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 鸳鸯(第3/3页)
并在最后,附上两段字:
8月4日晚8时15分,我在久裕路/久米巷的温馨宾馆四楼,录得音频一段,可以佐证以上事实。李费岩与辛曼珠,婚内出轨,生下我后不闻不问。如今他身患绝症,却妄图以生父名义,接我回李家,居心叵测,动机不良。于人伦道德,法律法规层面,都无可谅解。
家姐林疏月,这些年一直给予我无私关爱与奉献,随此信附有201x年-202x年间,我治病期间部分医疗单据,可见,监护人,责任人落名均是林疏月。也再次佐证,李费岩与辛曼珠父母义务的缺失。
此封遗书,我于心有愧,也心怀恨意。辛曼珠与李费岩有不可逃脱的责任,如若有一天,两人再拿此事逼迫家姐,请将此信以及音频交予公安机关。
此生有愧,我无颜面对。
姐姐怕黑。
愿来世,化作皎皎明月,照亮她的每一个黑夜。
林余星亲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