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2章(第3/3页)
《一场关于承包鱼塘的争论》说的是农民陈志雄承包鱼塘的事情。触动的是雇工与剥削这根敏感的神经。
陈志雄1979年2月开始承包鱼塘。
每亩鱼塘一年要向生产队交60元钱,之前村里没有一个人敢承包。
作为队里的“能人”,也是抱着解决家里人糊口的初衷,陈志雄承包了队里的50亩鱼塘。
第一年,陈志雄带着全家人照料鱼塘。
到收渔时,扣除各项成本开销,一合计,竟然赚了3100元。
很自然地,第二年陈志雄扩大了规模。他又承包了邻村50亩。
最后,来陈家帮忙割草喂鱼的短工最多时有30多人,一人一天给工钱2元。长工一度也有7人,月工资50元。
这一年,陈志雄百亩鱼塘纯收入7250元。
自1956年实行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以后,“雇工”在华国几近绝迹。“雇工即是剥削”几乎已成社会共识。
一直到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渐渐又有了个体经营。
陈志雄开始承包鱼塘的时间和于朵同关大爷开废品站几乎是同步的。
当时,关大爷也是做好了一旦被扣上‘剥削’的帽子,他自己出面承担责任的想法。
废品站第一年的浄利润只有三千多,跟陈志雄相当。
当时的用人政策是这样的: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市场需要,在取得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批准一些有正式户口的闲散劳动力从事修理、服务和手工业等个体劳动,但不准雇工。
这是1979年2月,那十年后召开第一次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会议,对用人政策的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