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十 四 · 槐 西 杂 志 四(第13/41页)
亲串家厅事之侧有别院,屋三楹。一门客每宿其中,则梦见男女裸逐,粉黛杂沓,四围环绕,备诸媟状。初甚乐观,久而夜夜如是,自疑心病也。然移住他室则不梦,又疑为妖。然未睡时寂无影响,秉烛至旦,亦无见闻。其人亦自相狎戏,如不睹旁尚有人,又似非魅,终莫能明。一日,忽悟书厨贮牙镌石琢横陈像凡十馀事,秘戏册卷大小亦十馀事,必此物为祟。乃密白主人尽焚之。有知其事者曰:“是物何能为祟哉!此主人征歌选妓之所也,气机所感,而淫鬼应之。此君亦青楼之狎客也,精神所注,而妖梦通之。水腐而后蠛蠓生,酒酸而后醯鸡集,理之自然也。市肆鬻杂货者,是物不少,何不一一为祟?宿是室者非一人,何不一一入梦哉?此可思其本矣。徒焚此物,无益也。某氏其衰乎!”不十岁,而屋易主。
注释
蠛蠓(miè měnɡ):昆虫的一科,比蚊子小,褐色或黑色。
醯(xī)鸡:酒瓮里生的一种小虫。
译文
我有个亲戚家大厅的旁边,另外有一座小院,院子里有三间屋子。有个门客每次在里面住宿,总是梦见男男女女赤身裸体相互追逐,女人们乱纷纷的,四面围绕着,做出种种不堪入目的淫态。他开始很喜欢看,时间长了,夜夜都做这种梦,就怀疑自己得了心病。但是换到别的屋子住,却不做梦,又怀疑是妖魅。但是没睡着的时候,丝毫没有动静;点着灯烛直到天亮,也没看见听见什么。梦中的那些人相互狎玩淫乐,旁若无人,又觉得不像是妖魅,一直也没弄明白。一天,门客忽然想起书橱里放着牙雕石刻的各种淫态的十几个裸女像,还有春宫图册大大小小十几卷,他想肯定是这些东西作怪。悄悄禀告主人,主人就全都烧了。有知道这事的人说:“这些东西怎么能作怪呢?这个地方是主人征选歌妓的地方,由于气机感应,淫鬼响应。这个门客也是出入妓院的嫖客,他精神贯注在这方面,妖魅就与他在梦中相通。水腐臭了才有小虫滋生;酒发酸才会引来小虫,这是当然的道理。街肆上卖杂货的地方,这种东西并不少,为什么不一个个作怪呢?住过这间屋子的也不只是他一人,妖魅为什么不一个个到别人的梦里呢?这就要从根本上找原因了。仅仅烧掉这些东西有什么用?这个家可能要衰败了吧!”不到十年,这幢房子果然换了主人。
明公恕斋,尝为献县令,良吏也。官太平府时,有疑狱,易服自察访之。偶憩小庵,僧年八十馀矣,见公合掌肃立,呼其徒具茶。徒遥应曰:“太守且至,可引客权坐别室。”僧应曰:“太守已至,可速来献。”公大骇曰:“尔何以知我来?”曰:“公一郡之主也,一举一动,通国皆知之,宁独老僧!”又问:“尔何以识我?”曰:“太守不能识一郡之人,一郡之人则孰不识太守。”问:“尔知我何事出?”曰:“某案之事,两造皆遣其党,布散道路间久矣,彼皆阳不识公耳。”公怃然自失,因问:“尔何独不阳不识?”
僧投地膜拜曰:“死罪死罪!欲得公此问也。公为郡不减龚黄,然微不慊于众心者,曰好访。此不特神奸巨蠹,能预为蛊惑计也;即乡里小民,孰无亲党,孰无恩怨乎哉?访甲之党,则甲直而乙曲;访乙之党,则甲曲而乙直。访其有仇者,则有仇者必曲;访其有恩者,则有恩者必直。至于妇人孺子,闻见不真;病媪衰翁,语言昏愦,又可据为信谳乎?公亲访犹如此,再寄耳目于他人,庸有幸乎?且夫访之为害,非仅听讼为然也。闾阎利病,访亦为害,而河渠堤堰为尤甚。小民各私其身家,水有利则遏以自肥,水有患则邻国为壑,是其胜算矣。孰肯揆地形之大局,为永远安澜之计哉?老僧方外人也,本不应预世间事,况官家事耶?第佛法慈悲,舍身济众,苟利于物,固应冒死言之耳。惟公俯察焉。”公沉思其语,竟不访而归。次日,遣役送钱米。归报曰:“公返之后,僧谓其徒曰:‘吾心事已毕。’竟泊然逝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