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四 · 滦 阳 消 夏 录 四(第6/28页)
注释
再从伯:与父同祖而长于父者。次于至亲而同祖的亲属关系叫“从”;又次一层,同曾祖的亲属关系叫“再从”。
盎(ànɡ):古代的一种盆,腹大口小。
鞫(jū):审问犯人。
译文
远房伯父灿臣公说:从前有个县令,遇到一个杀人案件不能判决,拖延下来,牵连的人越来越多。于是他到城隍庙向神求祷梦示。他梦见神带来一个鬼,鬼头上顶着个小口大肚的磁盎,盎里种着十几根竹子,青翠可爱。醒后他查到案子里有姓祝的人,心想,祝、竹同音,凶手必定是他。但用尽酷刑审讯,也没审出证据来。又查到案子里有个人名“节”,他暗想:“竹有节,凶手必定是他。”于是又用尽酷刑,也没有找到线索。而这两个人都被审得九死一生了。实在没有办法再按这种线索查下去,还是作为疑案上报,请求另外追捕杀人凶手,最终也没有捉到。疑难案子,如果虚心研究审讯,也许能得到真情。请神梦示的说法,不过是吓唬愚民,哄骗他们吐露实情而已。若将梦中恍惚的情景,加以射覆式的猜测,作为定案的依据,就没有不错的。自古以来求梦断案的事,我认为都是事后的牵强附会。
雍正壬子六月,夜大雷雨,献县城西有村民为雷击。县令明公晟往验,饬棺殓矣。越半月馀,忽拘一人讯之曰:“尔买火药何为?”曰:“以取鸟。”诘曰:“以铳击雀,少不过数钱,多至两许,足一日用矣。尔买二三十斤何也?”曰:“备多日之用。”又诘曰:“尔买药未满一月,计所用不过一二斤,其馀今贮何处?”其人词穷。刑鞫之,果得因奸谋杀状,与妇并伏法。或问:“何以知为此人?”曰:“火药非数十斤不能伪为雷。合药必以硫黄。今方盛夏,非年节放爆竹时,买硫黄者可数。吾阴使人至市,察买硫黄者谁多。皆曰某匠。又阴察某匠卖药于何人。皆曰某人。是以知之。”又问:“何以知雷为伪作?”曰:“雷击人,自上而下,不裂地。其或毁屋,亦自上而下。今苫草屋梁皆飞起,土炕之面亦揭去,知火从下起矣。又此地去城五六里,雷电相同,是夜雷电虽迅烈,然皆盘绕云中,无下击之状。是以知之。尔时其妇先归宁,难以研问,故必先得是人,而后妇可鞫。”此令可谓明察矣。
注释
雍正壬子:雍正十年(1732)。
苫(shàn):用席、布、草等遮盖。
归宁:回家省亲,多指已嫁女子回娘家看望父母。
译文
雍正壬子年六月,一天夜里下大雷雨,献县城西有个村民被雷击死。县令明晟公去查看了现场,命令把尸体装进棺材埋葬。半个多月后,县令忽然抓了一个人,问:“你买火药是想干什么?”这人说:“打鸟。”县令反驳道:“用枪打鸟,火药少不过用几钱,至多也不过一两多就足够用一天,你买二三十斤干什么?”这人说:“准备用许多天。”县令说:“你买药不到一月,算算用过的不过一二斤,其馀的都放在哪里?”这人答不上来了。拷打审问,果然审出了因奸谋杀的情状,于是和姘妇一起伏法。有人问:“怎么知道凶手是他?”县令说:“不用几十斤火药伪装不成雷击现场。配药必用硫黄。如今正是盛夏,不是年节放爆竹之时,没几个人买硫黄。我暗中派人到市场,查问谁买得最多。回答说是某匠人。又暗查某匠人把药卖给了什么人,都说是某人,所以知道凶手就是他。”又问:“怎么知道雷击是假装出来的?”县令说:“雷击人,从上而下,不会炸裂地面。也许有毁坏房屋的,也从上而下。现在茅草顶屋梁都飞了起来,土炕的炕面也揭了去,知道火是从下面起来的。另外,这儿离城五六里,雷电应该一样,那天夜里雷电虽然很厉害,但都在云层中盘绕,没有下击。因此知道是伪造了现场。那时,死者的妻子已先回娘家,难以审问,所以一定要先捉到这个人,然后才能审讯那个女人。”这个县令可谓明察秋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