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狂欢节在罗马(第6/7页)

“你说得我心慌啦,”弗兰兹大吼道。“这看我不仅得一个人到勃拉西诺公爵那儿去,而且还得一个人回佛罗伦萨哩。”

“假如我那位无名美人儿的脾气也象她美丽的容貌一样柔和,”阿尔贝说道,“那我在罗马至少还要住六个星期。我崇拜罗马,而且我对于考古学一向很感兴趣。”

“喂,再多来两三次这样的奇遇,我看你就很有希望成为皇家学会会员啦。”

无疑阿尔贝很想严肃地讨论他加入皇家学会的资格问题,但这时侍者来通报说晚餐已经准备好了。阿尔贝的浪漫经历并没有影响他的胃口。他赶紧和弗兰兹一同入席,准备把这一场讨论留到晚餐以后。用完晚餐,侍者又来通报说基督山伯爵来访。他们已经有两天没看见他了。派里尼老板告诉他们说,他到契维塔·韦基亚办正经事去了。他昨天傍晚动身的,一小时前才回来。他真是个可爱的人。不知道他究竟是勉强克制着他自己呢,还是时机尚未到来,唤醒已经有二、三次在他感伤的谈话中反映出来的刻薄的禀赋,总之,他的神态非常安闲。这个人在弗兰兹眼中是一个谜。伯爵一定看出来了认识他,可是他却从不吐露一个字表示他以前曾经见过他。弗兰兹呢,他虽极想提一下他们以前的那次会晤,但他深恐一经提起,会引起对方的不高兴,而对方又是这样慷慨地招待他和他的朋友,所以他也只能只字不提。伯爵听说这两位朋友曾派人到爱根狄诺戏院去定包厢,而没有定着,所以,就把他自己包厢的钥匙带来了,这至少是他这次访问的表面上的动机。弗兰兹和阿尔贝推托一番。说恐怕会影响他自己看戏,但伯爵回答说,他要到巴丽戏院去,爱根狄诺戏院的那间包厢要是他们不去坐,本来也是空着不用的。这一说明使两位朋友接受了这一盛情。

弗兰兹已渐渐习惯了伯爵那苍白的脸色,他第一次看见他的时候,那种苍白的确给他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他不得不承认他脸上的那种严肃美,那种美的惟一缺点。或更确切地说,其主要特征,就在于那种苍白。真可谓拜伦诗里的主角!弗兰兹不但每次看到他,而且甚至每次想到他的时候,就禁不住要把他那个令人生畏的脑袋装到曼弗雷特的肩膀上或勒拉的头盔底下去。他的前额上有几条皱纹,说明他无时无刻不在思索着一件痛苦的事;他有一双锋芒毕露的眼睛,似乎能看穿人的心,从他那高傲爱嘲弄人的上唇里说出来的话,有一种特殊的力量,能把他所说的话印入听话人的脑子里。伯爵并不年轻。他至少已有四十岁了,可是,他很能左右他现在所结交的这两个青年。事实上,伯爵除了象那位英国诗人所幻想出来的角色以外,他还有一种吸引力。阿尔贝老是唠叨说他们运气好,能遇到这样一个人。弗兰兹却没有那样的热情,伯爵也对他显示出了一个个性倔强的人通常所有的那种优越感。他几次想起伯爵要去访问巴黎的那个计划,他毫不怀疑。凭着他那种怪僻的个性,那副特殊的面孔和那庞大的财富,他一定会在那儿轰动一时的,可是,当伯爵到巴黎去的时候,他却不想在那儿。

那一声过得很平淡,象意大利戏院里的大多数夜晚一样;也就是说,人们并不在听音乐,而在访客和谈天。G伯爵夫人很想再谈起伯爵,但弗兰兹说,他有一件更有趣的事要告诉她,尽管阿尔贝故意装出谦逊的样子,他还是把最近三天来闹得他们神魂颠倒的那件大事告诉了伯爵夫人。由于这一类桃色事件在意大利并不希奇,所以伯爵夫人没表示出丝毫的怀疑,只是恭喜阿尔贝成功。他们在分手地时候约定,大家在勃拉西诺公爵的舞会上再见,那次的舞会全罗马都接到了请帖。

那位接受花球的女主角很守信用,第二天和第三天,阿尔贝再也找不到她的踪影了,星期二终于到了,这是狂欢节最后也是最热闹的一天,星期二那天,各戏院在早晨十点钟就开场了,因为一过晚上八点钟,大家就要去参加四旬斋戒活动。星期二那天,那些因为缺少钱,缺少时间,或缺少热情以致没有看到前几天狂欢节的情形的人,也混进来同乐,增加一份嘈杂和兴奋,从两点钟到五点钟,弗兰兹和阿尔贝跟在队列里,与别的马车和徒步的游客们交换着一把把的彩纸。那些徒步的人们在马脚和车轮间挤来挤去,而竟没发生一件意外,一次争吵,或一次殴斗。过节是意大利人真正快乐的日子,本书的作者曾在意大利住过五六年,可想不起有哪一次典礼上发生过意外事件,而那种事在我国的一些庆祝活动中却常常接二连三地发生。阿尔贝得意扬扬地穿着他那件小丑服装。一玫瑰色的缎带从他的肩头几乎直垂到地上,为了免于混同,弗兰兹穿着农民的服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