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九 · 如 是 我 闻 三(第13/33页)

乾隆己丑:乾隆三十四年(1769)。

译文

泰州人任子田,名大椿,他博闻强记,擅长于《三礼》的注疏和六书的训诂。乾隆己丑年考上二甲第一名进士,在宦海中上下沉浮。一直做小京官,直到晚年才被任命为御史,还没等到上任就死了。自从开国以来,二甲第一名进士,没有进入翰林院的仅有三人,而任子田就是其中之一。他自己说,在十五六岁的时候,偶然为叔父的侍姬在扇子上写了表现宫女抑郁愁怨的诗句,叔父从而怀疑侍姬,竟使侍姬上吊自尽了。侍姬的阴魂在阴间上告,任子田也病得气息奄奄。他的灵魂被拘捕到阴间拷问,一连拷问了四五天,阴间的判官审讯了七八回,终于辨明他确实是出于无心才那样做的;然而终究因为过失杀人,被削减了官禄,所以仕途才这样屡屡受挫。贾钝夫舍人说:“当初审理这个案子的狱官,就是顾德懋郎中。两人原来并不认识,但有一天见面,彼此都觉得好像是老相识。我当时也在座,亲眼见到他们追忆阴间发生的那些事,任子田回答顾德懋时,还瑟瑟发抖呢。”

即墨杨槐亭前辈言:济宁一童子为狐所昵,夜必同衾枕。至年二十馀,犹无虚夕。或教之留须,须稍长,辄睡中为狐剃去,更为傅脂粉。屡以符箓驱遣,皆不能制。后正乙真人舟过济宁,投词乞劾治。真人牒于城隍,狐乃诣真人自诉。不睹其形,然旁人皆闻其语。自言:“过去生中为女子,此童为僧。夜过寺门,被劫闭窟室中,隐忍受污者十七载,郁郁而终。诉于地下主者,判是僧地狱受罪毕,仍来生偿债。会我以他罪堕狐身,窜伏山林百馀年,未能相遇。今炼形成道,适逢僧后身为此童,因得相报。十七年满自当去,不烦驱遣也。”真人竟无如之何。后不知期满果去否。然据其所言,足知人有所负,虽隔数世犹偿也。

译文

即墨的杨槐亭前辈说:济宁有一个年轻人被狐精喜欢上了,每夜都一同睡觉。到这个年轻人二十多岁时,也一夜都不空着。有人让他留胡须,胡须稍微长一点儿,狐精就在他睡觉时剃掉,却给他涂脂抹粉。屡次用符咒驱狐,都没有作用。后来正乙真人乘船路过济宁,他写信乞求真人镇治。真人向城隍投了诉状,狐精便找真人诉说。看不到它的形状,但旁人都可以听到它的话。狐狸说:“前生我是个女子,这个年轻人是个僧人。有天夜里我路过寺庙,被他劫持,关在地下室里,隐忍受污达十七年,郁郁而死。我告到阴曹,阴曹判那个和尚在地狱受罪完后,来生还要偿债。这时我因为犯了别的罪投生为狐狸,在山林里过了一百多年,未能和他相遇。现在我修炼成形,正好和尚今世转生为这个年轻人,所以我来报仇。十七年期满之后我自会离开,不必别人驱赶。”真人最终也无可奈何。后来不知道期满后狐精真的走了没有。不过根据狐狸的话,足以知道人负了债,即使隔了几世也是要偿还的。

同年项君廷模言:昔尝馆翰林某公家,相见辄讲学。一日,其同乡为外吏者,有所馈赠。某公自陈平生俭素,雅不需此。见其崖岸高峻,遂逡巡携归。某公送宾之后,徘徊厅事前,怅怅惘惘,若有所失,如是者数刻。家人请进内午餐,大遭诟怒。忽闻有数人吃吃窃笑,视之无迹,寻之声在承尘上。盖狐魅云。

译文

与我同科取中的项廷模说:从前曾经在某位翰林家教读,翰林和他一见面就大谈理学。一天,翰林有个在外地做官的同乡,送来一些礼物。翰林说自己平生节俭朴素,根本不需要这些东西。那人见翰林清高严峻态度坚决,很尴尬地把礼物拿回去了。翰林送走客人之后,在厅堂里走来走去,满脸失意的表情,好像丢了什么东西似的,就这样过了好一会儿。家里人请他到里面吃午饭,被他大骂了一顿。这时忽然听到几个人在“吃吃”地偷笑,环视无人,听那声音是在天花板上。大概是狐精吧。

陈少廷尉耕岩,官翰林时,为魅所扰。避而迁居,魅辄随往。多掷小帖道其阴事,皆外人不及知者。益悚惧,恒虔祀之。一日掷帖,责其待侄之薄,且曰“不厚资助,祸且至”。众缘是窃疑其侄,密约伺察。夜闻击损器物声,突出掩执,果其侄也。耕岩天性长厚,尤笃于骨肉,但曰:“尔需钱可告我,何必乃尔?”笑遣之归寝,由是遂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