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九 · 如 是 我 闻 三(第20/33页)

吴江吴林塘言:其亲表有与狐女遇者,虽无疾病,而惘惘恒若神不足。父母忧之,闻有游僧能劾治,试往祈请。僧曰:“此魅与郎君夙缘,无相害意。郎君自耽玩过度耳。然恐魅不害郎君,郎君不免自害。当善遣之。”乃夜诣其家,趺坐诵梵咒。家人遥见烛下似绣衫女子,冉冉再拜。僧举拂子曰:“留未尽缘作来世欢,不亦可乎?”欻然而隐,自是遂绝。

林塘知其异人,因问以神仙感遇之事。僧曰:“古来传记所载,有寓言者,有托名者,有借抒恩怨者,有喜谈诙诡,以诧异闻者,有点缀风流以为佳话,有本无所取而寄情绮语,如诗人之拟艳词者:大都伪者十八九,真者十一二。此一二真者,又大都皆才鬼灵狐,花妖木魅,而无一神仙。其称神仙必诡词。夫神正直而聪明,仙冲虚而清静,岂有名列丹台,身依紫府,复有荡姬佚女,参杂其间,动入桑中之会哉?”林塘叹其精识,为古所未闻。

说是事时,林塘未举其名字。后以问林塘子钟侨,钟侨曰:“见此僧时,才五六岁。当时未闻呼名字,今无可问矣。惟记其语音,似杭州人也。”

注释

丹台:与下文的“紫府”均为道教称仙人的居所。

桑中之会:男女幽会。

译文

吴江人吴林塘说:他的表亲中有个人与狐女相好,虽然没什么病,但总是怅惘茫然,好像精神不足。他父母为此而感到忧虑,听说有个云游僧人能镇治狐魅,就试着去祈请僧人。僧人说:“这个狐女与你家公子有一段姻缘,她没有害人的意思。是你家公子自己沉溺于此,玩乐过度罢了。然而我还是担心,即使狐女不伤害公子,公子也会自己害了自己。所以应当好好地把狐女送走。”于是夜里来到他们家,盘腿坐着念诵咒语。他们家的人远远地看见烛光下,似乎有一个身穿锦绣衣衫的女子,冉冉地下拜。僧人举起拂尘说:“留下这一段未完的姻缘,来世再结欢情,不也可以吗?”狐女一下子消失了,以后再没来过。

吴林塘知道僧人是个奇异的人,就向他求教神仙感慨知遇一类的事情。僧人说:“自古以来,传记中记载有关神仙的事,有的是寓言,有的是假冒其名,有的是借此抒发恩怨,有的是喜欢谈论一些诙谐怪异的事情达到耸人听闻的目的,有的是点缀风流以传为佳话,有的没有别的意图,只不过将感情寄寓在绮丽的语词之中,就像诗人所作的一些艳丽词曲:一般假的占了十分之八九,真的只有十分之一二。而且这十分之一二的真事又大多数是关于才鬼灵狐,花妖木魅,没有一件是关于神仙的。那些说神仙的一定在撒谎。神正直而聪明,仙冲淡而清静,难道在天宫仙境里还会有放荡的女人混杂其间,动不动就和人幽会吗?”吴林塘感叹僧人的见识精辟,是从来没有听过的。

说起这件事的时候,吴林塘没有说出僧人的名字。后来问吴林塘的儿子钟侨,钟侨说:“我见到这位僧人时,才五六岁。当时没有听过谁叫他的名字,现在也没有办法问了。我只记得他的口音,听起来好像是杭州人。”

李芍亭家扶乩,其仙自称邱长春。悬笔而书,疾于风雨,字如颠、素之狂草。客或求丹方,乩判曰:“神仙有丹诀,无丹方,丹方是烧炼金石之术也。《参同契》炉鼎铅汞,皆是寓名,非言烧炼。方士转相附会,遂贻害无穷。夫金石燥烈,益以火力,亢阳鼓荡,血脉偾张,故筋力似倍加强壮;而消铄真气,伏祸亦深。观艺花者,培以硫黄,则冒寒吐蕊;然盛开之后,其树必枯。盖郁热蒸之下,则精华涌于上,涌尽则立槁耳。何必纵数年之欲,掷千金之躯乎?”其人悚然而起。后芍亭以告田白岩,白岩曰:“乩仙大抵皆托名。此仙能作此语,或真是邱长春欤!”

注释

邱长春:邱处机,道号长春,元世祖忽必烈曾召见过他,封他为国师,命其总领道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