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五章 最高检回应!无罪!(第3/3页)
他只能在判决书和判决认定中表明自己的观点。
……
与此同时。
在南都媒体发布完具有很大争议的讨论时,舆论热点开始逐步上升。
因为讨论的内容涉及到了,审判长的庭审权限和最受关注的——
这个案件到底该不该判有罪?
再有就是——
只是开口说了句“我要弄死你,搜索弄死之后会不会判死刑”,能不能当做证据?
双方群体吵得愈演愈烈。
甚至有些逐渐跑偏的程度,跑偏的人群主要是以站在女性的角度,进行出发。
和林凤如的意见一致——“如果发生。”
而另一边的则相对理智,从实际开始讨论——“没有如果。”
当然在其中也有不少的法圈大佬发声,认为不应该当做庭审证据。
并且呼吁最高检方面能够给出一个指导性的回答。
申请最高检给予指导,带上了不少的标签,这个话题也冲上了热搜。
……
最高检内。
其实在每个部门都有相关的舆论关注。
像最高检有时候标明的年度重视案件,就是受到关注的舆论性案件。
然后对这些关注度比较高的舆论性案件给予一定的指导示范作用。
某办公室内。
工作人员递交了一份热点内容。
“李主任……最近网上有一个热点案件,舆论的声音很大。”
“这是我整理好的相关内容,请李主任你看一看。”
“好。”
李主任接过了这个相关内容,看了一眼,紧接着开口:“这个案子我会和其他领导商量商量。”
“给出相关的指导。”
……
等到其他人走后,李主任再次看向了资料,默念一句:“这不胡闹吗?”
“刑事案件不依照证据怎么判决?”
“完全违背了刑事案件的判决诉讼程序!”
很快,内部进行了讨论,一致认为,该案件的审理有着一定的问题。
并且直接对于该案件出示了相关指导。
——方如风案件本身,涉及到的内容,没有达到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动的行为。
无论从方如风的言语,还是行为当中。
都只能认定方如风,在主观意图上有着犯罪的意识。
并不存在着客观的预备条件。
在审判期间,审判人员也不得以未知的,预见的行为,对于该案件进行法理情景的规划。
一切不符合现有证据的情形,都不应该予以采纳。
……
最高检给予的指导,可以说,非常的明确和清晰。
就差指着鼻子说,这个案件你怎么搞的?
怎么判的?
白君律师事务所内,苏白看着最高检对于该案件进行了指导。
微微笑了笑,这说法不就讨过来了?
有了最高检的指导,这个案子不就基本上不存在其他的可能性了吗?
最高检下达的指导一般都是最客观和最具有实际意义的。
再次开庭审理,不按照这种指导来,那么就等同于说枉法裁判。
按照这种指导来,那么也就直接表明了方如风的无罪。
不管怎么说,说法现在是讨过来了。
“等着开庭审理了!”
苏白在心中默念。
另一边,李雪珍也在期待着,再次开庭审理。
审不好?
还那么继续判定?
送进去,全送进去!
美滋滋!
小李的脸上洋溢出满足的表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