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第3/9页)
以下是我对乖的定义:那就是听到尽可能多的信息,加上自己的感叹,把它到处炒卖。比方说,那个向红拂请教过房闱之事的女孩子,第二天就会奔遍全城,告诉所有的女伴说:你知道红拂阿姨说的那个擀面杖吗?它是肉做的。还是连在人身上的哎!别人听了纳闷道:什么擀面杖?什么红拂阿姨?什么肉?连在谁身上?这些她都不解释,就这样走开,去找下一家继续散布这个消息。一个女孩子这样奔忙时就显得很可爱。而红拂并不是欢迎一切信息,听到了以后也不感叹,而且不肯炒卖。所以她一点都不奔忙,也不乖。
我也是个不乖的人,什么消息到了我这里就死掉了。有人说,王二是个黑洞,只往里听不往外讲。这使别人都以为我甚傻,懒得管我的事。后来听说我证出了费尔马定理,大家就不再以为我傻,而是以为我不知道,必须来告诉我,从今晚上电视节目是什么到我该结婚了,都有人提醒。这就造成了一些误会。比方说,有人告诉我今晚上要演一个连续剧,我就按点把电视打开,从头看到了尾,没看出什么来。与此同时,我还录了像。那一夜我又看了四遍,除了彩电画面是三种单色像素组成的之外,什么也没看出来。而这一点我也是早就知道,只不过没在屏幕上看出来。我想别人告诉我晚上某点要演某个连续剧,绝不是要我看像素吧。第二天我就去问那个人昨晚上你叫我看什么?他说没什么,就是那个连续剧。不知你会怎么看,反正我对这样的答案不满意。
还有数不清的人告诉我,该结婚了。这当然是件重要的事,提醒得对。不管谁说起这个话题,我总是很认真地回答说:我不想结婚。我想这解释够明白了,但是他们却不满意。有一天,有个同事对我说,你结婚后生不了孩子,可以领一个。我想了半天才答道:不。我宁愿养只猫。这样回答了以后,整整半天我都心神不安。你要知道,我根本就不喜欢猫,我讨厌猫尿的味。快到中午的时候我才想起来,我不必养猫,因为我能弄出孩子来。前不久因为操作失误,使小孙做了一次人流,是我陪着去的。为此她还一再敲打我的脑袋。但是这丝毫没使我放下心来,因为我更怕孩子吵。最后我终于想了起来:我根本不想结婚,所以更谈不上有孩子的问题。至于那位同事为什么要提醒我,据小孙说是这样的:人家以为我是害怕结婚以后不能生孩子,所以不敢结婚。但是我丝毫不记得自己宣布过自己是因为造不出孩子来所以不敢结婚,所以直到现在,我还是弄不明白他为什么要这样说。
李卫公一死,红拂就遇到了麻烦。人家说:瞧她那个妖艳的样子——卫公要是不早死才怪哪。红拂听了这句话大吃一惊,赶紧跑回家去照镜子——都活了半辈子了,忽然知道自己很妖艳,这应该说是个意外的发现。但是她没有因此苟且偷生,不想死掉。尽管大家都说她是不配死掉的。
我现在也遇到了麻烦,当然麻烦的性质和红拂遇到的性质有所不同——现在我还没碰上要死要活的问题。所有的人都问我为什么不结婚。千万不要说什么“结婚不结婚是我的自由”之类的傻话。你的自由就是别人干什么,你就干什么;或者别引人注目。至于后一条,我已经触犯了。我现在是个数学人瑞,大家都认识我了。
对于我来说,证明了费尔马定理就是证明了自己是个傻瓜。每到月底,全楼的水电煤气费都是由我来算的,一直算到我出现了脑缺血的症状。其实我完全顶不了一个计算器,而一个计算器也值不了多少钱,就掏钱去买一个好啦——但是这样说又会得罪人。李卫公造好了长安城,自己就被困在了里面。还有一个小伙计给人家糊顶棚,把脑袋糊在了顶棚上面——这些事全是一样的。我正在考虑今后该怎么办,甚至想到了和小孙一道跑回过去插队的地方去当野人。当野人只是各种考虑之一,其他的考虑有:到洛杉矶去做一段研究工作(有这种机会);改行当作家;下海经商(卖煎饼)。我不想去洛杉矶,因为我对数学已经不再有兴趣了,而且我肯定学不会开汽车。在我这个年龄,在饱经沧桑、被纯数学折磨得奄奄一息后去当作家,显然是对现存作家智力的藐视。要说到下海经商,我肯定是只会赔本。当野人会踩上猎人的夹子,那种夹子可以一下把脚骨夹碎。所以现在我是走投无路。但是我显然不能再这样下去了。
三
好多年前,在我插队的地方,我叉手于胸,面对着一片亚热带的红土山坡叉开腿站着,用这种姿势表示我永不妥协的决心。这种景象和堂·吉诃德有一回逃进深山时的情形很相像。堂·吉诃德和他的名马在一起,我带着我的马兄弟,只少一个桑丘·潘萨。堂·吉诃德发了一大堆恶狠狠的誓:要在一年之内不和女人做爱,不在桌布上吃面包,不穿内衣睡觉,等等。我一个誓也没有发。但是事实证明,我这个亚热带的堂·吉诃德在任何方面都不比他差。永不妥协就是拒绝命运的安排,直到它回心转意,拿出我能接受的东西来。十七岁时我赶着马在山坡上走路,穿着塑料拖鞋,一双白的足球袜,除此之外什么都没有穿,光着屁股;我的衣服在马背上用皮带捆成一卷。那个山坡上的草都匍匐在地上,就像收过的白菜地上的菜叶子——草叶子很硬,叶边卷着,牛和马都不爱吃,这大概是被牛马吃出来的变种吧。我一副老相,面颊紧贴着嘴角,手臂的里面青筋裸露,往前走时,把屁股上的棱角留在后面。当时的情景就是这样,如果有人看到,那就是一个光屁股的男孩子跟着一匹瘦马在山坡上行走。阳光能把人烤熟。我就这么走过了阳光,走进树荫里。这个怪诞的行为表明我决心离开这个只有茄子和芋头可吃的地方,开始我的生活。它也表明我决心背弃我的马兄弟,虽然我爱它爱得要命,但是将任凭它在老年以后被人杀死制成皮革。顺便说一句,直到现在我也没有能力买下一匹老马把它养在家里。这件事说明我们为什么要爱女人——她们在值得一爱的动物中,如果不能说是最便宜,起码也该说是我们唯一负担得起的——但是这两种说法是一样的。我要离开那个地方的主要原因还不是因为伙食,而是渴望有一种智力生活,因为这个原因,后来就选择了数学,竭一生之力证明了一个数学定理。现在我已经后悔了。我不应该干这件事——我应该干点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