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十 · 如 是 我 闻 四(第23/34页)
王西园先生守河间时,人言献县八里庄河夜行者多遇鬼,惟县役冯大邦过,则鬼不敢出。有遇鬼者,或诈称冯姓名,鬼亦却避。先生闻之曰:“一县役能使鬼畏,此必有故矣。”密访将惩之,或为解曰:“本无是事,百姓造言耳。”先生曰:“县役非一,而独为冯大邦造言,此亦必有故矣。”仍檄拘之,大邦惧而亡去。此庚午、辛未间事,先生去郡后数载,大邦尚未归。今不知如何也。
注释
庚午、辛未:乾隆十五年(1750)、乾隆十六年(1751)。
译文
王西园先生任河间太守时,人们传说献县八里庄河走夜路的人大多会碰见鬼,只有县役冯大邦经过时鬼才不敢出来。有些碰到鬼的人谎称自己是冯大邦,鬼也退避。王先生听了之后说:“一个县役能叫鬼害怕,其中必有缘由。”于是暗中察访,打算惩处冯大邦,有人为他辩解说:“本来没有这回事,不过是老百姓造谣罢了。”王先生说:“县役并非只他一人,而单单给冯大邦造谣,这也是有缘故的。”还是发文书拘捕,冯大邦畏惧而逃走了。这是乾隆庚午、辛未年间的事情,王先生离开河间几年后冯大邦仍没回来。现在不知怎样了。
里有崔某者,与豪强讼,理直而弗能伸也。不胜其愤,殆欲自戕。夜梦其父语曰:“人可欺,神则难欺;人有党,神则无党。人间之屈弥甚,则地下之伸弥畅。今日之纵横如志者,皆十年外业镜台前觳觫对簿者也。吾为冥府司茶吏,见判司注籍矣,汝何恚焉!”崔自是怨尤都泯,更不复一言。
译文
我的家乡有个崔某,和豪强打官司,虽然有理却不能胜诉。不胜悲愤,几乎要自杀。夜里梦见他父亲说:“人可欺,神就难欺了;人有朋党,神就没有朋党。人间受屈越深,那么今后到地下申冤就越酣畅。今天纵横称意的人,都是十年后业镜台前颤抖着受审的人。我在冥府做司茶吏,看到判官已经把你的事情登记在册了,你何必怨恨愤怒呢!”崔某从此怨恨全消,打官司的事他一句话也不说了。
有善讼者,一日为人书讼牒,将罗织多人。端绪缴绕,猝不得分明,欲静坐搆思。乃戒毋通客,并妻亦避居别室。妻先与邻子目成,家无隙所,窥伺岁馀,无由一近也,至是乃得间焉。后每搆思,妻辄嘈杂以乱之,必叱使避出,袭为例。邻子乘间而来,亦袭为例,终其身不败。殁后岁馀,妻以私孕为怨家所讦。官鞫外遇之由,乃具吐实。官拊几喟然曰:“此生刀笔巧矣,乌知造物更巧乎!”
注释
缴绕:纠缠不清。
译文
有个人特别擅长打官司,有一天为人起草诉讼书,打算给很多人罗织罪名。由于头绪纷繁复杂,一时间理不清楚,想要静静坐着构思。于是告诫家人闭门谢客,让妻子也避到别的屋子里。妻子原先早已与邻家子眉目传情,只是因为家里没有隐蔽的地方,等了一年多,也没有机会接近,直到这一天才有了机会。以后他每次构思讼词,妻子就嘈杂干扰,丈夫必定叱骂让她避出去,久而久之,竟沿袭成了惯例。邻家子乘机而来,也沿袭成了惯例,这样一直到他去世,奸情都没有败露。他死后一年多,妻子怀了孕,被仇家揭露告发。官府审问她外遇的来由,她才吐出全部实情。审问官拍案感叹道:“此人的诉讼状写得很是巧妙,哪里知道造物主比他更巧妙啊!”
必不能断之狱,不必在情理外也;愈在情理中,乃愈不能明。门人吴生冠贤,为安定令时,余自西域从军还,宿其署中。闻有幼女幼男皆十六七岁,并呼冤于舆前。幼男曰:“此我童养之妇。父母亡,欲弃我别嫁。”幼女曰:“我故其胞妹。父母亡,欲占我为妻。”问其姓,犹能记。问其乡里,则父母皆流丐,朝朝转徙,已不记为何处人矣。问同丐者,则曰:“是到此甫数日,即父母并亡,未知其始末。但闻其以兄妹称。然小家童养媳,与夫亦例称兄妹,无以别也。”有老吏请曰:“是事如捉影捕风,杳无实证,又不可以刑求,断合断离,皆难保不误。然断离而误,不过误破婚姻,其失小;断合而误,则误乱人伦,其失大矣。盍断离乎!”推研再四,无可处分,竟从老吏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