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9章 失踪(第3/3页)
龚卫国打开第二个卷宗。
报案时间依然是三年前:1996年9月。
失踪少女名叫舒兰,家住湘东著名的贫困县,远盐县的一个村庄,年龄同样也是十八岁。
1994年三月,当时才十六岁的舒兰被远房叔叔舒勇刚带到星市当保姆。舒勇刚和舒兰是同村人,前几年在星市做生意赚了些钱,和原配离婚之后另娶小娇妻,生下一个儿子,宝贝得很,便想着从自己老家请个老实姑娘来当保姆,做家务、带孩子。
舒兰在家里排行老三,朴实勤劳,再加上她读过初中,生得也标致,就被回老家探亲的舒勇刚看中,带到星市来。
到了1996年,舒兰的家人联系不上舒兰,也不再收到她寄回来的钱,这才急了,派舒兰的大哥舒远昌去找舒勇刚。
舒勇刚却说1996年五月他妻子怀疑舒兰偷钱,两人发生争执,舒兰愤而离家,从此就没有再见过。
舒远昌在舒勇刚家里大闹一场,舒勇刚报警,这才有了失踪案的立案。
谭阳接下这桩案子,调查到后面,最后一个知道舒兰去处的是舒勇刚邻居家的小保姆,她说舒兰曾经提过新希望家政公司,可能是到那里找工作去了。
可是谭阳带队到新希望家政公司调查,对方说舒兰的确来过他们公司,想找一份照顾孩子的保姆工作,公司给她登记之后便让她回去等通知。不过因为舒兰既没有BP机,也没有电话,最后约定每隔一天过来问问消息。公司那个时候业务不多,舒兰来过几次之后就没有再来了。
关于舒兰的消息最后断在了这里。
舒兰在星市两年,一直在舒勇刚家帮着带孩子、做家务,平时很少出门,对旁边环境也不熟悉,在这里更没有什么知心朋友。
她这一失踪,根本找不到任何踪迹。
据称后来舒勇刚给舒兰的父母赔了些钱,毕竟都是乡亲,把别人家的女儿带到大城市来,却逼得她一个人跑掉,舒勇刚有推卸不掉的责任。
了解过案子的大致情形之后,夏木繁与队员们开始了热烈的讨论。
“我们得了解清楚,这三年时间樊灵薇、舒兰到底去了哪里。为什么家里人支支吾吾?难道去了见不得人的地方吗?”
“对啊,她们失踪的时候都是十八岁,应该都办了身份证吧?她们先前都会主动给家人写信、寄钱,为什么那三年却一点消息都没有?外出打工?她俩都是农村孩子,没什么见识,能找到什么样的工作?”
“我看,这一切都是那家新希望家政公司在捣鬼!说不定她们就是被这家公司给卖了。”
“可是,如果是那个家政公司把她们卖了,卖到哪里去了?怎么三年之后又让她们回了家?”
“太奇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