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崇焕评传(第27/43页)

缔结和约或进行和平谈判,会削弱本国的士气民心、造成社会混乱、损害作战努力、破坏联盟关系、影响政府声誉?还是并无重大不良后果?

和约条款是片面对敌人有利?还是双方平等,或利害参半,甚至对我方有利?

如果是前者,当然应当断然拒绝;若是后者,就可考虑接受,必要时甚至还须努力争取。在当时的局势下,成立和议显然于明朝有重大利益。不论从政略、战略、经济、人民生活哪一方面来考虑,都应与满清议和。

拒绝和满清议和,是崇祯一生最大的愚蠢。他初即位时清除魏忠贤逆党,处理得十分精明,于是臣下大捧他为“英主”。他从此就飘飘然了,真的以“英主”自居,认为“英主”决不能和叛逆的“建州卫”妥协。在明朝君臣的观念中,“建州卫”始终是中国皇帝属下一个小官的领地,皇帝决不能跟小官谈和。至于使得全国亿万人民活不下去,那是另一回事,皇帝的尊严不能有丝毫损害。

他可以和察哈尔蒙古人谈和,付给金银以换取和平。因为明朝的江山是从蒙古人手里夺来的,明朝承认蒙古是敌国。

坚持政治原则,本来不错。然而政治原则是要以正确的策略来贯彻的。完全忽视实际情形,把国家与人民的生死存亡置之不顾,和“英主”两字可相差十万八千里了。

袁崇焕和皇太极一番交涉,使得皇太极自动除去了帝号,本来是外交上的重大胜利。但崇祯却认为是和“叛徒”私自议和,有辱国体,心中极不满意,当时对袁崇焕倚赖很重,隐忍不发,后来却终于成为杀他的主要罪状。

『①《明史·钱龙锡传》:“龙锡奏辩,言:‘崇焕陛见时,臣见其貌寝,退谓同官:此人恐不胜任。’”钱龙锡这话也是胡说八道,怎能见人家相貌难看,便说他不能担当大事?

②《烈皇小识》:“时天威震迅,忧形于色。大小臣工皆战惧不能仰对,而延儒由此荷圣眷矣。”

③关于这场交涉,因皇太极称帝之后再自动除去,又向明朝要求发印而不得,在满清方面是受到重大屈辱,所以清方官文书中都无记载,或有记载而后来都删去了。但清内阁档案中还留存皇太极天聪四年颁示的一道木刊谕文,其中公开承认这件事:“逮至朕躬,实欲罢兵戈,享太平,故屡屡差人讲说。无奈天启、崇祯二帝渺我益甚,逼令退地,且教削去帝(号),及禁用国宝。朕以为天与土地,何敢轻与?其帝号国宝,一一遵依,易汗请印,委曲至此,仍复不允。”

④《明清史料》丙编,皇太极谕诸将士:“尔诸将士临阵,各自奋勇前往,何必争取衣物?纵得些破坏衣物,尚不能资一年之用。尔将士如果奋勇直前,敌人力不能支,非与我国讲和,必是败于我们。那时穿吃自然长远,早早解盔卸甲,共享太平,岂不美哉?”

⑤《天聪实录稿》,七年九月十四日,清太宗致朝鲜国王信:“贵国断市,不过以我国无衣,因欲困我。我与贵国未市之前,岂曾赤身裸体耶?即飞禽走兽,亦自各有羽毛……满洲、蒙古固以抢掠为生,贵国固以自守为素。”

⑥《天聪实录稿》六年六月,清太宗致崇祯皇帝信:“满洲国汗谨奏大明国皇帝:小国起兵,原非自不知足,希图大位,而起此念也。只因边官作践太甚,小国恼恨,又不得上达……今欲将恼恨备悉上闻,又恐以为小国不解旧怨,因而生疑,所以不敢详陈也。小国下情,皇上若欲垂听,差一好人来,俾小国尽为申奏。若谓业已讲和,何必又提恼恨,惟任皇帝之命而已。夫小国之人,和好告成时,得些财物,打猎放鹰,便是快乐处。谨奏。”最后这句话甚是质朴动人。

⑦崇祯五年,宣府巡抚沈棨和清军立约互不侵犯,崇祯便把兵部尚书熊明遇革职查办,沈棨下狱。此后他更下旨给守边的官员,任何人不得与满清有片纸只字的交通。

⑧《明史·食货志》:“自古有一年而括二千万以输京师,又括京师二千万以输边乎?”』

【十一】

崇祯对袁崇焕的猜忌,从“请发内帑事件”开始。带兵的统帅追讨欠饷,本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债户对于债主追讨欠款,不论债主的理由如何充足,债户自然而然的会对他十分憎恨,如果债主威名震于天下而又握有武力,十几岁的少年债户除了憎恨之外还会恐惧。崇祯又不敢惩罚袁崇焕和皇太极谈和。这“不敢”两字之中,自然隐伏了“将来和你算帐”的心理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