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露丝(第3/20页)

妹妹死死盯着我,眼睛里好像在喷火。

姐姐说道:“这是格瑞丝。我叫露丝·克莱布鲁克。”

“呃,你们好。”

格瑞丝嫌弃地说:“姐,他说话听起来好奇怪,身上也很臭。”然后她问我:“你打哪儿来的?”

“萨福克郡。”我在心里飞快地补充道,还有法国。不过我知道自己不必全说出来。对他们来说,萨福克郡已经很远了。

我又觉得很晕了。

露丝过来扶着我。

“萨福克郡?你从那里走过来的吗?格瑞丝,过来帮我把他扶回家里去,对了,给他吃点樱桃,他真的走了很远呢!”

“谢谢。”我虚弱地小声道,我脚步虚浮,声音颤抖,只好再说了一句,“谢谢。”

这就是我第二段人生的开始。

[伦敦,现在]

可能在小雨中,我靠着墙站了太久。这种喧闹的城市,不允许你在这里发呆,也不会仁慈到给你片刻不被打扰的宁静。

我没看到有人接近我。我出神了,一直在想露丝,在想我们的初遇。直到亚伯拉罕叫起来,我才看到面前有人。

五个男孩,或者说男人,总之介于两者之间。他们停下来看我,充满好奇地观察我。某个身材很好的高个头朝我走过来。他身后另一个人说:“别这样!已经很晚了,我们还是走吧!”

但是那个大块头充耳不闻。他拿出一把小刀,刀锋在路灯下闪着明晃晃的光。他想从我脸上看到恐惧的神色,但是我没有。当你经历过一切的时候,这点小插曲也就不算什么了。

亚伯拉罕狂吠,亮出它的尖牙。

“管好你的狗,不然你们俩要一起倒霉!把手机和钱包交出来,我们就放你走。”

“你不想这么做的。”

他还是个男孩,我突然意识到,虽然他块头很大。他摇头:“闭嘴!手机、钱包,通通交出来!”他环顾四周,有车开过但是没有停留。我看向这群人中最小的那个男孩,他半张脸都藏在兜帽下。他有点怕,眼睛睁得大大的。因为紧张,他踱来踱去,不住地把手机掏出来放进去。今天上课的时候,他就坐在下面——我的学生安东。

“别管他了。”安东开口,语气弱弱的,我的心因为他的话慢了半拍,“西蒙,我们走吧。”

我感觉时间是利器,漫长的等待让人变得软弱。随着时间的流逝,好像他们手上拿着的刀也不算什么了。

“都是小事。”我看着刀,说道。

“什么?”

“随着时间流逝,世界上我们所在乎的一切都会变得无足轻重,电脑、手机、刀、灵魂。”

“闭嘴!给老子闭嘴!”

“苹果公司过去是个巨头,现在你也看到了,也不过逐渐流于平庸。”

“你在说什么啊?闭上你的嘴!”

“你杀过人吗?”

“手机、钱包!不然我割破你的喉咙!”

我真诚地看着他:“我杀过。那种感觉非常糟糕,你不会想体会的。当你杀死一个人,他的死好像会影响你,让你变成一具行尸走肉,简直让人发疯。从此你就背负着这种感觉,再也无法摆脱。”

“闭嘴!”

我的眼睛死死盯着他。一场世纪的角力。

亚伯拉罕又开始叫,叫声越来越响了。

“它有狼的血统,保护欲很强。如果你杀了我,最好能确定你们能治得住它。”

那个男孩被我吓住了,他的刀开始颤抖。他不知所措,不自觉地把刀移开了一点。

“妈的!”他说完之后,就扭头快步走掉了,其他几个男孩跟着他。安东偷偷回眼看我,我报之以微笑,这让他更迷惑了。我想他是在好奇,我是如何在被别人抵着喉咙的情况下还能全身而退的。

[哈克尼区,伦敦旁,1599年]

她俩并不住在鲍尔城,而是在更远的地方,哈克尼区里面,水井巷的一间小房子。那时候的哈克尼区,有一大片草莓地和很多果园。比起伦敦其他几个地方,这里的空气更加清新自然,不过和萨福克郡那种彻头彻尾的乡下也并不相同。原来,这里有一个剧院。不过露丝告诉我,在我来的前几个月就被拆掉了。当时英国最佳演员伯比奇还在这里表演过。

不知道是不是这里有过剧院的缘故,哈克尼区比爱德华石头镇更加开放和包容,这里不排斥外来者;除了一个叫亚当太太的老女人,她每次经过别人的时候都大喊着“傻子”或者“下地狱去吧”,还对别人吐口水。不过别人对她更多的也只是嘲笑。他们不惧怕也不厌恶外来者,而是以一个非常平等和普通的态度看待外乡人。

“她还朝我的苹果上吐口水,当时格瑞丝简直气得半死。”露丝第一次带我来这里的时候,对我介绍。

她们的屋子是用木头和石灰盖的,旁边有一堵低矮的石墙,这堵墙的名字倒是挺有志气,叫作石头长城。旁边的马厩,大概是叫“动物庄园”吧,我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