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雅歌》到罗累莱:艳情诗之西方篇

一个麻烦的问题

自从写了《从〈诗〉三百到〈夹竹桃〉:艳情诗之中国篇》一文(载《万象》2008年第1期)之后,经常被问及或催促道:什么时候写“西方篇”啊?我总是答应会写的。但是真开始动手写的时候,就发现一个相当麻烦的问题,导致我屡写屡辍。

这个麻烦的问题是:我们中国的艳情诗,无论多么香艳,多么色情,用古典诗歌的形式一表达,再加上“用典”、“隐喻”之类的绝活一装饰,至少在字面上总是干干净净的,而且经常是华丽唯美的,可是西方的艳情诗却缺乏这种表达和装饰。

比如“紫凤放娇衔楚佩,赤鳞狂舞拨湘弦”这样两句,字面意思相当唯美吧?它却可以被用来表示一对男女的激情欢好——至少有人是这样解读的;而“客人你就别再色迷迷地寻找那美女了,人家已经脱光衣服准备和别的男人做爱啦”这样放荡的意思,却只需表达成“上客徒留目,不见正横陈”这样相当有分寸的十个字;就算元稹直接描写了男欢女爱:“眉黛羞偏聚,唇朱暖更融。气清兰蕊馥,肤润玉肌丰。无力慵移腕,多娇爱敛躬。汗流珠点点,发乱绿葱葱。”写到了少女初夜和爱人欢好过程中的许多细节,可是字面上依然是“干干净净、华丽唯美”的境界。

然而西方的艳情诗——我看的绝大多数是中译文——大部分却总让人感觉是“赤裸裸的”,字面上就不干净。和古代中国人相比,看来西方人确实在审美表达方面有所欠缺。我们且不考虑其他事情,就仅从文字上来说,我要写的是一篇谈论艳情诗的文章,不是写一篇色情文学作品,字面上总要力求干净美观才好。那么要不要引用作品呢?不引用当然是不可能的,可是一引用就会有“不干净”的问题。

就是这个问题困扰了我许久。

当然啦,架不住老朋友一再催促,这篇答应要写的文章终归还是要写的。正好这几天俗务稍缓,略有余暇,就决定勉为其难,将这篇文章写完。不过在引用作品时,我只能尽量选择在字面上接近“干干净净、华丽唯美”境界的。

《雅歌》八章,亦思无邪

谈到中国的艳情诗,追根溯源,则“其来尚矣”——来头很大,是儒家的经典之一《诗经》。孔子说过,“《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论语·为政》),足证这来头十分正大。欲谈西方的艳情诗,当然也要追根溯源,结果也是“其来尚矣”——来头很大,是《圣经》。

《旧约》有《雅歌》(Song of Songs)八章,风格与其余篇章迥异,全是少男少女第一人称的爱情告白,其中颇有值得玩味之处。

所罗门的歌,是歌中的雅歌。

愿他用口与我亲嘴,因你的爱情比酒更美。

我的良人哪,你甚美丽可爱,我们以青草为床榻……

耶路撒冷的众女子啊,我指着羚羊,或田野的母鹿,嘱咐你们,不要惊动,不要叫醒我所亲爱的,等他自己情愿。

我妹子,我新妇,你夺了我的心。……我妹子,我新妇,你的爱情何其美。

你头上的发是紫黑色,王的心因这下垂的发绺系住了。

我属我的良人,他也恋慕我。我的良人,来吧,你我可以往田间去,你我可以在村庄住宿。……我在那里要将我的爱情给你。

我在外头遇见你就与你亲嘴,谁也不轻看我。

歌中所言,完全是永恒的爱情告白,就是到了今天,热恋中的男女也一样有这些心里话,也一样有这些行动。比如“以青草为床榻”就是野合,而“你我可以在村庄住宿”在今天就是去旅馆开房。只不过现代的教育也许会让人们觉得,这样直白的表达有些说不出口。但是先民们直抒胸臆,却没有什么顾忌。

《雅歌》中还有两处,相当奇特:

他的左手在我头下,他的右手将我抱住。

他的左手必在我头下,他的右手必将我抱住。

恋人之间相互亲热时,拥抱爱抚,没有什么奇怪,也不必分什么左右手,但《雅歌》为何要强调这左右手的分工呢?看来这在西方是有些来历的,例如,在奥维德(Ovid)《恋歌》卷二第15歌中,我们可以见到这样的句子:

我希望你和我在一起,让我的左手潜入你的衣衫,抚摸你的乳房。

看了奥维德的诗句,我们就容易理解《雅歌》中那个男子“他的左手在我头下,他的右手将我抱住”是一个什么姿势了——女子头的下方是哪里呢?

《雅歌》在《圣经》中,恰如《郑风》《卫风》在《诗经》中一样,在最经典、最正大、最高雅的文本中,有这些篇章存在,就是艳情诗千古不废的护法。想来西方教会的卫道之士面对《雅歌》,也会如同朱熹面对《诗经》中的“淫奔之辞”一样,十分狼狈吧。后世道学家面对经典中的这些篇章,赞成固不愿,批判也不妥,难免在理论上捉襟见肘,无法自圆其说,最终不得不放艳情诗一条生路。