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八 · 如 是 我 闻 二(第2/31页)
注释
馌(yè):给在田间耕作的人送饭。
译文
堂兄旭升说:有个要饭的女人,对婆婆很孝顺,曾饿倒在路旁,手里捧着的一碗饭不肯吃一口,说:“婆婆还没有吃。”她说,当初跟随婆婆讨饭,只是听婆婆的吩咐行事。有一天,她们住在一座古庙里,半夜里,忽然听见殿堂上有人厉声说:“你为什么不避开孝妇,让她受了阴气得了病?”另一人说手里拿着紧急檄文,急急忙忙地没有看见她。又听到斥责道:“忠臣孝子,头顶上必定有几尺高的神光照耀。你难道是瞎子,没有看见吗?”不一会儿,传来棍棒打在人身上的声音和呼号喊痛的声音,好久才安静下来。第二天,她们进了村,果然听说有个女子到田里送饭时被旋风吹着了,患了头痛病。问起这个人的日常为人,果真是以孝著称。要饭的女人因此深深感动,侍奉婆婆常常唯恐照顾不周。
旭升又言:县吏李懋华,尝以事诣张家口。于居庸关外,夜失道,暂憩山畔神祠。俄灯火晃耀,遥见车骑杂遝,将至祠门。意是神灵,伏匿庑下。见数贵官并入祠坐,左侧似是城隍,中四五座则不识何神。数吏抱簿阵案上,一一检视。窃听其语,则勘验一郡善恶也。
一神曰:“某妇事亲无失礼,然文至而情不至。某妇亦能得姑舅欢,然退与其夫有怨言。”一神曰:“风俗日偷,神道亦与人为善。阴律孝妇延一纪,此二妇减半可也。”佥曰:“善。”俄一神又曰:“某妇至孝而至淫,何以处之?”一神曰:“阳律犯淫罪止杖,而不孝则当诛。是不孝之罪,重于淫也。不孝之罪重,则能孝者福亦重。轻罪不可削重福,宜舍淫而论其孝。”一神曰:“服劳奉养,孝之小者;亏行辱亲,不孝之大者。小孝难赎大孝,宜舍孝而科其淫。”一神曰:“孝,大德也,非他恶所能掩;淫,大罚也,非他善所能赎。宜罪福各受其报。”侧坐者磬折请曰:“罪福相抵可乎?”神掉首曰:“以淫而削孝之福,是使人疑孝无福也;以孝而免淫之罪,是使人疑淫无罪也。相抵恐不可。”一神隔坐言曰:“以孝之故,虽至淫而不加罪,不使人愈知孝乎?以淫之故,虽至孝而不获福,不使人愈戒淫乎?相抵是。”一神沉思良久曰:“此事出入颇大,请命于天曹可矣。”语讫俱起,各命驾而散。
李故老吏,娴案牍,阴记其语,反复思之,不能决。不知天曹作何判断也。
译文
旭升又说:县吏李懋华,曾经有事到张家口去。在居庸关外,夜间迷了路,就近到山旁神庙里歇脚。不一会儿,门外灯火辉煌,远远的车马嘈杂,眼看就要到庙门。他猜想是神灵到了,就伏身藏在廊庑下面。只见几位贵官模样的人一道走进祠堂落座,左边的似乎是城隍,中间的四五位就不知道是什么神了。几个小吏抱着册簿摊在桌上,诸神一一查看。李懋华偷听他们说些什么,原来是勘验某郡百姓的善恶。
一位神灵说:“某个妇人事奉公婆从来不失礼节,不过只是礼节上做到了孝顺,却不是出自真心。某个妇人也能讨得公婆欢心,可是背地里就向丈夫发泄怨恨。”一位神灵说:“现在世风日下,人情日薄,神道也讲究与人为善。阴间律例规定孝妇延寿十二年,这两个妇人减去一半,延寿六年就可以了。”众神都说:“好。”不一会儿,一位神灵又说:“某个妇人奉事极孝,可是又极其淫荡,如何处置呢?”一位神灵说:“按阳世法律,犯淫罪只是打板子,而不孝则要杀头。可见不孝罪重于淫罪。因为不孝的罪名重,所以能行孝的人福也就大。轻罪不能抵削大福,应该免去她的淫罪,只是按照她的孝行酌情加福。”一位神灵说:“侍奉赡养老人,这只是孝的小节;品行不端辱没公婆的名声,这却是不孝的大节。小孝的功绩不能抵消大不孝的罪过,应该不论她的孝顺,只是按照她淫行酌情论罪。”一位神灵说:“孝是一种大功德,不是其他罪恶所能掩盖的;淫是一种大罪恶,也不是其他善行所能抵消的。应该各有所报,因为淫罪受恶报,因为孝德受善报。”坐在边上的那位神灵恭敬地弓着腰请示说:“罪和福是否可以相抵呢?”刚刚说话的神灵扭头对他说:“因为淫行削夺孝顺的福分,那就会使人怀疑孝顺了却得不到福;用孝行来免除淫行的罪过,又会使人怀疑淫乱也是无罪的。罪福相抵恐怕不行。”一位神灵隔着座位说:“由于孝的原因,就是达到至淫的程度也不加罪,这不就使人更加懂得应该孝顺了吗?由于淫的原因,就是达到至孝的程度也不加福,这不就使人更加懂得应该戒淫了吗?罪福相抵比较妥当。”另一位神灵沉思了好久,说:“这件事的处理,关系重大,还是请示上天后再决定吧。”话音一落,众神全部站起身来,各自登车离开神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