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序言:那一年 十一(第3/3页)
“老秦,过分了啊,把一件事说成了另一件事。”
又呵斥:
“俗话说得好,打人不打脸,骂人不揭短。”
又劝李雪莲:
“雪莲,这事儿会越说越乱,你还是先回去吧。”
李雪莲撸了一把鼻涕,转身就走了。她走不是听了老张的劝,而是一个新的主意,又产生在她的心头。既然开辟不了未来,只好还纠缠过去。过去纠缠过去是为了证明离婚的真假,现在纠缠过去还为了证明她不是潘金莲,过去说这事纯粹为了惩罚秦玉河,现在说这事还为了证明李雪莲的清白。问题的复杂性在于,李雪莲是不是潘金莲这事,是由她跟秦玉河离婚的真假引起的,或者,为了证明李雪莲不是潘金莲,先得回头说清楚离婚的真假。两件事情本来没有联系,如今让秦玉河这么一说,两件事扭成麻花,就搅到了一起。老张那句“打人不打脸,骂人不揭短”的话,也刺激了李雪莲,可见大家已经把秦玉河的话当真了,已经把这当成她的“短处”了,已经把她当成潘金莲了。本来她不准备闹了,不准备折腾了,现在又要重新折腾。可到哪里折腾呢?该折腾的地方,她过去已经折腾了,从县里到市里,能告状的地方,她已经告遍了,也让她得罪遍了,过去告了,没用,重新告,也不会有用,说不定还会被关起来,她突然下定决心,要离开本地,直接状告到北京。这件事说不清楚,李雪莲难活下去。本地都是糊涂人,北京是首都,北京总该有明白人吧?本地从法官到专委,从法院院长到县长,再到市长,都把假的当成真的,北京总能把真的当成真的吧?或者,总能把假的当成假的吧?真假不重要,关键是,我是李雪莲,我不是潘金莲。或者,我不是李雪莲,我是窦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