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发 第四章 猪的传人(第4/6页)
“等法律来制裁他们?那还不知要害死多少人、要让他们得逞多少时候!”骆铃不屑的笑了起来,“有时候,我真怀疑,你们所谓要守法的只是一种欺善怕恶的饰词而已!可不是吗?越是集权国家,要打击政敌时,也只是什么遵守宪法、国法、法制来压制,当作生招牌。这玩意儿一亮出来,好像不遵守的全都成了罪犯、叛乱,一如有人拿民主当招牌,也只不过在骨子里行的是你民我主的把戏罢了!”
“你可不能这么说,”哈森这时才挣扎起来,勉强挺着胸膛,说,“我毕竟是警务人员,刚才是被迫自卫,可以原谅,但要我知法犯法,不循法律途径办事,我是绝对不允可的。要知道,许多帮会、堂口、私会党徒,就利用私行执法的名义壮大作恶,要是人人都执行的一套家法、帮规,那国家的法律还要来做什么?社会不是乱作一团?我承认在法律执行制裁罪犯时,有诸多漏洞,欠缺难免,但我在没有更好的法规对,就一定得依循它、遵照它。”
别看他平时“息事宁人”。一副“多作一事少作一事”、“多做多惜,不如不做不错”
的样子,而今争持起来,可是十分执拗不屈、坚定不移的。
骆铃斜瞥着他,一副另眼相看的样子。
3、烧夜
“啊哈!”骆铃斜乜着眼打量他。
“什么?”
哈森给骆铃看得浑身不自在。
“什么什么?”
“你别这样看我。”
“哦?警察不能给市民看个清楚的么?”驼铃笑得十分杏靥桃腮的说,“我以为你位居高官,得过且过,没想到你好像还是个守公守法的好警官。”
“你别小看我,”哈森的脸红了一红,幸因天色昏暗、火光掩映才没给人瞧出来,否则,驼铃要笑他老半天方休,“我年少的时候,好勇斗很,也赚警力不足以维持治安、济世助思,所以才老爱出头打不平,也犯过事。年长后得到长辈启导,说我既有心惩恶锄奸,何不索性献身于警队。我这一加了进去,混了些对日,才知道要彻底肃清罪恶。无疑异想天开;若要以恶制恶,只怕永无宁日。我办了几宗大案,火气也磨平了,知道虽有志在做些大事到头来也成不了几件事,所以就只求尽心尽力就好了。我会尽力维护法纪,尽可能不贪污,用尽方法手段来打击罪恶,已是最大心愿了。”
温文在这时候却老气横秋的插口说。“所以说,人的年纪愈大,志气愈小——要是这样了,我真得要拒绝变老了。”
哈森嗤然:人哪有你拒绝者就不会老的事?要是可以,你不想死便可以永远不死了。
拒绝长大。其实多跟保持幼稚同义。
温文伸了伸舌头:“我可不愿当老不死。”他喜欢跟人找碴说笑,但却没意思要与他辩个露筋粗脖的。
哈森游目看了看地上的死伤,“我现在只想早些押这些人回警署,再设法请检察官出控票、搜查令、逮捕令把这班人绳之以法。”
“他们有钱、有律师,法律制裁他们,罚多少?十万?百万?他们有。缓刑?多久?一年?五年?他们早已远走高飞,给他们害死的人尸骨早寒。”骆铃决然的说,“你当你的好警察,我不管,我做我的骆铃。别忘了。我是六人帮的一员。六人帮的人,谁都代表不平社行事的。”
这时候,哈森和骆铃、温文,虽一面对话,但另一方面却并不闲着。
温文先去货车那儿“搜刮”了一趟,找到了支曲尺手枪,和一捆尼龙绳索(大概史斯和辜剑是用它来绑人的吧)。
这就很管用了。
原来,在张小愁手里,正抓着一支烫过但没被烧坏了的手枪。刚才就是她一枪在手,镇住了大局。
不过,一俟哈森解决了史斯,喘定过后,就把张小愁子上的枪,接了过来。
温文把那支在车上寻着的手枪,却交给了骆铃。
也就是说,哈森和骆铃,手上都有一把枪。
温文和哈森,已把狗屎、垃圾、及另一名给灼得重伤匪徒和辜剑,一共四人,捆绑起来,还各去试了试,是否绑紧捆实,才算放了心。
甘蔗林,仍是烧着。只不过,这一头已烧净烧尽了,就烧到那一头了。
公路上,已开始有汽车停了下来,往这儿张望,并逐渐聚合愈多。
人一旦多了,胆子就壮了,已经有人试图往蔗田这儿走来。探个究竟。
火,仍烧着。
夜,也给烧亮。
人呢?——至少,骆铃的斗志仍十分的盛。
哈森对火光中更显飞扬娇丽的华裔女子,不禁生起了一种奇特的感觉:
那就像看惯晚霞烧红了半壁天的人,忽然看到真的有一场大人烘红了半天。感受非但强烈得多了,而且还有一种真真实实的刺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