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迟取券毛烈赖原钱 失还魂牙僧索剩命(第5/5页)

那毛家也为高公之鬼不得离门,每夜必来扰乱,家里人口不安。卖掉房子,搬到别处,鬼也随着不舍。只得日日超度,时时斋醮。以后看看声音远了些,说道:“你家福事做得多了。虽然与我无益,时常有神佛在家,我也有些不便。我且暂时去去,终是放你家不过的。”以后果然隔着几日才来。这里就做法事退他,或做佛事度他。如此缠帐多时,支持不过,毛家家私也逐渐消费下来。以后毛家穷了,连这些佛事,法事都做不起了,高公的鬼也不来了。

可见欺诈之财,没有得与你入己受用的。阴司比阳世间公道,使不得奸诈,分毫不差池。这两家显报,自不必说。只高公僧人,贪财利,管闲事,落得阳寿未终,先被焚烧。虽然为此搅破了毛氏一家,却也是僧人的果报了。若当时徒弟们不烧其尸,得以重生,毕竟还与陈祈一样,也要受些现报,不消说得的。人生作事,岂可不知自省?

阳间有理没处说,阴司不说也分明。

若是世人终不死,方可横心自在行。又有人道这诗未尽,番案一首云:

阳间不辨到阴间,阴间仍旧判阳还。

纵是世人终不死,也须难使到头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