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周转时间对预付资本量的影响(第6/11页)

:第7—15周。 第二个劳动期间:第7—12周。 前一半:第7—9周。资本II300镑执行职能。第9周末,有600镑以货币形式流回(资本I)。 后一半:第10—12周。资本I有300镑执行职能。资本I的另外300镑游离出来。 第二个流通期间:第13—15周。 第15周末,有600镑(半数由资本I,半数由资本II构成)以货币形式流回。 第三个周转期间:第13—21周。 第三个劳动期间:第13—18周。 前一半:第13—15周。游离出来的300镑开始执行职能。第15周末,有600镑以货币形式流回。

后一半:第16—18周。流回的600镑中,有300镑执行职能,另外300镑再游离出来。 第三个流通期间:第19—2l周。 在第21周末,又有600镑以货币形式流回;在这600镑中,资本I和资本II现在是不可区分地融合在一起了。 按照这个方式,到第51周末,一个600镑的资本已通过八个完整的周转期间(I:第1—9周;II:第7—15周;III:第13—21周;IV:第19—27周;V:第25—33周;VI:第31—39周;VII:第37—45周;VIII:第43—51周)。但是因为第49—51周恰好是在第八个流通期间,所以在这段时间,必须有300镑游离资本加入,以维持生产的进行。因此,在年终时,周转的情况如下:600镑已经完成了八个循环,周转额为4800镑。此外,最后3周(第49—51周)的产品,还只通过一个9周循环的三分之一,所以在周转额上只能作为它的资本额的三分之一即100镑计算。所以,当51周的年产品=5100镑时,周转资本仅仅是4800+100=4900镑;全部预付资本900镑周转5 4/9次,因此和第I节所讲的情况相比就稍微多一些。 在当前这个例子中,我们假定劳动时间等于周转期间的2/3,流通时间等于周转期间的1/3,因此,劳动时间是流通时间的简单倍数。现在要问:如果情况不是这样,是否也会发生上面所说的那种资本的游离。 我们假定劳动期间=5周,流通时间=4周,每周的资本预付是100镑。 第一个周转期间:第1—9周。 第一个劳动期间:第1—5周。资本I=500镑执行职能。

第一个流通期间:第6—9周。第9周末,有500镑以货币形式流回。 第二个周转期间:第6—14周。 第二个劳动期间:第6—10周。 前一段:第6—9周。资本II=400镑执行职能。第9周末,资本I=500镑以货币形式流回。 后一段:第10周。在流回的500镑中,有100镑执行职能。其余400镑游离出来用于下一个劳动期间。 第二个流通期间:第11—14周。第14周末,有500镑以货币形式流回。 到第14周末为止的一段期间(第11—14周),上述游离出来的400镑执行职能;于是从以后流回的500镑中,只需要100镑就可以满足第三个劳动期间(第11—15周)的需要,以致还有400镑要游离出来用于第四个劳动期间。同样的现象会在每个劳动期间反复发生;每个劳动期间开始时,都有400镑出现,足够满足前4周的需要。第4周末,会有500镑以货币形式流回,其中只有100镑为最后一周所必需,其余400镑则游离出来用于下一个劳动期间。 我们再假定:劳动期间是7周,资本I为700镑;流通期间是2周,资本II为200镑。 在这种场合,第一个周转期间是第1—9周,其中第一个劳动期间是第1—7周,预付700镑,第一个流通期间是第8—9周。第9周末,700镑以货币形式流回。 第二个周转期间,第8—16周,其中包含第二个劳动期间,第8—14周。其中第8周和第9周的需要,已经从资本II得到满足。在第9周末,上述的700镑流回;其中500镑到这个劳动期间(第10—14周)结束时被用完。200镑游离出来用于下一个劳动期间。第二个流通期间是第15—16周;第16周末,又有700镑流回。从此以后,相同的现象会在每个劳动期间反复发生。前两周的资本需要,从前一个劳动期间结束时游离出来的200镑得到满足;第2周末又有700镑流回;但是劳动期间还只剩下5周,以致只能再消费500镑;因此,总有200镑游离出来用于下一个劳动期间。 由此可见,在假定劳动期间大于流通期间的场合,无论如何,在每个劳动期间结束时,总会有一个货币资本游离出来,它的量和那个为流通期间而预付的资本II的量相同。就以我们举的三个例子来说,资本II在第一例=300镑,在第二例=400镑,在第三例=200镑;与此相适应,在劳动期间结束时游离出来的资本,分别为300、400、200镑。

III、劳动期间小于流通期间

我们首先再假定一个9周的周转期间;其中劳动期间为3周,可供支配的资本I=300镑。流通期间为6周。这6周需要600镑追加资本,我们又把它分成两个资本,每个300镑,各填补一个劳动期间。这样,我们就有三个300镑的资本,其中总有300镑用于生产,有600镑处在流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