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刑警异闻录 第三章 害群之马疯狂作案 多行不义必当自毙(第2/6页)
江口电机厂铸造分厂地处大闸区秦照乡,专门从事机械铸造加工。由于加工任务量不大,工厂生产只有白天一班。一九八九年十月十六日晚,工人已经下班回家,厂区只留下两名保卫人员在厂内值班。厂里除了机械和堆放着的沉重铁块及加工的半成品外,没有什么其它贵重物品。保卫人员认为工作压力不大,值班期间只是偶尔出来转一圈,大多数时间把自己关在值班室里抽烟。深夜十一时左右,其中一名保卫人员要上厕所,在途经办公楼时,突然听到二楼上有响动。停下脚步仔细一听,确有类似小型机械转动的声响断断续续传了出来。于是回到值班室,招呼了同伴,拿了一根警棍向办公楼走去。临近时,为了给自己壮胆,大喝了一声:“什么人?”一会儿,听到楼后地面上发出“通,通”二声响,知道有人从二楼窗上跳下,两名值班人员便向楼后赶去。当走到楼后,看到一个人已爬上了工厂后围墙,另一个人在墙角处几次攀登都未成功。当他俩想上前捉拿时,墙上的人一手挥舞着一柄大号螺丝刀,一手拆下围墙顶端的砖块,不断砸来。慑于犯罪分子的凶焰,两人既不敢举步向前,也没有大声呼救,眼看着墙上一人跑到墙角,拉起墙下一人翻墙而过。
他们跑到楼上一看,二楼财务室房门已被撬开,屋里的保险箱已被放倒,锁蕊周围已被钻了四个小孔,箱门未被打开,现场留下小型手摇钻一把。随后两人用电话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两名值班保卫人员事后回忆,犯罪分子一高一矮,高者18OCM左右,矮者170CM左右,当时矮者已爬上了墙,高者仍在墙下。因围墙处灯光较暗,看不清两人面貌。
从这一情节看,这应是保险箱窃案的串案之一:作案人侵袭的目标是企业单位的保险箱,作案手法相同,都是用手摇钻在锁蕊周围定点钻孔,破坏内部结构,以便打开保险箱。
从值班保卫人员和犯罪分子遭遇的情况看,作案者系两人合伙作案,其中一人身材较高。从二楼窗户跳下时,其中一人可能腿脚受伤,行走不便。在现场勘查时,发现犯罪分子跳出墙外的不远处,留有一辆自行车,经查是市区当晚被窃的两辆自行车之一。当夜,破案侦查组紧急布置各医院外科对腿脚伤就医病人实行控制、报告,但无结果。
我和陆元祥老局长,又用十多天时间,逐个对已发案件现场进行了察看和走访。
从了解的情况看,此前侦查组对案情的分析判断是正确的。作案跨度时间长,从第一起案件始发,至最后一起案件发案已有一年有余。作案时间上有一定的规律,两起案件的间隔大多在二十天左右。从选择目标、准备作案的同时,偷窃自行车作为交通工具,前往作案,说明犯罪人准备充分,动作从容,也说明作案者到作案地有一定距离,但也不会太远。因而判定作案者为本地人或在本地常住的外地人是有根据的。用手摇钻定点钻孔,破坏门锁结构,再用螺丝刀撬压的作案手法,区别于一般偷盗保险箱者使用蛮力撬砸的情况,也表明作案者具有一定的机械常识和操作技巧。因而判定作案者有过从事机械生产和机械维修的经历也是有道理的。应该说,确定的侦查范围和侦查方向是准确的。
在公安机关广泛发动群众排查,严令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加强值班守卫的情况下,依然敢于不停作案,不是因为作案者不在侦查范围内,而是由于作案者胆大猖狂,甚至带有挑衅性。
侦查工作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指挥部派出了两个检查小组,分别对崇瑯、大闸二区的排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而指挥成员则几乎用全部工作时间听取各派出所的工作汇报,搜索可疑对象。
七月十八日上午七时许,我刚在指挥部坐定,崇瑯分局刑警队长方新就过来告诉我,第三印染厂昨夜又发生保险箱被窃案。
我随即和技术人员赶往现场。现场仍然是财务科办公室,一只厚实沉重的保险箱被打开,箱门上同样被钻了四个小孔,粗糙的水泥地面上没有留下有鉴定价值的足迹,除箱门上留下少量手套布纹和螺丝刀压痕外,没有其它痕迹。
据财务科负责人介绍,箱内有四万余元大面额保值公债券和少量现金,另有私人存放的一串金项链,也不知去向。值班保卫人员没有发现昨晚和夜间有异常动向。保卫科长解释说,夜间厂内仍在生产,嘈杂的机器声掩盖了其它声响,致使值班人员未能发现办公室里的动静。分局长刘洪波沉着脸问报警器为什么不开通时,保卫科长吱唔其辞地回答,可能是电线线路出了问题。
这起案件的再度发生,既使侦查人员感到不断增大的压力,也使我们感到加大了希望。只要犯罪分子继续动下去,积累在我们手心的物证越来越多,终有一天会揪住狐狸尾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