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0章(第3/4页)
只能靠自力更生。好在康普顿小姐闺蜜繁多,稍微旁敲侧击,就探听出无数八卦,从中一点点分析出有用的信息。
林玉婵找钥匙,打开小洋楼二楼的客房。容闳早年曾在香港研习法律,虽然未果,但也有不少关于英美法系的藏书和笔记。林玉婵寻思,自己紧急借用一下,容闳应该不会怪罪。
康普顿小姐惊喜地尖叫一声,好像鱼儿看到大海,扑进去埋首书海,半天不出来。
这么临时抱佛脚地补了一整天的课,两个外行总算弄清楚,在租界该怎么打官司。
首先,上海租界里存在两种司法体系:工部局法庭——也就是洋泾浜北首理事衙门——是审中国人的,或者在华人与洋人闹矛盾的时候,负责拉偏架。
如果纠纷双方都是英国侨民,那就需要在大英按察使司衙门(Her Majesty’s Supreme Court for China and Japan)提出诉讼——这是设立于公共租界的英国法院,根据《南京条约》和《日英修好通商条约》,同时对中日两国行使治外法权。
所以偶尔还能看到一些旅居日本和朝鲜的英国侨民,带着穿着奇异的当地仆从,为了打个官司,风尘仆仆地渡海而来,到上海租界递状子。
有些国家在大清没有领馆和法院,比如丹麦、比利时,普鲁士……他们的侨民也会借用这个法庭打官司。
由于英国国民在大清统一拥有领事裁判权,这个“大英按察使司衙门”完全按照英国法律运行,里面的法官天天戴假发,华人不得入内。
康普顿小姐靠在容闳的书桌上,忽然想起一个坑:“德文的国籍……”
林玉婵埋首书堆,头也不抬,答:“大清没有国籍法。按照公序良俗和英国法律,都是妻随夫籍。她在结婚的同时就自动加入英籍,不用特意办手续……不过倒是提醒我,得让她尽快办一份正式的身份文件。”
如果打官司的两个英国人,在大英按察使司衙门没有获得满意的结果,还可以上诉至英国本土的“枢密院司法委员会”(Judicial Committee of the Privy Council),这是英国海外领地、皇家属地和部分独立英联邦国家的终审法庭。
“巴特勒太太的丈夫曾被他的洋行无端解雇,他不同意离职,最后官司打回英国,花了三个月,”康普顿小姐从她有限的淑女生涯里搜刮素材,“星期三我会去拜访她,套问一些细节。不过我猜,仅仅一个嫁妆纠纷应该不至于闹到女王陛下面前。而且终审法院花销巨大……”
林玉婵警惕起来:“在英国打官司要花多少钱?”
“几英镑到几万英镑不等,取决于涉案金额的数量。不过如果原告胜诉,费用由被告承担。”康普顿小姐回忆,“我记得巴特勒先生最后胜诉,没花一分钱,只付了律师费。”
林玉婵:“我们没资格请律师。而且我们必须赢。”
“还有一个问题,”康普顿小姐咬着钢笔头,皱起秀气的眉毛,“因为已婚妇女没有独立人权,理论上德文不能出现在法庭,不管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她更不能起诉他的丈夫,因为法律上他俩是一体的……如果要拿回她的嫁妆,唯一的方法是由她的男性亲属——最好是父亲——发起诉讼。而德文男性亲属,据你说,全都是已被正法的叛乱分子。”
林玉婵脑海里浮现出麦加利经理那张浮夸的笑脸。
——“小姐,你需要一个监护人……”
当代女性要想踏入社会,面临着诸多相似的障碍。“开办银行账户”只不过是其中最普通的一个。
林玉婵立刻道:“如果有其他人愿意替她诉讼,而德文签字表示许可——这有效吗?”
“可以。”康普顿小姐的卷发挡视线,她干脆从笔筒里抽支毛笔挽起头发,哗啦啦翻书,“但……只能是男性……英国籍的男性。必须是体面的绅士。他可以不露面,甚至人在英国也无所谓,但必须有男性站出来替她诉讼。”
林玉婵沉默。租界里的所有英国籍男性,加起来不过几百个。
马清臣可是正儿八经的大清官身,在英国也是根正苗红的世家子弟,人脉辐射四面八方。而租界里的居民大多是老练的投机冒险家。哪怕是最古道热肠的绅士,她能如何游说,才能让他冒着得罪马清臣、得罪大清官场的风险,去帮助一个无亲无故的中国女子?
屋内闷热,她推开窗户,深深呼吸一口花园里那带着湿气的草木味。
郜德文不谙英文,已经表态,请林玉婵和康普顿小姐全权处理诉讼的事。需要的材料她飞速找齐,她府里的马车、轿子、婢仆,需要的时候也都无私地借出去。
“真到见官时,我该出面出面,绝对不会扭捏。你们放心!”
可是……不管是大清还是大英,法律都不允许她出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