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十 一 · 槐 西 杂 志 一(第23/45页)

注释

栏楯(shǔn):栏杆。纵为栏,横为楯。

杮(fèi):削下来的木片。

雍正癸丑:雍正十二年(1733)。

雍正甲辰、乙巳:雍正二年(1724)、雍正三年(1725)。

译文

我家有处庄园在沧州南,名叫上河涯,现在已经卖了。庄园里过去有五间水明楼,可以鸟瞰卫河,帆船就在栏杆下来往。与外祖张雪峰先生家的度帆楼一样,都是游览远眺的好地方。先祖母和太夫人夏季常住这座楼上乘凉,儿孙们轮流侍奉。

一天,我推窗向南望去,见男男女女几十个人,登上一艘渡船,船已经解开缆绳离岸。一个人忽然朝一个老翁奋击一拳,把老翁打落到岸边的浅水里,衣服鞋子全湿了。老翁刚起身怒骂,渡船已经离开岸边划走了。当时卫河暴涨,洪波直泻,汹涌湍急涛声阵阵。一艘满张双帆的粮船从上游顺流而下,急如快箭,将渡船撞得粉碎。船上的几十个人全部丧命,只有这个老翁幸存,老翁这才转怒为喜,合掌高诵佛号。人们问他要到哪里去。老翁说:“昨天听说有个堂弟以二十两银子的价格把童养媳卖给人做妾,约定今天写卖身契,我急忙典质田产,凑足了这笔钱,带着想去帮他赎人。”众人异口同声地说:“看来这一拳是神灵指使的。”都催促船家立即用另一只渡船快送老翁过河。当时我只有十岁,只是听说老翁是赵家庄的人,可惜没问他的姓名。这是雍正癸丑年的事。

还有,先太夫人说:有个沧州人,逼他的弟媳改嫁,把两个侄女卖到了青楼,邻里都愤愤不平。一天,他腰缠重金,乘坐大船到天津贩卖绿豆,晚上船停在河边,他坐在船舷上洗脚。忽然西岸的一艘盐船断了纤索,横扫而过,两艘船的船舷相擦,他从两膝以下,筋骨糜碎,如同割断了一般,一连嚎叫了几天才死。先外祖父的一个仆人听到这件事,忙来报告外祖说:“某甲遭到这等惨祸,真是一大怪事!”先外祖父慢吞吞地说:“这事并不奇怪。如果他不遭此祸,反而是怪事。”这是雍正甲辰、乙巳年间的事。

交河王洪绪言:高川刘某,住屋七楹,自居中三楹;东厢二楹,以妻殁无葬地,停柩其中;西厢二楹,幼子与其妹居之。一夕,闻儿啼甚急,而不闻妹语。疑其在灶室未归,从窗罅视已熄灯否。月明之下,见黑烟一道,蜿蜒从东厢户下出,萦绕西厢窗下,久之不去。迨妹醒拊儿,黑烟乃冉冉敛入东厢去。心知妻之魂也。自后每月夜闻儿啼,潜起窥视,所见皆然。以语其妹,妹为之感泣。悲哉,父母之心,死尚不忘其子乎!人子追念其父母,能如是否乎?

译文

交河的王洪绪说:高川的刘某,有七间住房,自己住中间三间;东厢房两间,因为妻子死后还没有坟地,停放着亡妻的棺木;西厢房两间,是妹妹带着刘某的小儿子住着。一天晚上,他听到小孩啼哭得很急,却听不到妹妹说话,他怀疑妹妹在厨房没有回来,就从窗缝中看看西厢房熄灯了没有。在月光下,他看见有一道黑烟,从东厢房门下面蜿蜒飘出,到西厢房的窗户下面,盘来盘去,很久都不离去。等到妹妹醒来,拍着抚慰小儿子,那道黑烟才慢慢地退回东厢房。刘某知道这是妻子的魂。从此以后,每次夜里听到孩子啼哭,刘某都悄悄起床去看,见到的情形都是这样。刘某告诉了妹妹,妹妹感动得哭起来。可怜啊,父母之心,死后还不忘记孩子啊!做子女的追念父母,能像这样吗?

先师桂林吕公闇斋言:其乡有官邑令者,莅任之日,梦其房师某公。容色憔悴,若重有忧者。邑令蹙然迎拜曰:“旅榇未归,是诸弟子之过也。然念之未敢忘。今幸托荫得一官,将拮据营窀穸矣。”盖某公卒于戍所,尚浮厝僧院也。某公曰:“甚善。然归我之骨,不如归我之魂。子知我骨在滇南,不知我魂羁于此也。我初为此邑令,有试垦汙莱者,吾误报升科。诉者纷纷,吾心知其词直,而恐干吏议,百计回护,使不得申,遂至今为民累。土神诉诸东岳,岳神谓事由疏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