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十 五 · 姑 妄 听 之 一(第24/38页)
周懋官忽然醒了过来,很不理解和尚道士是什么意思。当时他正借住在佛寺,因此就搬到别处躲避。雍正乙卯年,他参加乡试,已经内定录取他为第十三名举人。在第二场考试中,有一道题是为和尚道士应当拜见父母之事写一段判语,他的答卷中有“长揖君亲”的句子,是用了唐代傅弈主张禁止佛教的表文中“不忠不孝,削了头发而只给君亲作揖不拜”的典故。考官认为周懋官这句话有毛病,竟然又把他驳落了。他这才知道神的话没错。这些事都是他在步陈谟老先生名登廷,枣强人,任制造府郎中。家做家庭教师时,自己详细告诉步老先生的。后来不知他结局如何,大概是坎坷潦倒去世了。
虞倚帆待诏言:有选人张某,携一妻一婢至京师,僦居海丰寺街。岁馀,妻病殁。又岁馀,婢亦暴卒。方治槥,忽似有呼吸,既而目睛转动,已复苏。呼选人执手泣曰:“一别年馀,不意又相见。”选人骇愕,则曰:“君勿疑谵语,我是君妇,借婢尸再生也。此婢虽侍君巾栉,恒郁郁不欲居我下。商于妖尼,以术魇我,我遂发病死。魂为术者收瓶中,镇以符咒,埋尼庵墙下。局促昏暗,苦状难言。会尼庵墙圮,掘地重筑,圬者㔉土破瓶,我乃得出。茫茫昧昧,莫知所往,伽蓝神指我诉城隍。而行魇法者皆有邪神为城社,辗转撑拄,狱不能成。达于东岳,乃捕逮术者,鞫治得状,拘婢付泥犁。我寿未尽,尸已久朽,故判借婢尸再生也。”阖家悲喜,仍以主母事之。而所指作魇之尼,则谓选人欲以婢为妻,故诈死片时,造作斯语。不顾陷人于重辟,汹汹欲讦讼。事无实证,惧干妖妄罪,遂讳不敢言。然倚帆尝私叩其僮仆,具道妇再生后,述旧事无纤毫差;其语音行步,亦与妇无纤毫异。又婢拙女红,而妇善刺绣,有旧所制履未竟,补成其半,宛然一手,则似非伪托矣。此雍正末年事也。
注释
待诏:官名。本为伺应召对之意。明清时期翰林院属官有“待诏”六人,秩从九品,为低级事务官,掌校对章疏文史。
僦(jiù)居:租房子居住。
槥(huì):小棺材。
圬者:泥瓦匠。㔉(zhú):挖,砍。
伽蓝神:佛教的守护神。
鞫(jū)治:审问定罪。
译文
虞倚帆待诏说:有个姓张的人,到京城候选官职,带着妻子和一个婢女,租住在海丰寺街。一年多后,妻子病逝。又过了一年多,婢女也突然死了。正在做棺材时,婢女忽然又好像有了呼吸,接着眼睛转动,已经苏醒过来。她叫着张某的名字,握着他的手哭道:“一别就是一年多,没想到还能见面。”张某非常吃惊,女人接着说:“你不要以为我在讲胡话,我是你的妻子,现在是借婢女的身体复生了。这个婢女虽然服侍你,但总是愤愤不平,不愿位置在我下面。她跟一个惯会兴妖作怪的尼姑商量,用妖术镇魇我,我就发病死了。我的魂被作法术的尼姑收在瓶子里,用符咒镇住,埋在尼姑庵的墙下。瓶子里窄小昏暗不透风,所受的苦难以言说。恰巧尼姑庵的墙倒了,挖地重筑,泥瓦工挖土时砸破了瓶子,我才得出来。眼前茫茫然什么都看不清,我不知道往哪里去,伽蓝神指示我向城隍申诉。行妖术的人也都有邪神做后台来庇护他们,因此辗转僵持着,案子不能了结。后来申告到东岳神那里,才下令逮捕使妖术的人,审问清楚,将那个婢女抓起来送到泥犁地狱。我的寿命未尽,但是尸体早已腐烂,所以判我借婢女的身体复生。”全家又悲又喜,把复生的女人当女主人对待。而婢女指认的那个使妖术的尼姑,却一口咬定是张某想让婢女升为正妻,所以让她装一会儿死,然后编造出这种鬼话来。将杀头的罪名栽在别人头上,尼姑气势汹汹地说要告到官府。张某因为没有实在的证据,担心官府以乱造妖言加罪,于是闭口不敢提了。不过虞倚帆曾经私下询问张家的僮仆,他们都说那个女人再生后,说起从前的事没有一丝差错;她讲话的声音、走路的样子也跟原来的女主人没有丝毫差别。又说那婢女不会做针线活,女主人则善于刺绣,以前她有一双鞋没有做完,复生后补做完成剩下的一半,完全像同一双手做出来的,这样看来,这件事又似乎不是假的。这是雍正末年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