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八章 最高检抗诉,指定高院开庭(第2/3页)
在她看来,徐兴旺的嘴非常的硬,不提供一点的口供。
上面对这个案子非常重视,她想要立功,肯定要使用点其他行为。
当然,最后也成功了,成功的让徐兴旺认罪认罚。
目前来看,可能在20多年前,她对这个案子的审查审理的确有一定的问题。
存在着可能不符合事实,并且让徐兴旺冤坐了20多年监禁的情况。
对于这一点儿,王芳表情平静。
最高检决定抗诉,对于本案进行重新审理。
那么就说明有新的证据让徐兴旺能够进行翻案。
翻案的确是会对她有一定的影响,但是也只会在口碑上造成一定的影响。
至于其他……其他的问题不大。
想到这里,王芳没有再继续想下去。
……
而另一边,江都高院方面也对徐兴旺的20多年前的这一案件正式开启了审理。
庭审场上。
作为本次审理该案件的审判长林远峰,在得知了最高检对于该案件抗诉。
要求江都方面对于本案进行重新审理的时候,就已经调查了该案件的相关情况。
20多年前的案子,说实话在很多方面,难以进行取证。
这也就导致了法院在审理冤案错案的时候。
虽然说最高检进行了抗诉,可是高院依旧需要依照着事实依据进行判定。
毕竟……
法检是两个部门,行使着不同的责任问题。
敲响法锤,林远峰将目光看向苏白:“本案案由。”
“上诉方认为在针对23年前徐兴旺入室抢劫杀人一案,存在错判。”
“经最高检审核,由本院江都高院对于本案进行重新审理。”
“现请上诉方陈述上诉事实依据。”
“好的审判长。”
苏白点了点头,继续开口:
“上诉方陈述依据如下:”
“在本案当中,二十三年前针对徐兴旺入室抢劫案,认定的主要证据链有以下:”
“第一:徐兴旺在当时捡到了被入室抢劫受害人的部分物品,作为主要的认证物证。”
“当时给予徐兴旺的主要作案动机是,徐兴旺在当时没有娶妻,家庭贫困,符合入室抢劫情景。”
“第二:徐兴旺的口供,认罪认罚并表示了当时的作案详细细节,与案发时的情景相符合。”
“第三:大部分的犯罪嫌疑和犯罪事实都能指向了徐兴旺。”
“以上三点是本案所涉及到的主要证据链。”
“对于以上三点我方认为有着非常大的判定漏洞。”
“第一:在当时认定当中,徐兴旺手中的赃物,属于入室抢劫得来。”
“可是为什么只有部分?”
“其余部分到哪里?”
“并且在当时的口供当中,徐兴旺将作案的事实,以及作案的详细经过,都进行了一定的陈述。”
“可以说是如实交代了一切。”
“没有必要不交代剩余的赃物去向。”
“因为拒不交代,只能会从重判罚。”
“那么剩余的赃物为什么徐兴旺没有进行交代?”
“是他不想要交代,还是因为他没有,或者说他不知道剩余的赃物在哪里?”
“针对这一点,我想请审判长能够了解一下,徐兴旺目前的口供。”
审判台席位上,作为审判长的林远峰点了点头:“好的。”
“请上诉人陈述一下你所了解的当时的现场情况。”
徐兴旺在面对着审判长的询问后,连连点头:“好好好……”
“审判长,我真的是被冤枉。”
“我记得我被抓的时候,我一开始陈述的非常的清楚,我就是在路边捡到了一个金项链。”
“我不知道这个金项链到底是谁的。
我当时就觉得这个金项链很值钱,想着也算是当天比较走运吧。
然后第二天就拿着这个金链子去金店卖钱去了,接着就被抓了。”
“在一开始被抓的时候,其实也没什么,因为这个金链子就是我捡的,我也没有犯罪。”
“我跟他们说的都非常清楚,也指认了我是在哪捡的这条金链子。”
“原本在一开始的时候,工作人员和我说的是让我再待两天,等事实调查清楚了,就让我离开。”
“但是我也没多想什么。”
“但是等过了两三天,还没有让我离开,我就觉得不对劲。”
“然后就听说这个案子的调查人员换人了,换成了王芳。”
“紧接着,后面的调查说我有作案时间,有作案工具,并且,根据相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犯罪嫌疑人的体型和我很像。”
“指控我是犯罪嫌疑人。”
“可是我只是捡了一条金链子拿去卖钱,我只做了这么多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