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4章 谁是丈夫?(第2/2页)
而且两人提供的结婚证明上,都显示,那位女士今年应该是刚好三十岁。
在1822年的时候,英国还没有完备的出生证明统计系统,这也是格蕾丝当初可以轻易女扮男装的根本原因。
因为她出生的那个年代,很多人都没有正式的出生证明,核查起来非常困难。
所以警察局也没能找出那位女士的出生地,更别提核对她有没有其他家人和财产了。
他们甚至连她是不是英国人都判断不了!
其次,那位女士现在失去了记忆,有关这方面的医学,还十分不成熟,也没有医生可以一口咬定,那位女士到底是真的什么都不记得了,还是在装病。
现在医院不能给出一个确切的说法,警方也没办法把那位女士的供词当做参考条件。
更别提那位女士现在也分辨不出来,哪位先生才是她的丈夫。
原则上,因为英国的离婚案件有限,那两位先生又是土生土长的英国人,几乎没有离开过自己的家乡,所以两人不可能冒充结婚证明上的名字,而是确确实实就是结婚证明上丈夫一栏对应的人。
而英国的离婚案非常有限,警察翻阅了档案之后,确定邓恩先生和麦克尼尔先生都没有离婚记录。
法院的法官们,有一部分人,认为那位女士就应该是邓恩先生的妻子,因为邓恩先生的结婚证明时间更早。
另一部分法官则认为,谁也不能证明爱丽丝·希尔就是那位女士的本名,所以结婚证明也许根本就不能作数。
可是这样一来,其他法官又可以攻击麦克尼尔先生的结婚证明或许也不能作数。
两方法官辩论了半天,最后又发现了一个更加重大的问题,那就是那位女士是否有罪。
如果她本人根本没有失忆,而是故意和两个不同的男士结了婚,那么这位女士就犯了重婚罪。
可是,万一这位女士在1850年九月,也就是邓恩先生所说的失踪时间之后,出了某种意外,导致了失忆,从而使她以为自己并没有结婚,并在其他人的诱导下以为自己就是麦莉·纳尔森,那么她不仅没有罪,还有可能是被人欺骗的受害者。
这种情况下,有罪的极有可能就是麦克尼尔先生。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邓恩先生是个恶劣的丈夫,他虐待妻子,并让妻子出了意外,所以失去了记忆。
但是当时邓恩先生以为对方死了,比如那位女士被他推下悬崖,丢进海里之类的情况,邓恩先生害人之后就离开了现场,而那位女士恰好被某个旅行者救走,带到了某个地方,让她寄宿在某人家里,并且改了姓名。
那位女士在一段时间后开始了新的恋情,并嫁给了麦克尼尔先生。
之后那位女士在来伦敦旅行或者办事的时候,出了一些小意外,突发疾病,倒在了路边,再醒过来就什么都不记得了。
这样分析,有罪的人又成了邓恩先生。
现在,摆大家面前的,就是这样一道谜题。
那位女士究竟应该是哪位先生的妻子?
他们三个人当中,又有谁是无辜的,谁是有罪的?
警察局现在对这件事一筹莫展,但又不能对这件事置之不理。
“你们应该也看见照片了,那位女士貌美非常,两位先生谁也不想放弃自己的妻子。而那位女士却认为自己谁也不认识,对于自己可能要和其中某个人回家的事感到非常害怕。”欧文先生介绍完了所有的一切,期待地看向格蕾丝,“公爵夫人,您有什么看法?”
格蕾丝想了想,说道:“看来这次的解谜必须要在俱乐部之外进行了,比起坐在这里凭空猜测,我认为我应该去亲自问问三位当事人才行。”
她一边系好帽带,一边看向其他人,“不过这件事最大的难点是,我们很难判断哪个人说了谎。不能相信所有人,但也不能所有事都怀疑,这可真是难办。”
说完,她就和约瑟夫离开了俱乐部,往圣玛丽医院的方向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