

不过,这些规定当中不涉及男女方面。

一方面这是海伦·赫尔曼谈判的结果,她了解马修,知道他在布兰妮之后,明显有改变,不可能在一个女人身边停留太久。

另一方面,像驾驶这样硬派狂野汽车的男人,能搭上更多的美女,才能显示出吸引力。

用马修自己的话来说,这车绝对是装比利器。

对于马修这个代言人的限制,基本来自于道德条款。

这份代言合同虽然是在德国签署,但在美利坚也有备案,也要遵循美利坚的相关规定,广告法里面的道德条款,即便是好莱坞明星也要遵守。

道德条款对于广告商有着重要价值,由名人代言的广告比非名人代言的广告一般有着更大的影响力,对于年轻消费者而言更是如此。

当商品特别是那些只有模糊印象的商品与名人代言相结合时,容易将名人的公众印象传递至商品的含义中,广告商希望名人已树立的亲和力与可信性传递到商品中,使得商品也具有同样的亲和力与可信性,从而拥有更强的竞争力。

但是“含义传递”也可能成为一把双刃剑,广告商如果选择了一位不合适的代言人,这将会给商品传递负面含义。

因此,选择明星代言的广告商十分强调名人的可靠性、价值、形象、声誉和宣传风险,因为一旦名人的形象因其不正当行为而受损,其商品形象也将随之严重受损。

由此,广告商在必要时可以利用道德条款解除合同,从而在消费者心里迅速断开名人与商品之间的联系。

违反道德条款可以作为终止明星代言合同的正当理由。

说完了,这就跟基本的雇员合同差不多,从公司那里拿到大笔收入,自然不能做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情。

有高额的违约金在,马修还是很有契约精神的,像是同性恋和娘娘腔之类的角色他肯定不会接,现实中搞基就更不可能了,那还不如要了他的命,至于吸毒什么的,他更是半点兴趣都没有。

这款车的广告还在策划,目前不会拍摄,需要拍摄的话,奔驰方面会提前一个月跟他打招呼,马修与奔驰签订完代言合同,又参加了两场商业推广活动,在德国的工作也基本告一段落了。

不过,他没有跟着海伦·赫尔曼立即返回洛杉矶,而是独自去了德国南部的中心城市慕尼黑。

这里正在举行2006年德国世界杯的一些大型推广活动,作为2010年世界杯赛事的承办国,南非也派出了代表团过来预热。

查理兹·塞隆在拿到奥斯卡最佳女主角之后,一改之前无人问津的局面,如今被南非方面当做了国家的招牌,很多需要进行商务推广的活动,基本都会拉上查理兹·塞隆来参加。

目前,查理兹·塞隆就在慕尼黑。

其实马修很清楚,代表国家参加一些世界性的活动,对于明星的好处非常大,这可以说是刷格调最好的方式之一了。

当然,这不怎么适用于美利坚本土的好莱坞明星,那些本土好莱坞明星,如果不跟华盛顿当局对着干,才格调低下。

反正美利坚是个奇葩国度,他很难理解这些荒诞到乱七八糟的行为。

来到慕尼黑,马修先给查理兹·塞隆打了个电话,由于之前在德国参加了两天活动,直接告诉她自己来了慕尼黑。

查理兹·塞隆正在忙碌,最后跟他约好了晚上一起去参加一个由德国足协主办的派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