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伍尔曼日记 第九章(第4/4页)

1767年9月2日,在得到教友们的赞同后,我出发访问柏克斯北部和费拉地菲亚诸郡的教友们。我于两星期之内参加了11次聚会,由于主的良善,使我在教友当中有了工作机会,聚会对我们都大有益助,在主面前我觉得应当谦恭俯首。第二年冬天我又与数位教友出发访问本月会的一些教友,神爱的工作使我们的访问大有助益。

1768年5月5日,在主的引领下我离开家乡,取了证件,参加马里兰的聚会,我想:这次旅行不骑马最好。我参加了费城及康科德的季会,然后到切斯特河,和教友渡河参加在西河举行的年会,然后又回到切斯特河,在回家的路上参加了几次聚会。我对这次旅行期盼已久,主好几次在困境中为我开路,叫我敬佩。回来时我觉得心中愉快,因为天父的帮助使我在工作中能够坦白说话,无论对教友们或在公开的聚会上,都是如此。所以我相信我的见证曾感动了许多人。

1769年6月11日,近年来我们月会发生了好些事,是关于以正义对待黑奴的事。我渴盼人们能按公道行事,曾在教友当中努力劝导,这样我心里颇觉安定。我思考普世之爱,想起自己过去的行为,不免忧伤。本州法律规定释放奴隶的人仍须在需要时负责维持奴隶的生活。在我年轻时候,有的人不愿意养奴隶终身,却照例把奴隶养到30岁,让他们工作而不给工资。当时我竟也同意这办法,曾与另一教友在执行某亡友的遗嘱时,卖了一个年轻的黑奴,约定主人须在他年达30岁时释放他。卖他所得到的钱用在了亡友的田庄上。

我现在可以谦卑地说,当我在聚会中静坐的时候,仰望着那位不分种族,正在注视着这年轻黑奴的令人敬畏的主时,我觉得对黑奴的事心里很不清楚。我既迫切寻求主的指示,又知道必须对此有所补偿,但不知道应当如何做,直到最近忽然希望前往西印度群岛访问某些地方,并寻求主的引领。关于共同负责之前所说的贩卖黑奴之事,我心中非常沉重,一时间似觉心中为黑云和愁闷所遮蔽。在这种情形下我渴盼得到主的指示,并初次领悟到既然我是贩卖这黑奴、使他比我们自己的孩子多付出劳动的两人之一,所以现在我应当以我的部分财产,为他赎回这九年的后半部分。可是他的时限未到,所以我立下文书,限定自己和另一朋友负责付还该黑奴买主相当于四年半时间的钱,赎回那黑奴——如果那时候他还活着,且能自己维持生活的话。

1769年10月9日,我常觉得我们的教会对于那纯洁公义的标准没有让所有人都明了,如果我们忠实于基督教导的话,就得更明显地谨记这教导。我心既倾向于主,也懂得基督的纯洁的统治。这几年来,看见有些在政界负责执行法律的教友们的行为与公义不尽相符,我殊觉痛心。普爱的启示使我知道若有人相信基督对人的教导,却仍执行了与纯智不相符合的法律,其内心必倾向于黑暗。我心中既然有这种感觉,且对这些朋友深为同情,所以在过去几个月来参加了好几次讨论规训的聚会,向大家表示我对这事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