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十 四 · 槐 西 杂 志 四(第21/41页)

注释

琴砚:形状如古琴的砚台。

茶陵:李东阳(1447—1516),字宾之,号西涯,祖籍湖广长沙府茶陵州(今湖南茶陵),寄籍京师(今北京)。

拔贡:科举制度中由地方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清朝制度,初定六年一次,乾隆中改为逢酉一选,也就是十二年考一次,优选者任用为小京官,次选任用为教谕。每府学二名,州、县学各一名,由各省学政从生员中考选,保送入京,作为拔贡。经过朝考合格,可以充任京官、知县或教职。

译文

张桂岩从扬州回来时,带了一方琴形砚台赠送给我。这方砚的表面上斑驳剥落,古色黝然。在砚的右侧下方,刻有“西涯”两个篆字,看来这方砚是明代李东阳所居怀麓堂的旧物。其中以行书字体刻了一首诗,道:“如以文章论,公原胜谢刘。玉堂挥翰手,对此忆风流。”落款是“稚绳”,这是明朝高阳孙相国的字。砚左侧用小楷字刻诗一首:“草绿湘江叫子规,茶陵青史有微词。流传此砚人犹惜,应为高阳五字诗。”落款是“不凋”,“不凋”是太仓人崔华的字。崔华是渔洋山人的门人。王渔洋有一首论诗绝句:“溪水碧于前渡日,桃花红似去年时。江南肠断何人会?只有崔郎七字诗。”诗中所说的崔郎,就是指崔华。上面所引两首诗,作者的诗集都未录入,难道是因为诗中有指责前辈李东阳的含义,且语言直率,所以编辑时自己有意删掉了么?后来,我将此砚转赠大司马庆丹年,参知刘石庵很是怀疑砚上之诗属于伪作。但是古人多有集外之诗,不过,这两首诗的真伪也确实无法辨明。再有,杨汶川先生名可镜,杨忠烈公的曾孙。以拔贡出身,任户部郎中,和姚安公同事。曾经赠给姚安公一方小砚,砚的背面刻有铭文道:“自渡辽,携汝伴。草军书,恒夜半。余之心,惟汝见。”落款是“芝冈铭”。这是明代熊廷弼在军中用的砚,杨先生称,这方小砚是从一个亲戚那里得到的。我家里也藏有一方小砚,左侧刻有“白谷手琢”四字,应该是明代孙传庭亲手制作的。两方砚大小相仿,姚安公认为它们都出自前朝名臣,所以合装在一个匣内。后来,这两方砚放在我的长子汝佶那里。汝佶不幸夭折,两方砚被丫环婆子偷去卖掉了。现今,再也找不到这样的珍贵物件了。

余十七岁时,自京师归应童子试,宿文安孙氏。土语呼若巡诗,音之转也。室庐皆新建,而土炕下钉一桃杙。上下颇碍,呼主人去之。主人颇笃实,摇手曰:“是不可去,去则怪作矣。”诘问其故,曰:“吾买隙地构此店,宿者恒夜见炕前一女子立,不言不动,亦无他害。有胆者以手引之,乃虚无所触。道士咒桃杙钉之,乃不复见。”余曰:“其下必古冢,人在上,鬼不安耳。何不掘出其骨,具棺迁葬?”主人曰:“然。”然不知其果迁否也。又辛巳春,余乞假养疴北仓,姻家赵氏请余题主,先姚安公命之往。归宿杨村,夜已深,余先就枕,仆隶秣马尚未睡。忽见彩衣女子揭帘入,甫露面,即退出。疑为趁座妓女,呼仆隶遣去,皆云外户已闭,无一人也。主人曰:“四日前,有宦家子妇宿此卒,昨移柩去。岂其回煞耶?”归告姚安公。公曰:“我童子时,读书陈氏舅家。值仆妇夜回煞,月明如昼,我独坐其室外,欲视回煞作何状,迄无见也。何尔乃有见耶?然则尔不如我多矣。”至今深愧此训也。

注释

杙(yì):小木桩。

辛巳:乾隆二十六年(1761)。

译文

我十七岁时,从京城回来应试考秀才,住在文安孙氏家里。土语呼“若巡诗”,是语音的变化。孙家的房屋都是新建的,而土炕下却钉了个小桃木桩子。上下炕很碍事,我叫主人去掉木桩。主人非常淳朴,摇着手说:“这个去不得,去了木桩就会妖怪作祟。”盘问原因,他说:“我买了空地建了这所房子,住在这里的人夜里总看见一个女子站在炕前,不说不动,也没有别的妨害。有胆量的人用手拉她,却抓了个空似乎什么都没有碰到。道士念了咒在炕下钉了桃木桩子,那个女子才不再出现了。”我说:“这下边必定是古墓,人在上面,鬼不安宁。为什么不挖出骸骨,装进棺材迁葬?”主人说:“对。”但不知他真的迁葬没有。乾隆辛巳年春天,我请假在天津北仓养病,有个姓赵的亲戚请我题写灵牌,先父姚安公命我前往。我回来时宿在杨村,夜已深了,我先上了床,仆隶们喂马还没有睡。忽然看见个穿着花衣服的女子揭帘进来,刚一露面,又马上退出去了。我以为是串门走户的妓女,叫仆隶们打发她走,仆隶们说外面大门已经关了,院子里一个人也没有。房主说:“四天前,有个官宦人家的儿媳妇住在这里死了,昨天才把灵柩移走。难道是她回煞?”回来后禀告姚安公,姚安公说:“我小时候,住在舅舅陈氏家读书。赶上一个仆人的妻子回煞,晚上月色明亮如同白昼,我独坐在院子里,想看回煞是什么样子,但一直没看见。怎么你就看见回煞了?可见你的见识比我差多了。”想起父亲的教训,至今仍然有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